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开展“无欠薪”城市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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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黄石市开展“无欠薪”城市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0〕40号
发文日期2020-11-26 13:45:00 发布日期2020-11-26 13:45:00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黄石市开展“无欠薪”城市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黄石市开展“无欠薪”城市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争创“无欠薪”城市,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创建“无欠薪”城市为目标,以欠薪案件重拳打击、重点领域源头治理、信用监管促进自律为抓手,一体推进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到2025年,基本实现市域“无欠薪”,形成覆盖城乡、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根治欠薪工作新格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平安黄石建设,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5年内实现以下目标:

——欠薪案件数量显著下降。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在1%以内,不发生100万元或50人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由5‰下降至3‰,不发生50万元或30人以上的欠薪案件;不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极端欠薪舆情事件。

——根治欠薪机制逐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基础制度覆盖率达到100%,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案件应急处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运行顺畅,根治欠薪信息平台与网格化管理服务有效衔接,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欠薪问题综合治理机制全面建立。

——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水平提升。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完备建立,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等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全面整合共享,信息监测预警、分级分类评价更加动态、精准、及时,形成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根治欠薪信息平台。

二、创建措施

(一)强化不敢欠的震慑

1.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级行政部门在检查工程项目质量、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时同步检查“无欠薪”企业(项目)创建、《条例》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正反典型。对“无欠薪”创建进度滞后、《条例》执行弱化、延期工程结算、工程转包及违法分包等导致欠薪的市场主体,严格依规实施责令停工、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罚款等行政处理处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应纳尽纳,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现欠薪问题处罚必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港园区管委会]

2.增强行政司法衔接。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提前介入、案情会商等制度,对欠薪隐患企业开展行政与司法联合约谈,对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建立工作台账。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实现快立、快捕、快移,督促审判机关建立欠薪案件财产保全、司法确认、司法判决等绿色通道,实现案件快判、快执,并定期向案件移送行政部门反馈案件进展。[牵头单位:市检察院、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港园区管委会]

  3.做实失信联合惩戒。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指导参建企业围绕各自在《条例》中明确的法定义务,向其合同相对方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施工合同规范文本。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领域欠薪“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和“黑名单”清单,将欠薪主体记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按相关规定归集推送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黄石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港园区管委会]

  (二)筑牢不能欠的防线

4.夯实治欠基础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依托信息化系统实时归集农民工用工合同、花名册、银行卡工资表、考勤记录信息,确保信息准确详实,做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专户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先审后拨”、房地产项目“联审联拨”、工业项目“奖补挂钩”制度,在建设单位申拨工程款(奖补资金)前,审核其工程预付款、工程支付担保,以及前期工资专户分账管理等资金落实情况台账,做实专户分账管理。强化工资发放在线信息审核,认真核对农民工身份、农民工工资发放、当月考勤与农民工工资代发人员匹配等信息,做实专户代发制度,实现在建项目制度落实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各投融资平台公司、人民银行黄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港园区管委会]

  5.实行欠薪预警监管。建立项目监管、劳动用工等信息整合共享机制,采取网格员采集、部门共享、系统记录等方式,将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工程款支付、劳动用工等信息实时归集至黄石市根治欠薪信息化平台。结合平台日常监测数据、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各地各部门快速处置。[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人民银行黄石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国网黄石供电公司、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各投融资平台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港园区管委会]

6.强化基层矛盾化解。依托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体系,建立覆盖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业的欠薪问题五级调处体系。健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基层治理协同机制,加大基层放权赋能力度,将欠薪问题处置下移街道(乡镇)人民调解中心、信访矛盾纠纷联调工作平台。推进辖区企业项目基础数据采集、欠薪隐患排查等工作向基层网格延伸,建立信息五级报送处置机制,并将欠薪问题基层多元调处率、网格化管理信息报送率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做到问题联治、矛盾联调、平安联创。建立欠薪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经信、公安、人社、住建等部门定期集中办公,畅通工资争议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确认等司法绿色通道。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明确垫付条件、发放标准、启用程序。对欠薪案件未按期清零的,通过在拨付各级各部门财政性资金中依法依规划转、与投融资公司高管工资挂钩、约谈问责等方式督办化解。[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港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国资委、各投融资平台公司](三)形成不想欠的自觉

7.源头整治市场秩序。审计部门每年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拨付,实施专项审计监督。发改部门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台账,在开工前,着重检查施工许可(先建后验)手续、项目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付款按时到位情况;在施工过程中,着重检查合同资金、过程结算等落实情况,并定期向人社部门反馈信息。监督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对存在工程结算纠纷的,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监督施工总包单位按时足额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投融资平台公司、国网黄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港园区管委会]

8.积极开展培训宣讲。开展《条例》普法宣讲行动,组织建设、承包、施工单位以及非建企业负责人分批培训,将欠薪入刑案例定期在企业工地公开曝光。建立全市劳资专管员职业技能轮训制度,打造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劳资专管员队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规范配备劳资专管员或劳资专管员履职不到位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信用扣分、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举办“无欠薪”城市创建成果展、典型事迹报告会等系列宣讲活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国资委、各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港园区管委会]

9.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依托黄石市根治欠薪信息平台,根据行业部门认定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工资支付日常信息,实施“互联网+智慧评价”信用分类监管,创新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机制。信用主管部门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社会公布、互认共享,各行政部门将相关信用信息作为办理事项核查前置条件,实施限制或开设绿色通道,及时兑现工资保证金减免、返还、专户资金拨付比例下浮等惠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开展系列创建活动

10.实施五级联创工程。开展“无欠薪”市、县(市、区、新港园区)、街道(乡镇,含工业园区)、社区(村)、企业(项目)创建行动,开展市级部门“无欠薪”城市创建工作示范单位评定,夯实各级各部门根治欠薪工作责任,形成条块结合、分层次、分系统推进创建的工作体系,确保创建工作梯次推进、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1.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开展制造业等非建企业欠薪治理,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企业守法经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治理,加强行业监管,整饬建筑市场秩序。开展欠薪失信惩戒治理,加强信用互认共享,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开展欠薪违法犯罪打击治理,进一步畅通司法渠道,坚持惩治恶意欠薪高压态势。开展《条例》宣传教育行动,强化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2.推进监管接力活动。围绕“无欠薪”城市创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强化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加强工作衔接,细化职责分工,不断完善工资支付监管体系和政策环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实施步骤

我市创建“无欠薪”城市按照以下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准备动员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各地制定创建行动实施细则,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分解考核指标,实施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无欠薪”城市创建行动的积极意义,营造社会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5年7月)。2021年末各地各部门欠薪防范处置机制全面建立,欠薪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升,欠薪问题五级调处体系运行顺畅,信息平台实现数据统一共享开放;2022年1月至2025年7月“无欠薪”城市创建实行常态化运行,行动成效进一步提升。每年年底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对“无欠薪”城市创建工作开展自查,次年年初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地核验,提出“无欠薪”县(市、区)及“无欠薪”城市创建工作示范单位建议名单,经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5年8月—2025年12月)。对各地各部门创建行动进行评估,到2025年底,力争6个县(市、区)、新港园区管委会“无欠薪”创建达标、市级“无欠薪”城市创建工作示范单位评定全覆盖,实现市域“无欠薪”,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市“无欠薪”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加强对“无欠薪”城市创建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做好“无欠薪”城市创建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将“无欠薪”城市创建行动推向深入。

(二)强化考核运用。将“无欠薪”城市创建行动纳入县(市、区)、市直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考核验收结果与各级政府、市级部门履职尽责绩效考核挂钩,对成绩突出、创建分数排名靠前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位于末位的不计分;对工作推诿、不作为,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无欠薪”五级联创考核方案、市级部门“无欠薪”城市创建工作示范单位评定细则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三)注重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无欠薪”城市创建行动,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企业规范用工,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守法诚信企业,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