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黄石市“扫码入企”系统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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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黄石市“扫码入企”系统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5〕23 号
发文日期2025-07-23 10:44:58 发布日期2025-07-23 10:44:58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黄石新港(物流) 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的意见》( 国办发〔2024〕54 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湖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 政办发〔2025〕17 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和调 研等非行政检查中存在的无证检查、随意检查、高频检查、变相 检查、过度调研等问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启用黄 石市“扫码入企”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级行政单位开展入企行政检查和调研等非行政检查时,必须通过“黄石扫码入企”小程序,将行政检查和调研等非行政检查数据实时上传至系统;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数 据分析、核查,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的预警、监督,规范涉 企行政检查和调研等非行政检查工作,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进 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禁以调研、观摩、督导、考察等非行政检查名义变相实施行政检查。

二、实施主体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培训阶段( 2025 年 7 月底前)。市司法局牵头组 织全市行政单位开展系统操作培训,重点掌握主要模块功能和操 作方法。各行政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并完善行政执 法人员信息(包括导入执法人员照片、录入执法人员手机号和非执法人员入企信息等)、开展检查事项核对清理(区县级需绑定 上级执法单位)。

(二)试用完善阶段( 2025 年 12 月底前)。各行政单位开 展涉企行政检查和调研等非行政检查活动时,需试用该系统。入 企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黄石扫码入企”小程序向企业展示电子执法证;扫描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二维码或模糊 搜索获取企业信息,填写参与人员、内容、结果等检查数据;行政检查和调研等非行政检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评价二维码, 企业扫码对行政检查和调研等非行政检查行为进行评价;未及时评价的,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提醒,企业点击链接也可完成评价。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重点加强“ 四上”企业扫码 入企监督。

(三 )全面启用阶段(2026 年 1 月以后)。各行政单位全面 推行扫码入企系统,做到入企必扫。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发展改 革部门根据时间、地区、执法主体、检查对象等维度对行政检查和调研等非行政检查类别、次数、结果进行分析,加强预警、提醒和监督。

( 四)监督指导阶段(2026 年 1 月以后)。 由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数据局共同组成 应用督导专班,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涉企行政检查与“双随机、 一公开” 、“互联网+监管”、信用黄石、黄石城市大脑等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启用本系统对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系统培训、应用等工作有序 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系统应用各项工作,加强组织培训,开展行政检查的监督指导,收集 并及时研究解决系统应用过程中的问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规范涉企调研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级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第一时间启用系统,并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及时上报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加大宣传引导。市级主流媒体和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介该系统,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评价,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收集意见建议,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

(四 )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各行政部门系统培训、使用等情况督导,系统全面启用后每半年集中通报一次,对未按规定入企扫码的,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

联系人:黄石市司法局 柴新志 联系电话:6305276,18871408487

       (科技信息科负责解答信息系统使用问题)

        黄石市司法局 盛素云 联系电话:6300144,18107148420 

       (执法监督科负责解答行政检查业务问题)

        黄石市发改委 黄晨宇 联系电话:6366176,18671469017 

       (法规科负责解答调研业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