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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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类型文件资料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20〕4 号
发文日期2020-02-07 10:06:17 发布日期2020-02-07 10:06:17
效力状态 主题分类

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省政府督查室通过湖北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向黄石市人民政府交办了省人大代表建9件,1件主办件,8件会办件。现就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跟踪督办,切实加强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办理工作责任体系,打造办理工作责任链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安排相关办理事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及时分类办理,规范办理答复。

省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由附件(责任分工目录)承办单位栏排名第一的单位,作为会办牵头单位办理。黄石市承担主办任务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牵头办理单位在办

理前要与代表见面沟通,商讨办理路径;办理中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办理进展情况,真诚听取代表意见,形成共商共办的良好氛围。黄石市承担会办任务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各牵头单位要积极与省主办单位衔接,明确需要由我市完成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办理。在确定会办意见前,可征求代表意见。

三、相关要求

1、办理工作要坚持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注重办理质量,尽力提高落实率。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工作有难度的问题,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向代表坦诚、详细地作出解释说明。

2、各牵头单位的办理结果答复,应使用单位红头,按规定的上行文格式(请示)行文,向市政府作书面答复,并附送电子档至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3、各牵头办理单位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各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应于4月24日前提交牵头单位。

附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工目录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