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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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类型文件资料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8〕44号
发文日期2018-11-29 11:18:00 发布日期2018-11-29 11:18:00
效力状态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全面建成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现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19年底,初步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12348法网、热线融合发展;到2020年,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精准、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范围,协调各方力量,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拓展创新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一体化建设,统筹调配服务资源,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社区、网格和民生领域延伸,实现市域内公共法律服务全面覆盖、资源共建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质效。创新供给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加强信息科技应用,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丰富法律服务产品,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回应社会关注、群众急需的法律服务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市情、结合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分类指导又融合发展,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普法依法治理体系。围绕推动全民守法,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实效,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围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订完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和媒体公益普法,加强对部门普法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巩固完善大普法格局。围绕国家、省和市重大战略部署实施,着眼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深化供给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推出主题法治宣传服务。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力度。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档案。

(二)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大力推进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大平台”建设。依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基层司法所或县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体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完善无障碍通道等便民设施。实体平台初始功能采用“4+X”建设模式,“4”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基本职能,“X”为拓展职能,初步引入公证、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服务。将“12348”法律援助热线升级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集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功能于一体,与“12345”互联互通;依托12348中国法网、湖北法网资源,完善“黄石司法”官网官微公共法律服务板块功能,提升我市入驻“12348法网”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服务能力,打造“指尖上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

(三)打造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建全基层调解组织,发展专业行业调解,培树调解品牌,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牢“第一道防线”。落实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三年行动计划,做好律师随同党政领导接访、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代理和化解等工作,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四)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在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中的规范、引导、服务和保障作用。组建法律服务团队,主动为规划制定、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积极提供合同、招投标、拍卖公证等惠企控险的法律服务,保障市场活动依法规范运行。积极提供新型业态合法性论证、风险评估及防控、法律知识讲座等服务,有效防止经济风险、金融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发展环境损害评价等司法鉴定机构,助力长江经济带和污染防治。积极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做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项目融资、合资合作模式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工作。

(五)打造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体系。研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领军人才培养制度和支持计划,加大多领域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公益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当、专业精通、热心公益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通过奖励、表彰、培训等方式给予补偿和激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全面发展,到2020年全市实现全面小康指标要求和每万人拥有2.3名律师的目标。引导律师事务所提质扩容升级,培育和发展1至2家超50人的律师事务所,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人员、机构建设,加大培训力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层层抓好落实。成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统筹抓好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要素集成,扎实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规划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法律援助、公益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服务工作量和责任大小等因素,明确各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保障标准,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市场化、常态化、可持续。

(三)严格考核落实。各地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政务督查的范围、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基本台账、信息报送、工作督办、舆情分析、重大事项报告、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加快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平台建设、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监督考评,健全政策激励和行业惩戒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注重总结推广经验,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知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途径,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认可度,能够及时便捷获取公共法律服务,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共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