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文件资料 |
---|---|---|---|
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函〔2020〕4 号 |
发文日期 | 2020-02-07 1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10:06:17 |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
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省政府督查室通过湖北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向黄石市人民政府交办了省人大代表建9件,1件主办件,8件会办件。现就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跟踪督办,切实加强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办理工作责任体系,打造办理工作责任链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安排相关办理事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及时分类办理,规范办理答复。
省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由附件(责任分工目录)承办单位栏排名第一的单位,作为会办牵头单位办理。黄石市承担主办任务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牵头办理单位在办
理前要与代表见面沟通,商讨办理路径;办理中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办理进展情况,真诚听取代表意见,形成共商共办的良好氛围。黄石市承担会办任务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各牵头单位要积极与省主办单位衔接,明确需要由我市完成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办理。在确定会办意见前,可征求代表意见。
三、相关要求
1、办理工作要坚持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注重办理质量,尽力提高落实率。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工作有难度的问题,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向代表坦诚、详细地作出解释说明。
2、各牵头单位的办理结果答复,应使用单位红头,按规定的上行文格式(请示)行文,向市政府作书面答复,并附送电子档至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3、各牵头办理单位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各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应于4月24日前提交牵头单位。
附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工目录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