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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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
发文日期 | 2018-09-10 12:24:00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12:24:00 |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全民动员、教育优先,建管并重、依法治理”原则,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全力服务黄石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治理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重点解决“交通违法行为多、道路隐患存量大、农村道路管控力度差、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弱”等四大问题,实现“三升一降”工作目标,即:路面交通秩序有提升,全市国道省道路、县乡村道、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文明有序;协同共治能力有提升,上下协作更加顺畅,职能部门联动更加密切,群防群治氛围更加浓厚,真正凝聚交通安全整治合力,实现协同共治;群众交通安全守法意识有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氛围逐步形成;交通违法行为有下降,超速超员、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二、层层压实治理责任,建立联动共治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将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重点;各责任单位要紧盯“人、车、路”等交通要素,严格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深层次、根本性问题。
(一)加强属地管理。各地要统筹推进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建立分析研判、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推进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和“路长制”建设,在农村事故多发、重点路段设立劝导站,落实劝导员或路长值守。
(二)明确部门责任。市创文办牵头并会同市司法、教育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公安局牵头并会同市交运、城管、旅游、工商等部门负责交通秩序整治;市交运局牵头并会同市建委、公安、规划等部门负责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市规划局组织编制路网、停车场专项规划;市交运局组织编制公共交通、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
(三)强化整体联动。各级公安、交运、教育、城管、旅游等部门要及时互通整治情况,对道路隐患、交通违法等风险,综合运用“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坚决整治、依法查处;各级公安、检察、法院要加强联动,依法打击严重交通违法犯罪。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主流媒体,向全市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通告,并常态曝光突出交通违法现象、违法企业、违法车辆、违法人员;围绕交通违法成本、交通违法危害等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讨论互动活动。
(二)社会共建。组织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进家庭等“五进”行动,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在社区、乡村、户外、道路、楼宇、交通工具等公共显示屏,持续投放交通守法公益广告和警示字幕;继续发展壮大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和宣传;强化全民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农村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和国道、省道、黄阳一级公路等重点道路周边村民的交通安全出行教育。
(三)机关动员。各地要动员辖区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形成强大交通安全宣传效应;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制定针对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各行业要落实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职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宣传、公安、交运等部门要及时曝光党政机关、重点单位、行业交通违法人员、车辆,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深化交通秩序整治,提升治理工作水平
(一)整治客货运秩序。严管重点驾驶人,对全市客运、货运等企业驾驶员进行登记审查并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发生较大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或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事客货运行业资格。严管重点车辆,机动车逾期未审验、未报废和货车超载、抛洒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整治停车秩序。抓好停车设施建设,通过科学合理布建公共停车场、适度利用道路停车泊位、开放单位内部停车场等措施,全面扩大城区停车容量。抓好停车秩序整治,对影响路面交通的停车泊位,充分论证,及时清除;对长期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出店经营商户、马路市场等,综合施策,逐点清理。
(三)整治行车秩序。中心城区要以私家车、渣土车、工程车、水泥罐车为重点,严查道路抛洒、超员超载、酒驾醉驾、闯红灯、涉牌涉证、乱停乱放、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国道、省道、农村地区要重点整治客车超员、非法营运校车、摩托车载人、无牌无证、准驾不符等突出问题。
五、强力整改交通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一)扎实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建设。各地要紧盯省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对照建设标准,倒排工期,集中精力、财力,高质效推进建设;市交运、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督办协调作用,抓好隐患排查、方案设计、督办整改、工程验收等工作,坚持高标准完成省定建设任务;加强对校车运行路线的安全设施管理,增设校车停靠点、会车台和安全警示标志。
(二)扎实推进现有公路提标改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改造现有公路,对黄阳一级公路、铁贺路、351国
道、106国道、315省道、大广高速黄石西连接线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按国家标准,全面完成安防设施建设;对其他重点道路,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对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扎实推动落实“三同时”要求。结合“智慧黄石”建设,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并举,持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系统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三同时”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设计、建设、竣(交)工验收时,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组织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参与评审和验收,对设计评审不合格的道路工程不得开工建设,验收不合格的道路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四)建立事故研判分析机制。对每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隐患,提高预防事故能力。
六、推进“两站两员”建设,探索实行“路长制”
各地要统筹抓好农村交通安全,可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在农村重点路段成立交通安全劝导站,聘请兼职劝导员。探索实行“路长制”,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巡查管理。路长统一由县(市、区)交警大队负责管理考核。相关人员用工形式、工资、社保和工作经费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研究解决。
七、开展检查考核督办,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一)强化督办考核。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督查专班,负责督导推动各地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各级党委政府及纪委监察委,适时约谈交通安全治理不力的部门、行业、企业有关责任人。将各地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奖惩。
(二)强化条线督导。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督导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治理工作有人抓、真督办、强推进。
(三)强化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程序依法依规启动深度调查,严格倒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