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综合交通公路水运发展三年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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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综合交通公路水运发展三年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类型文件资料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9-11 09:10:00 发布日期2018-09-11 09:10:00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综合交通公路水运发展三年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黄石市综合交通公路水运发展三年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交通强国战略实施纲要,切实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交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公路水运部分四个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20号)要求,特制定黄石市综合交通公路水运发展三年攻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抢抓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战略机遇,针对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存在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能力不足、航运服务水平较低、农村公路发展和建设不足等突出问题,坚持补短板与提升服务并重,以上接汉渝、下接沪宁、辐射鄂赣皖长江中游城市群、联通武鄂黄为主线,打造大通道、大港口、大枢纽,加速推进交通设施互联互通、联片成网,实现多种运输方式融合发展,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将黄石建成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服务全市“五城战略”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依托交通地理区位优势,内联外畅干线公路、铁路、长江航道等大通道,构筑承南启北、呼应东西、江海河联运、水陆空互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成长江中游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鄂东交通运输门户—完善区域性物流通道,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紧密联系武鄂黄黄城市密集区和周边省市,开辟以黄石新港为枢纽节点的“三峡翻坝第二通道”,联系川渝等西南地区,对接长三角、珠三角,构筑起通江达海的综合运输体系,成为鄂东交通门户。

  长江中游多式联运示范港—发挥黄石新港长江中游率先开通多式联运等优势,加快建成多式联运水运“亿吨大港”、有效对接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航空港”、扩能改造“铁路港”、加快建成传化“公路港”,实现“四港联动”高质量发展,将黄石新港建成“辐射中西部地区,接入中欧班列、联系东南沿海对接海上丝绸之路”的长江中游多式联运示范港,实现港产城融合发展,建成现代港口城市。

  通过三年攻坚行动,实现综合交通“四网两港”格局:“四网”即基本建成“三纵三横二联二环”高速交通网(高速公路总里程357公里),“六纵六横三环”普通干线网(二级以上公路达1200公里)、“四通八达”广覆盖“四好”农村公路服务网(农村公路网超过1万公里)、“一江一河三湖”生态绿色航道网(航道网246.8公里);“两港”即加快建设黄石新港,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力争达到8000万吨规模,突显黄石现代港口城市地位,同时,建成传化公路港,将黄石物流融入传化170个网点城市,形成高质量立体互联的综合交通网络化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高速公路三年攻坚工作任务以武阳高速、棋盘洲大桥等项目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加密完

  善我市高速网络布局,初步构成以我市为中心的鄂东城市快速交通圈体系,使黄石区域地位和辐射带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实现黄石交通外畅内联,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地位。建设高速公路总里程177.29公里,至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里程达357公里。具体年度目标为:

  1.2018年目标:开工建设武阳高速黄石段,建成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25.24公里。

  2.2019年目标:建成鄂咸高速黄石段7.42公里。

  3.2020年目标:建成棋盘洲、武穴长江大桥、力争建成武阳高速黄石段等项目共计144.63公里。

  (二)干线公路三年攻坚工作任务通过三年攻坚,全面形成“六纵六横三环”高效普通干线公路网,打通与周边城市的断头路,全面规划建设对接武汉、湖北国际航空枢纽的干线通道,实现武鄂黄黄交通一体化。

  全市干线公路攻坚项目32个,力争建成项目28个,建成一级公路168公里、二级公路185公里。至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公路达1200公里(一级公路达到480公里,二级公路达到720公里)。具体年度目标为:

  1.2018年目标:建设一、二级公路项目23个(其中一级公路9个,二级公路14个)。建成一级公路51.6公里;建成二级公路62.2公里。

  2.2019年目标:开工和建设一、二级公路项目23个(其中一级公路13个,二级公路10个)。建成一级公路54.9公里;建成二级公路76.9公里。

  3.2020年目标:开工和建设一、二级公路项目14个(其中一级公路9个,二级公路5个)。建成一级公路61.9公里;建成二级公路45.5公里。

  (三)水运发展三年攻坚工作任务紧抓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机遇,加快建设“港口城市”。以“亿吨大港、百万标箱”为发展目标,以棋盘洲新港建设、富水航道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工作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批综合码头、砂石集并中心、化工码头、LNG码头等水运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港口物流集疏运功能,大力发展以新港为节点的多式联运工程,将黄石新港建成长江中游现代化综合性港口,成为湖北省鄂东交通门户和长江中游综合性中转港、枢纽港,多式联运示范港。到2020年力争建成运营23个3000—5000吨级港口泊位,全市港口年吞吐能力达到8000万吨,集装箱年吞吐能力达到50万标箱。

  (四)“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工作任务落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扶贫攻坚,以“五大工程”建设为重点,以打造产业路、旅游路、扶贫路为目标,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力度。

  一是实施提档升级工程。按照路面宽度不低于4.5—5.5米、路基宽度不低于5.5—6.5米的标准,完成90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的提档升级,通班线客运县乡道全部达到“四好农村路”标准。推动农村公路进村入户,实现20户以上通组公路通达率达到100%,

  二是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安防“455”工程建设,确保“四年任务、三年完成”,2020年前完成剩下的1426公里;确保2020前完成全市普通公路桥梁管理库库内(2018年版)危桥的改造维修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危桥比例逐年下降,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实施农村公路管养工程。探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进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实现100%,落实机构及人员经费,有效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根据部省的补助标准,县级财政应按不低于省补标准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级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确保“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四是实施美丽农村路创建工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未来三年力争成功争创1000公里以上“美丽农村路”。大冶市力争2019年前创建全国示范县,阳新县积极申报2018年省级示范县;每年力争在全市范围内争创3个以上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五是实施运输服务提升工程。继续完善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大力推进镇村公交化,全面提升农村群众出行服务质量和服务品质。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至2020年将快递物流网覆盖至全市800个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的“综合交通公路水运发展三年攻坚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办等工作,强化综合交通公路水运发展三年攻坚的推进保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攻坚行动的协调、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攻坚指挥部,具体负责攻坚项目的推进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以部省补助资金为引导,争取其他多渠道进行融资,推动在公路水路项目上采取“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分区域或分类别“打捆”项目包,筹集项目建设和养护资金。

  (三)建立信息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掌握交通项目进展情况,建立信息月报制度,收集整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各指挥部和工作专班进行协调解决。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将重点交通项目攻坚建设进度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考核,对项目推进好的责任单位和部门,实行嘉奖、评先,对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任单位实施挂牌管理,对情节严重的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黄石市综合交通公路水运发展三年攻坚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黄石市公路水运项目“建养一体化”实施方案

     3.黄石市综合交通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水运发展、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项目库

 

 

  附件1

  黄石市综合交通公路水运发展三年攻坚指挥部人员名单

  指挥长:叶战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黄荆国 副市长

  成 员:刘海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 敏 市发改委主任

      王仕明 市旅游委主任

      蔡加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笑山 市财政局局长

      薛 明 市国土局局长

      徐崇斌 市环保局局长

      倪文明 市规划局局长

      吴建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查俊华 市水利水产局局长

      郑治发 市林业局局长

      黄学杰 市农业局局长

      杨 锋 市统计局局长

      严建国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邹晓芳 市文新广局党组成员、市文物局局长

      王 刚 大冶市市长

      明进华 阳新县县长

      徐 莉 黄石港区区长

      周 军 西塞山区区长

      郭 波 下陆区区长

      晏 勇 铁山区区长

      程艳民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 波 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 光 黄石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才正 黄石电信公司总经理

      李 毅 黄石移动公司总经理

      陈 波 黄石联通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吴建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伊仕宏、潘拥军、王之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交通公路水运发展三年攻坚日常工作推进,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并进行督办和通报,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公路水运项目建养一体化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指挥部例会,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各项问题,确保全市综合交通公路水运发展三年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2

  黄石市公路水运项目“建养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步伐,实施“四好农村公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我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补齐交通短板,创新发展方式,促进黄石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在投融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缓解地方配套资金压力,推广交通建设“建养一体化”模式,大力支持专业企业、社会资本融入我市交通建设养护市场,加快推进全市普通公路、农村公路、旅游公路、航道水运等交通建设进度,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养护质量水平,确保“十三五”交通目标顺利实现,圆满完成综合交通公路水运发展三年攻坚任务,为全市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合作模式。采用“建养一体化”模式,即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和工程交工验收后的养护工作,即“N(建设期)+X(养护期),X≥5”,养护期原则上为5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分年度向社会资本支付合同费用。养护期满后,委托第三方检测评定合格后,项目养护工作交由地方政府承担。

  (二)合作范围。纳入湖北省“十三五”规划(含中期规划调整)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计划内大修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航运建设等部、省补助建设规划的项目,以及县(市、区)已经明确资金来源的旅游公路、四好农村公路、县乡公路升级改造等项目(已开工和完成招投标工作的除外)。

  (三)推进步骤。按照重点突出、先行先试的原则,“建养一体化”项目分批次打包,以国省道项目、出口路、四好农村公路、航运发展等项目为主,通过第一批先行先试项目的落地落实,引领带动后续旅游公路、县乡公路升级改造等项目逐步实施。

  (四)实施方式

  1、实施主体。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为“建养一体化”实施主体,担任项目业主(也可授权同级交通运输或城建主管部门担任项目业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2、社会资本招标。

  (1)标段划分。按照区域打捆或分类打捆的原则,分批次,按照10-30亿元左右的规模划分项目包。

  (2)项目包内项目取得工可批复后,由项目业主担任招标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一个县(市、区)的项目包打捆规模较小时,可由市交通运输局协调与其他县(市、区)同类项目联合打捆招标。

  3、合同体系。项目合同由总体合同和具体项目实施合同构成。

  (1)总体合同。社会资本中标后,由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建养一体化服务总体合同。总体合同应当明确“项目包”包含的公路水路项目数量、规模、中标价(中标费率)、养护年限、养护费标准、质量要求、总进度要求及签约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2)实施合同。单个项目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后,由县(市、区)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实施合同,明确单个项目合同价格及具体合同条款。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质监处、市公路局、港航局具体指导检查各级相关部门对权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行业监督工作。

  5、其他事宜。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由项目实施合同具体确定。

  (五)合同费用

  1、构成。由工程费和养护费、前期工作费构成。

  (1)工程费:由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中第一部分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浮动系数确定,浮动系数通过招标确定。

  (2)养护费:根据公路或航道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及养护里程,按标准全额计取。

  (3)前期工作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支撑专题、勘察设计等用于项目核准批复或备案、开工前所必须的各项工作发生的费用。

  2、来源。公路水路建设“建养一体化”总费用来源为部省补助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养护期的养护费。

  3、支付。项目业主按照时间节点和支付比例向社会资本法人支付工程费、养护费等相关费用。

  (1)工程费支付,在建设期内,由项目业主按照建安工程进度支付给社会资本法人工程费的50%,交工验收合格后,剩余的工程费按照15%、10%、10%、7.5%、7.5%的比例,根据竣工验收情况、养护绩效评估情况逐年支付(本条支付比例和方式供项目业主选择社会资本方时参考使用,各项目工程费支付进度比例和方式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养护费支付,自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业主根据养护绩效评估情况逐年支付养护费。对确需延长养护服务期限的,由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3)前期工作费,由社会资本方参与,审计认定后支付。总费用应付未付的金额,由项目业主支付利息,具体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在招标文件或在实施合同中约定。

  三、职责分工

  (一)社会资本项目法人职责。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及投入,承担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合同期内的养护工作。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职责。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是本辖区内公路水路“建养一体化”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建养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落实除中央车购税、省级财政补助以外的县(市、区、开发区)应承担的建设资金,按规划项目方案,结合本地财力将其纳入同级政府当年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按照合同约定分年度及时足额到位。负责落实征地拆迁工作,落实临时砂石料场及工程建设中的协调工作。按照国家、省政策要求,落实普通公路、航运等养护资金。切实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来源,严禁没有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变相举债行为。

  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安排,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水路“建养一体化”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上报工作;组织对纳入各级“十三五”规划的项目开展设计等前期工作;按照项目方案编制项目年度支出预算和三年中长期财政规划,报同级人大审批同意;对在建项目工程管理、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行业监管,对小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港航局)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建养一体化”工作行业指导和协调督办,市公路局负责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行业监管,市港航局负责航运建设“建养一体化”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行业监管。按招投标管理办法优选社会资本,对各县(市、区)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审批权责范围内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进行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黄石市公路水路项目建设“建养一体化”工作作为全市综合交通公路水运发展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重要保障措施,各项推进工作属于攻坚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综合交通公路水运发展三年攻坚指挥部统筹全市公路水运项目“建养一体化”工作的督导、协调、考核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实施专班及制度、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将全市公路水运“建养一体化”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和目标考核体系,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强化项目推进。项目业主要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多个项目前期设计进行打捆招标。

  (三)强化审批服务。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发改、财政、交通、国土、环保、规划、水利、文物、电力、通讯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提升咨询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

  (四)强化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投融资、技术、管理优势,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尤其是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预防腐败,切实做到工程优良、干部清廉优秀。

  (五)强化底线管理。从制度机制、督促检查、严格管理等方面入手,严守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生态发展三条底线,建精品路、平安路、生态路。

  (六)强化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业主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符合文件、监理单位质量评定报告等一并报送至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核定。邀请相关部门参与项目设计审查、验收、考核等工作。

  (七)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宣传交通建设“建养一体化”模式的重要意义、独特优势、要素保障和有关要求,积极宣传“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推进情况、示范工程,以及在工程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