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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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类型文件资料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8-31 14:38:00 发布日期2018-08-31 14:38:00
效力状态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黄石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18〕1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火化土葬改革,规范公墓建设营运、规范殡葬服务,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陵园、迁坟区等)。(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参与单位:市建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

  3、公墓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局、林业局、市建委)

  4、公墓内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医疗机构下达病危通知书的患者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公墓内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

  6、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大墓、豪华墓及乱埋滥葬。(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局)

  7、公墓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应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8、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转让承包、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工商局)

  9、被列为重点整治的违规公墓,尚未原地封存、绿化覆盖仍然从事违规建墓、违规售墓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

  10、未经宗教部门审核同意、民政部门批准,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遗体)存放设施,对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群众和社会人士提供墓穴(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牵头单位:市民宗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

  1、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生产、销售、经营丧葬用品。(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

  2、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减免政策,不分解收费项目,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3、违规制售大墓架墓碑,在火化区生产销售棺木,在黄石市各城区提供遗体冷藏棺、灵棚租赁经营服务及其他扰乱城区集中办丧秩序的经营服务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工商局)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遗体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三)殡葬领域其他突出问题

  医疗机构出具正常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问题。(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参与单位: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总体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开  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9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根据任务分工,对殡葬领域中存在的重点整治问题进行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9月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情况。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8年9月11日—9月15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督查组,对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推动解决;对各级各部门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加强对各地和各相关部门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8年9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于9月2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深化巩固阶段(2018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将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梳理汇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进一步深化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各地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领导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主导作用,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协同,采取联合处置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真正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综合施策,确保整治成效。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和火化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深化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长期形成殡葬改革工作严管态势。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查,严肃执纪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有效的专项督查机制,有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长期治理解决不了的问题,对此次专项整治难以攻坚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彻查深层原因。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措施不落实、整改走形式、效果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0714—6579689(工作日)、6579603(值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于2018年9月3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附件1

  黄石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为了扎实开展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和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建立健全殡葬领域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荆国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 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大洪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中承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梁勋升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 军 市建委副主任

      孙秋萍 市卫计委副主任

      尹耀华 市民宗局副局长

      陈 卫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汪洪峰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开金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丁文浩 市人社局副局长

      许文庆 市国土局党组成员、监察支队支队长

      舒成勇 市规划局副局长

      余润中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邱胜潮 市工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汪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牵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查处违规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和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通报已批准建设的公墓设施情况、掌握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情况和其它问题线索。

  市发改委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情况检查。要对殡葬服务价格制定及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殡葬领域分解收费项目多收费、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行为,以及提供殡葬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等行为。

  市建委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市卫计委要加强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太平间非法开展或串通非法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售卖逝者及其家属信息、不按规定交接遗体等行为。

  市民宗局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查处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市公安局要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非法遗体接运车辆、欺行霸市和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嫌妨碍公务行为,依法铲除殡葬领域涉黑涉恶势力。

  市司法局要做好涉及殡葬管理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人民调解工作。

  市人社局要配合火化管理工作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发放政策。

  市国土局要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检查监督,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和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等情况排查,并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查处、整改。要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的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公墓用地的特殊性以及成因,对经政府研究后确定保留的,在规划计划指标、用地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完善用地手续;对经政府研究后决定清理的,严格依法查处。

  市林业局要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检查监督,并组织开展排查,充分考虑公墓用地的特殊性以及成因,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查处、整改。

  市规划局要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市工商局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附件2

  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