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文件资料 |
---|---|---|---|
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黄政发〔2018〕37号 |
发文日期 | 2018-11-28 10:28:00 | 发布日期 | 2018-11-28 10:28:00 |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和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秦岭、洞庭湖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为鉴,按照“碧水、绿岸、洁产、畅流”的思路,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聚焦目标任务和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集中开展八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点对点、硬碰硬、实打实,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三个月内取得实效。经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治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推动黄石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阳新县人民政府)
(二)开展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清理排查填湖占湖和湖泊低矮围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填湖占湖行为;严格实施河道采砂许可与现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大力清理整治涉砂船舶;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监管,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牵头单位:市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黄石港区、西塞山区、阳新县人民政府)
(三)开展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对江河湖泊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水域存在的围栏(网)养殖、投肥(粪)养殖、珍珠养殖等非法养殖行为进行查处整治,防治非法养殖问题反弹回潮;依法打击“电、毒、炸和“拖(吸)螺蛳”等严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继续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成果,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深入实施长江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黄石港区、西塞山区、阳新县人民政府)
(五)开展非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严格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边界、城市开发利用边界、河道湖泊水域岸线等相关规划,对不符合规定用地占地、批地、征地、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开展国控断面水质达标整治攻坚行动。根据“水十条”考核目标要求,对达标不稳定的国控断面和未达到水质良好的断面,强化污染源管控、治理,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质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开展精准灭荒和打击毁林毁湿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严格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和重要湿地退耕还湿工作,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行为。(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利益输送及“保护伞”问题。(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清理排查(2018年11月)。盯紧目标任务,全面清理排查本系统、本行政区域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
(二)集中整治(2019年1月10日前)。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制定相应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责任、措施、时限“四个清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整治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养殖、非法用地、非法排污口、低矮围侵占湖泊等问题,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三)建章立制(2019年1月20日前)。针对整治中发现的区域性、流域性类似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施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综合管控和生态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对需要整治的事项,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全面推进、标本兼治,久久为功。
(四)完善总结(2019年1月20日前)。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将先进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各牵头单位于2019年1月20日前汇总并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报送整治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联动效率。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安排,调度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整体联动,同向发力,形成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各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压紧压实河湖长制、属地环保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以不达目标不松劲的决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整体推进,突出工作重点。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同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保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落实省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地方、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加强资金整合,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管执法,坚持严管真督。各单位按照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实行“一案三查”(严查违法相关行为的人和事,严查背后的“利益链”和保护伞,严查环境保护失职渎职行为)。各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在推进工作中要深入基层,针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开展现场督办,精准推动整治措施,同时要注重工作方法,禁止“一刀切”。
(四)强化责任导向,严格责任追究。在整治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要严格追究问题涉及的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一些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整治措施不力、回避矛盾困难,敷衍塞责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律移交纪委监委追究责任。
附件:1.黄石市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2.黄石市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3.黄石市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4.黄石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5.黄石市非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6.黄石市国控断面水质达标攻坚行动方案
7.黄石市精准灭荒和打击毁林毁湿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8.黄石市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附件1
黄石市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湿地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全面排查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督促自然保护区各类问题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
通过“回头看”督促阳新县政府提高工作质量,确保问题清单(目标地物位置、设施名称、设施类型、建设时间、设施现状和审批手续)、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时间清单建立到位,工作整改按“四单”序时要求推进到位。“回头看”的重点是,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阳新县政府和市林业局要紧密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51号),对“绿盾2017”“绿盾2018”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停止、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到位、完成生态整治修复”的要求,专项执法、集中查处,形成强大震慑、警示效果,推进涉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
(三)进一步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坚持“保护优先、源头预防,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管控、损害担责”的原则,不断加强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市环保局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指导做好各自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工作,加强日常监管、问题整改督办。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相关乡镇和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建立社区共管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再动员”(2018年11月)
印发《黄石市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按照《湖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石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石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本方案要求,推进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阳新县要参照本方案制定阳新县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推动突出问题整改。
(二)整改“回头看”(2018年12月14日前)
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突出问题。
(三)执法“再发力”(2019年1月4日前)
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及保护区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对侵害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成效“再提升”(2019年1月18日前)
对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进行总结,阳新县政府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并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的相关要求,加强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一调度,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林业局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阳新县和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开展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本部门、本区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整改目标,组织查处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整改工作不认真负责,避重就轻,甚至敷衍了事,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加强重点整改问题的督查督办,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依法实施问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全信息报告制度,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数据。
附件2
黄石市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举一反三、集中整治、建立长效”的要求,采取“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方式,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为抓手,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曰常巡查,严格现场监管,扎实开展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严格实施河道采砂许可与现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釆砂行为,严厉清理整治涉砂船舶,确保部门区域联动形成常态,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有序可控、稳定向好。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全面取缔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集中整改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制度健全、规划齐备、监控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三)开展填湖占湖和江河湖泊矮围网围问题专项整治。排查摸清全市填湖占湖和湖泊矮围网围基本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填湖占湖、矮围网围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治理
1.抓好常态化巡查监管。对非法采砂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查处,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各县(市、区)要落实每日巡查工作,市级要落实每周检查督导工作。
2.强化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及许可采砂现场监管。按照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分级管理规定,依法科学编制并报批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强化许可采砂现场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及现场监管制度措施。
3.加强部门合作。积极推进水利、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机制,促进工作互补、资源共享,形成打击非法釆砂的强大合力。除开展日常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外,市级每月、各县(市、区)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巡查工作。
4.加强区域协作。开展市际交界河段非法采砂联合整治,以市际交界河段为重点,建立健全交界水域联合执法制度机制,组织靠前设置联合执法驻守点,保证交界河段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
5.强化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河道采砂执法船艇等装备设施及执法基地建设。开展河道采砂视频监控及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非法排污口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规模以上(日排放废污水300吨以上或年排放量10万吨以上)入河排污口。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清理。
2.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改及其所属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不断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
3.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长效机制,满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目标要求。
(三)填湖占湖和江河湖泊矮围网围问题专项整治
1.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填湖占湖行为。
2.2018年重点开展“湖边塘”“河边塘”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水利水产局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全市生态环境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实施。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层层分解任务,逐项细化落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确保各项问题按期保质整改到位,建立健全规范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攻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适时开展联合督导,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问责处理。整改工作中,对不认真负责,避重就轻,甚至數衍了事的,一经发现,要严肃问责追责。加强重点整改问题的督察督办,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依法实施问责。各地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3
黄石市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全市江河湖库非法养殖、非法捕捞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秩序,保护全市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打击重点是在江、河、湖、库进行非法养殖、非法捕捞的行为,重点防止非法养殖行为反弹。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前)。市水利水产局成立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指导和督办全市各地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管理机构,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在非法养殖方面,主要对江河湖库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水域存在的围栏(网)养殖、投肥(粪)养殖、珍珠养殖等非法养殖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对已整改的,重点防止非法养殖行为反弹。在非法捕捞方面,重点对“电、毒、炸”鱼和“拖、吸”螺蛳等严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速查处。适时向社会曝光违法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要对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工作总结。通过总结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薄弱环节管理,建立健全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捕捞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护渔业资源和江河湖库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查办有关案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刑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要求,加强对各类涉渔违法行为的监管整治,加大打击查处和处罚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密切执法协作,共同推动非法养殖、非法捕捞涉刑案件的移送和侦办工作。特别是在渔业捕捞、养殖等方面存在涉黑性质的违法人员,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从快、从严、从重予以打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群众举报的相关问题,上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交办和督办。社会反应强烈的,要及时介入查处,切实维护渔业领域社会稳定,保护好水域生态环境。
(三)加强舆论宣传,做好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中,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渔业、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涉渔违法犯罪案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
附件4
黄石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借鉴黄石市长江沿线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对我市富河和大冶湖通航水域上纳入港口规划范围的港口码头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治理工作方针,集中治理,切实改善江河湖库生态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取缔一批。对不符合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无经营许可证、违规占用港口岸线的码头要坚决取缔,取缔之后及时开展岸线复绿。
(二)规范一批。对选址符合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产条件基本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码头,积极创造条件指导、督导其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经营许可手续。
(三)提升一批。对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印发前建设的无证码头,各地要作为遗留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区港口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归并整合功能重复的小散码头,将符合发展条件的码头逐步搬迁至新建港口作业区,实现统一集中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1月前)
各县(市、区)政府开展调查摸底,明确整治对象。阳新县政府负责对富河水域的调查摸底工作;大冶湖水域按照属地原则由大冶市政府、阳新县政府和西塞山区政府负责调查摸底工作,并制定辖区内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核查结果及分类处理意见于2018年11月底前报市长江沿线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
各县(市、区)要对纳入我市内河航道规划的通航水域且纳入各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港口码头,采取严格关停、限期整改、完善手续、搬迁整合、回收补偿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内河(湖泊)非法码头进行全面治理。属于“取缔一批”范畴的非法码头须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属于“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范畴的非法码头须在2018年12月20日前制定治理实施方案。
(三)检查巩固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各县(市、区)进一步巩固本辖区内治理工作成效,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范畴码头的治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从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对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进行分解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倒排工作期限,严格督促推进。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限时完成。
(三)严格督查问责。市长江沿线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整治工作大局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市、区)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力度,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附件5
黄石市非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洞庭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和相关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对全市范围内江河(湖泊)保护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用地管理,保障江河(湖泊)生态环境,提升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对照省政府《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43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生态红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江河(湖泊)保护专项规划等,确定本辖区内江河(湖泊)保护范围。组织国土、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对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占地开展实地排查,逐一拍照取证、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按时整改处置到位。
(二)集中精力,依法整治。调查核实后确定为违法违规占地的,限期逐宗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处理到位。
其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属于有条件建设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纳入规划调整,待省自然资源厅批准调整后,按相关政策完善用地手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确需补办手续的,在依法处罚到位后,按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前原现状地类组卷申报,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关规费。对于违法填占湖泊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清除堆填弃土,恢复湖泊原状。
(三)深入总结,完善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堵塞工作漏洞,切实保障江河(湖泊)生态环境。同时,要组织建立国土、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做到早教育、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核查清理(2018年11月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江河(湖泊)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占地和违法填占湖泊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填报问题整改台账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集中力量整改(2018年12月18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整改工作,11月底、12月8日、12月18日前分别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三)督促整改到位(2019年1月8日前)。2018年12月中旬,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各地江河(湖泊)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占地和违法填占湖泊阶段性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了解整改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在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协调解决,确保我市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梳理总结成果(2019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市国土资源局整理汇总后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市级成立江河湖库周边用地管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非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
(二)增强部门协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履行牵头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江河(湖泊)保护范围违法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建立推进机制。建立交账销号工作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违法用地清理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逐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并定期报送整改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台账管理和整改问题销号备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对工作推进、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核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附件6
黄石市国控断面水质达标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我市大冶湖闸、风波港、富池闸3个国控断面全年实现Ⅲ类水质达标,2018年优良断面比例达到100%,严禁出现劣Ⅴ类断面。
二、主要任务
(一)确保国控断面全年实现稳定达标
阳新县和西塞山区要分别加强大冶湖闸、富池闸和风波港国控断面污染管控和生态基流保障,切实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国控断面全年实现Ⅲ类水质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
阳新县要积极制定枯水期河流生态调度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大冶湖、富水加强水量调度和涵闸管理,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阳新县和西塞山区是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国控断面污染管控,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水质监测管理。加强与第三方采样公司衔接沟通,全程同步采样,加强现场服务和监督,确保采样环节的科学规范;加强质控管理,实时开展监测数据对比分析。
(三)加大督办巡查力度。切实加大国控断面日常巡查和督办力度,必要时开展市级专项综合执法。
(四)严格考核和问责。对影响国控断面水质全年达标的辖区,约谈相关负责同志,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附件7
黄石市精准灭荒和打击毁林毁湿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洞庭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和相关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市生态环境大会精神,以精准灭荒、全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自然保护地检查工作为重点,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维护全市生态资源安全。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照“全面排查、举一反三、集中整治、建立长效”的要求,着力推进造林绿化、精准灭荒工作,依托“绿盾2018”“绿剑行动”,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实施精准灭荒工程、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完成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行动。结合在全市部署开展的“长江生态大保护林地专项行动”、“绿剑2018”专项行动、“森林资源督查”等专项行动,做好疑似图斑排查和“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总结提高几个阶段抓好落实,坚决遏制当前涉林违法犯罪持续高发的态势,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二)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行动。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对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一次大检查。全面摸清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现状,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完善网湖综合治理方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做好环保整改工作。按照保护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自查、县(市)区林业部门核查、市林业局抽查方式进行。对存在问题的地方,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开展精准灭荒行动。对大冶、阳新2018年精准灭荒工程造林进行全面验收。对今冬明春造林绿化进行全面部署,做好作业设计工作,开展秋冬造林整地和种苖准备,力争2019年全市精准灭荒造林5.5万亩。
四、工作步骤
(一)2018年11月,宣传发动阶段。
(二)2018年11月,排查摸底阶段。
(三)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15日,集中整治阶段。
(四)2019年1月15日—25日,总结提高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好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整治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搞好沟通协作。各地林业、公安、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互相通报专项整治行动信息与进展,促进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制度、湿地保护责任制、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湿地监测评价制度等,为湿地保护修复提供制度保障。将省级以上保护区全域、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与核心景观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广泛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全力支持整治工作。适时组织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营造有利的整治工作氛围。
附件8
黄石市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打掉一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整治一批影响长江流域治安秩序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生态环境领域黑恶势力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乱点得到全面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管理得到全面加强,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以实际行动为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二、主要任务
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结合黑恶犯罪实际,因地制宜组织打击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废物垃圾等污染环境犯罪;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破坏资源犯罪;打击涉黑涉恶、妨害公务等扰乱秩序犯罪。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及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11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部署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广泛宣传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整治氛围。要充分利用新旧媒体平台和方式,最大范围公布黑恶线索举报方式,发动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有关单位要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对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废物垃圾、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现象进行深入摸排,对重点人员、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企业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掌握犯罪线索,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
(二)整治攻坚阶段(2019年1月10日前)
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重点案件开展专案经营,深化专项整治和挂牌督办等措施,紧盯不放、攻坚突破,坚决深挖犯罪链条和幕后保护伞,力争查破一批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性大要案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收网、集中宣判,依法快捕、快诉、快判一批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迅速掀起整治高潮,打掉黑恶分子嚣张气焰,打出扫黑除恶斗争声威。以实际成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三)宣传总结阶段(2019年1月25日前)
加强舆论宣传,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开创性的已结案件,认真总结经验,提炼完善战法,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展示打击成效。同时,坚持边打边建、固化成功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遏制生态环境领域黑恶势力蔓延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线索常态摸排机制,建立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健全完善个案会商机制,相关办案单位密切协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期间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实施河湖警长制等工作,及本地、本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组建工作专班,抽调专门力量,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严肃工作纪律,构建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深挖细查,严格依法严惩。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打准打实、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认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具体案件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防止片面化、简单化、扩大化,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参与黑恶犯罪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领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挂牌督办,确保打击效果。
(三)落实部门职责,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专项整治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生态环境领域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理,严防其坐大成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环保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全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等要求,加强政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突出问题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严打氛围。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专项整治,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严打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违法犯罪、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决心和成效。积极宣传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生态环境领域黑恶犯罪案件完善舆情处置预案,严格落实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
(五)强化督导考核,强化信息报送。将此项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核体系。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于工作部署不力,特别是整治工作迟缓的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的,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联络员每月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