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信监〔2026〕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将《黄石市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执行抽查计划
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涉企检查工作部署的高度,深刻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周密部署、细化举措,严格对照年度抽查计划,不折不扣抓好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抽查任务落地落细、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各单位纳入本抽查计划的任务,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因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抽查计划的,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本抽查计划须全面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统一实施,严禁任何形式的“平台外操作”,确保抽查全过程可追溯、结果可核查、责任可追究。
二、树立全局思维,科学制定抽查计划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对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紧密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监管工作实际和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热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计划制定完成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要加强区域内、系统内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整合本部门内部各类抽查检查计划,积极推进多级联动、“综合查一次”等监管模式创新,切实减少涉企监督检查频次,着力降低企业迎检成本和负担,持续优化本地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三、严守程序标准,规范开展抽查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标准、细化操作流程,有序规范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坚决杜绝逐利检查、任性检查、重复检查等违规行为。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一单两库”(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不断扩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参与单位范围和实施领域,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四、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抽查精准实效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触发式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抽查中的融合运用,根据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落实“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失信企业重点监管”要求,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强化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共享,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推动监管效能持续提升、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五、做好后续衔接,强化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束后,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在实施联合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汇总的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数据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抽查结果与后续监管、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强化信用约束。
六、加强协同联动,健全调度报送机制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加强本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抽查计划按时保质完成。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4日前,将本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对策措施及2027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通过指定邮箱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洪全;联系电话:6218185;邮箱:752383813@qq.com。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