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公布第三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黄政发 |
|---|---|---|---|
| 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黄政发〔2024〕12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8-30 15:22:13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15:22:13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经研究,确定黄石钟楼、团城山公园建筑群等12栋建筑物为黄石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宣传工作,研究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依法依规保护历史建筑。
附件:黄石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