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石市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文件资料 |
|---|---|---|---|
| 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日期 | 2018-07-05 10:07:00 | 发布日期 | 2018-07-05 10:07:00 |
|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黄石市国家税务局、原黄石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黄石市税务新机构承担。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