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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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发〔2019〕15号 |
发文日期 | 2019-05-24 13:25:00 | 发布日期 | 2019-05-24 13:25:00 |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9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到2020年,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优先配备使用政策规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建立完善的目录调整机制,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规范采购基本药物,做好基本药物与医保支付报销政策的衔接,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减轻群众药费负担,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建立完善的短缺药品预警应对机制,推动我市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基本药物供给能力,加快推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及时进行临床使用情况评估并上报,由市卫生健康委汇总,逐级上报, 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切实保障生产供应
2.提高基本药物供给能力。鼓励我市药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增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开展我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现状调查。支持朗天医药、劲牌生物医药等本地企业生产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积极申报国家小品种药品生产基地,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对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通过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为配合单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3.完善采购机制。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管理。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尤其是慢性病用药目录衔接,推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现量价挂钩,加强购销合同管理。不断规范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4.加强配送监管。建立健全药品配送监管制度及药品购销双方严格履行购销合同的长效监管机制。对不能按期、按量履行合同以及因企业原因造成用药短缺的,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上报市信用办及省级监管部门,追究企业违约责任,并列入失信记录。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压力。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对无正当理由拖延货款或变相延长货款支付周期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5.加强短缺预警应对。依托全国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建立健全我市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督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短缺药品信息网络直报。做好短缺药品分析及储备工作,根据国家、省公布的短缺药品动态信息和各医疗机构、储备企业药品储存情况,将生产企业数量少、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药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在发生药品短缺情况时,及时上报,并通过调拨供应、询价采购、约谈企业和严格监管等综合举措,保障短缺药品临床供应。对垄断原料市场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及时向省级监管部门上报,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惩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全面配备优先使用
6.加强配备使用管理。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省卫健委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各县(市、区)卫健局要按照辖区医疗机构使用需求,及时调整县级采购目录。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制定院内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本机构诊疗范围和诊疗能力,合理配备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定期统计分析,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科室和医务人员予以通报。加大对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7.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激励机制,将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评分指标,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指导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面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基础上,大力推进医保总额管理、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加强成本控制、提升管理水平的积极性。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8.实施临床使用监测。依托国家、省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建立市、县两级监测网络体系,实施药品使用监测,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以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强化对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及结果运用。探索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指导医疗机构临床采购和合理使用。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对基本药物的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等过程进行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9.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和方式,及时执行国家、省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结果。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结合实际加大政府投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10.探索降低患者负担的有效方式。继续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切实降低患者费用负担。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医共体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临床路径与分级诊疗过程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增强群众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11.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落实我市基本药物生产监督相关工作。支持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加大对不良反应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
12.推进仿制药优先使用。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我市医疗机构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实施情况、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生产能力、新版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目录衔接情况等进行摸底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
(二)全面落实阶段(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从实施基本药物目录、保障药品生产供应、加强配备使用、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组织保障等多个环节入手,进一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的实施,全方位落实国家、省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提出的新要求。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底)。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对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健全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进一步细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督导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结果运用。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围绕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和优先使用、降低群众负担等方面,探索有效做法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充分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定位、重要意义和政
策措施。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