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的决定 | 文件类型 | 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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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
发文日期 | 2018-04-17 15:05:00 | 发布日期 | 2018-04-17 15:05:00 |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政府决定对《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黄政发〔2012〕52号)(以下简称为《意见》)进行修改。
一、删除《意见》正文第一段第三行“、湖北省著名商标、黄石市知名商标”;
二、删除《意见》第一项第五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
三、删除《意见》第二项第五行“湖北省著名商标总量80件以上;黄石市知名商标150件以上;”;
四、删除《意见》第三项第一小项第六行“和湖北省著名商标”;
五、删除《意见》第四项第二小项第二行“、湖北省著名商标、黄石市知名商标”、第三行“、湖北省著名商标、黄石市知名商标”、第六行“、‘湖北省著名商标’、‘黄石市知名商标’”、第八行“、5万元、1万元”、第五小项“著名商标、知名商标、”;
六、删除《意见》第五项第二小项第二点第三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第六行“、著名商标”、第三点第一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第五点第三行“、湖北省著名商标”、第十一点第一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修改稿)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
(修改稿)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商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现就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跨越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创、部门主推、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运行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战略实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市商标的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集中力量培育扶持一批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努力构建结构优化、逐级递进的商标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市的积极作用,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目标
积极争创“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城市”。按照商标增加数量、提升质量要求,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新增商标注册申请2000件以上,注册商标总量超过5000件,其中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300件以上。全市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15件以上;全市地理标志5件以上。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的政策保障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公共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增强,商标战略在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结合更加紧密,在提升全市经济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实施商标战略的培育重点
实施商标战略要紧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握品牌培育的重点,使商标战略为优化产业结构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一)围绕主导产业抓培育。突出抓好钢材、水泥、铜材、保健酒、食品、纺织、服装、机电、煤电、鞋革、化工、医药、新能源、新科技等重点产业商标品牌的培育。促进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搞好后续开发、系列开发,变单一注册为系列注册,扩大保护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企业知名度和产品美誉度,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二)围绕现代农业抓培育。突出抓好鑫东养殖、天天红、东贝农业、韦源口螃蟹、富川茶油、白鸭皮蛋、阳新油茶等具有地方特色农产品商标的培育扶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一社一标”工作,力争成功注册一批地理标志商标和集体商标,培育扶持一批“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商标品牌,发挥商标富农的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三)围绕现代服务业抓培育。突出抓好旅游、教育、文化、批发、餐饮、娱乐、金融、物流、房地产、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服务品牌。做大做响矿冶文化旅游、东方山、环磁湖、江滩、西塞山、大冶南山头风景区等旅游品牌。促进矿冶文化、佛教禅宗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等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引导大型批发市场、物流企业、商业连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方式,积极拓展经营,扩大市场影响。旅游景区、宾馆、餐饮、娱乐、旅行社、知名学校、金融企业等要积极注册服务商标,加快营销模式创新,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社会影响,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四、实施商标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商标培育力度,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引导企业树立拥有自主品牌、争创知名品牌、保护自主品牌的意识,充分利用自主品牌实现转型升级,不断做大做强。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和实施产、学、研相结合,持续推进自身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积极扶持创意水平高、市场运作能力强的龙头广告企业主动与品牌企业对接,进行集中式、群体式广告宣传,通过强化商标的策划与传播,打造企业特色文化,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升企业信用自律水平和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提升和维护企业商标的市场美誉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凝聚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信用和技术创新等综合竞争能力中的载体作用,整合企业各类资源,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政策激励机制。一是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二是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三是加大奖励力度。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的企业,当年由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商标发展基金支持“名标”争创和中国地理标志注册。
(三)推进商标市场化运作,实现商标价值最大化。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价值,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商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发挥无形资产的融资功能,引导企业利用授权贴牌、品牌连锁等商标许可使用方式,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实现商标价值的利用和提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商标服务和信息管理平台,提供闲置商标许可使用、转让等服务,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率,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
(四)规范发展商标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商标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对商标代理人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代理人素质。完善商标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与功能,培育服务品牌,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加强对商标中介服务机构和商标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商标中介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充分发挥商标中介服务在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保障促进作用。
(五)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完善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完善举报制度,简化举报程序,方便商标权利人投诉。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构建打假维权机制,为自主品牌开拓省内外、国内外市场提供有力支持。依法惩治商标侵权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商标侵权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加大曝光和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在打击商标侵权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力遏制商标侵权行为。
(六)加强商标战略研究。成立市商标协会,鼓励商标协会等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托市商标协会,组织和整合有关商标研究力量,为我市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咨询建议。加强对商标法规政策、发展动态的研究,探讨解决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评估考核各级、各行业商标战略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实施商标战略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石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部署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实施商标战略日常工作。将商标发展和名标争创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将实施商标战略内容列入年度工作任务,采取行政指导和政策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各类商标注册和名标争创。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切实抓好商标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商标发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解决商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每年组织召开1-2次会议研究商标战略工作,开展商标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2.市工商局职责:指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申请商标注册,走自主创牌之路。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做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的培育和申报工作。指导企业以创品牌促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引导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商标,做大做强企业,服务经济发展。
3.市财政局职责: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和商标发展基金申请予以核实确认,及时拨付资金。
4.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扩大商标对外宣传工作。
5.市经信委职责:了解、掌握全市工业企业商标使用情况,引导、帮助工业企业做好商标注册,创立自主品牌。鼓励、扶持工业企业创立中国驰名商标,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6.市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局职责:分别做好农业、林业和民族民间特色文化产业商标发展的规划、培育和推荐工作,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帮扶指导工作。
7.市科技局职责:指导做好商标主体单位年度科技计划和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科技进步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科技进步奖申报以及行业商标发展规划落实指导工作。
8.市国税局、地税局职责: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化解商标主体单位涉税风险,强化对商标项目的服务,支持商标主体单位的发展。
9.市公安局职责:协助做好依法惩治商标侵权行为工作,严厉打击商标犯罪行为。
10.市质监局职责:推动商标主体单位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认证工作。
11.市金融部门职责:在已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价值评估确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商标品牌无形资产为担保、抵押等信贷融资业务,对商标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使商标品牌这一无形资产在培育产业集群和加快产业集群发展中充分发挥资本的功能。
(三)广泛宣传培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借助各类媒体,通过举办商标论坛、专家讲座、理论研讨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商标和商标战略知识,宣传各地实施商标战略的成功经验,增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商标意识,在全社会弘扬创牌为荣、侵权为耻,诚信为荣、假冒为耻的观念,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商标战略的社会氛围,树立全社会认牌购物、自觉抑制假货的健康消费理念。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