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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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发〔2019〕16 号 |
发文日期 | 2019-06-05 15:00:00 | 发布日期 | 2019-06-05 15: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教育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 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 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3 日
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91 号)精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初步建成全市全民健康信息支撑平台和惠民服务、业务协同、业务监管、互联网+医疗等系统,推进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的共享应用,医疗健康服 务供给更加优化、智慧、精准,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带来的实惠。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健康黄石”信息平台规划建设。按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 4 级标准升级全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基础资源信息、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建设。强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建设县级全民健康信息虚拟平台。推进信息平台与全市智慧城市平台对接, 将电子健康卡纳入“市民 e 家”建设,推进实名制就医,用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电子健康卡等实现唯一身份认证,全面取消各类医疗就诊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排 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进全民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依托“智慧黄石”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建设全民健康大数据中心,部署相关应用,存取全民健康大数据。加强各类医疗健康历史数据的收集、整理, 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力争建成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和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产业示范中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推进“健康黄石”数字医院统筹建设。明确现代医院管理、互联互通测评、电子病历等级管理等信息化建设要求,促 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强业务系统统筹建设。完成乡级医疗机构 业务系统提档升级。统一部署村级 HIS 医院信息系统,并在全市所有诊所、门诊部全面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推进医联体资源支持应用系统建设。统一建设部署区域医疗资源预约服务系统,依托省、市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网站、 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为群众提供预约挂号、双向转诊、交费、检验检查结果和健康档案查询等信息服务。统一建设区域影像会诊中心、区域临床检验中心、区域心电会诊中心、区域病理会诊中心,推进检验检查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五)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1. 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在符合诊疗规定的前提下, 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 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功能,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 制。推进家庭医生 APP 应用。转变服务模式,增进医患互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3. 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公卫系统建设,推进免疫、妇幼、精神疾病等信息系统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 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健康管理,开展在线服务和健康干预管理。加强对传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 推进“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开展“智慧药房” 配送服务试点,形成线上线下协同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模式。积 极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依托省级短缺药品监测预算预警和 分级应对体系,提升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5. 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票制结算”。到2020 年,“一站式服务、一票制结算”扩展到全市非贫困人口,商业保险逐渐涵盖。推进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直接结算。健全医保实时监控和智能审核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6. 推进“互联网+”人才建设和医学教育服务。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多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提供权威科普服务及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推进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广普及应用型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协)
7.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全员人口等信息系统接入全市政务共享交换平台,探索推 动与人口、社会信息等基础数据库联通。全面推进生育服务网上 登记以及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审批等“一站式”服 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8. 推进“互联网+”医疗监管。推进全市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和基于 DRGs 诊断相关分类的区域医疗服务评价系统部署与应用。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平台,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9. 推进“互联网+”健康产业发展。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 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支持医疗健康可穿戴设备研发和生产。加快构建医疗健康大数据产业链、发展居民家庭信息服务,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饮食等数字化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保障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建设标准推进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推进卫生专网和移动端专网建设,促进卫生专网与全市政务外网互联互 通。到 2020 年,三级医院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达到 4 级及以上,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 5 级及以上。加快建设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据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到 2020 年底,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三级医院和二甲综合医院核心业务信息系统达到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健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国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提出业务需求,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筹协调,市国资公司大数据公司具体实施。
(二)加快项目实施。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将平台建设、医联体资源支持系统建设纳入项目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大数据中心建设纳入“智慧黄石”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具体业务应用由市卫健委牵头,各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加大 探索创新,形成“互联网+医疗健康”新业态。
(三)加大投入保障。各地要将“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项目及建成后的运维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发改、财政、 卫健等部门要为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国资公司要统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
(四)加强宣传普及。大力宣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告知患者获取服务的方式,提 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逐步培养和改变患者就医习惯,营造“互 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