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公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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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
发文日期 | 2017-11-02 10:21:00 | 发布日期 | 2017-11-02 10:21:00 |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
黄石市公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司法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鄂司发〔2017〕69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证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司发〔2017〕71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公证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公证法》对公证机构的基本定位和国务院批准确定的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方向,坚持依法改革、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总体原则,坚持有利于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公证职能进一步发挥、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提高公证公信力的原则。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将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转为事业体制,创新优化公证体制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
二、改革的内容
(一)将黄石市公证处改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将黄石市公证处由行政单位改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更名为“黄石公证处”,机构级别维持不变,由市司法局管理、指导和监督。按黄石市公证处原有编制数核拨事业编制,原中央政法编制暂时冻结。
2、工资制度。改革后的黄石公证处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司法局商市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实际共同确定。
3、人员分流与安置。“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黄石市公证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愿意继续从事公证工作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手续;不愿意继续从事公证工作的,转入市司法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愿意继续从事公证工作的,由改革后的黄石公证处聘为工作人员。改制后的黄石公证处招录工作人员,必须征得市司法局同意,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4、资产与财务管理。原黄石市公证处的资产由市司法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后,无偿划拨给改革后的黄石公证处使用和管理,原债权债务全部由改革后的黄石公证处承担。改革后的黄石公证处依法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接受司法行政、审计、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社会保障。原黄石市公证处应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落实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改革前的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及相应待遇。改革后的公证处应依法依规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落实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6、档案移交管理。市公证处档案应按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归档、整理、编目工作。其他门类(载体)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整理,各类著录项目填写完备,装具符合要求。市司法局对移交的档案进行核实、检测,确保移交的各门类各载体档案数量属实,质量符合要求。移交工作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黄办发〔2001〕13号)的要求执行。
7、公证赔偿基金。原黄石市公证处须按相关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公证赔偿制度,并按规定比例逐年提留公证赔偿后备金,以及按规定提取、上缴赔偿基金。未按规定落实的,应在改革前及时补缴,改革后的公证处为受益人。
(二)撤销四个城区公证处
1、撤销黄石港公证处、西塞山公证处、铜花(下陆区)公证处、匡正(铁山区)公证处。原各城区公证处根据需要可作为黄石公证处办证点,继续为辖区群众办理公证业务。
2、四个城区公证处现有执业公证人员,具有单位正式编制身份、愿意继续从事公证工作的,可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到改革后的黄石公证处工作,编制为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其余人员由各城区司法局另行安排工作。各城区公证处原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继续留在区司法局,用于充实区司法局重点急需领域工作力量。
3、各城区公证处原有固定资产、档案等移交区司法局管理。
(三)大冶市、阳新县公证处依据《公证法》独立设置,现有公证机构不变,隶属关系不变,仍由县市司法局进行管理。机构机制改革工作参照黄石市公证机构改革的要求统一进行。
三、实施步骤
2017年10月31日前,黄石市公证处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资产清算、档案移交、人员分流、新机构设置等工作,2017年12月底前按改革后的管理体制试运行。
2017年12月31日前,黄石港公证处、西塞山公证处、铜花公证处、匡正公证处依法履行撤销程序,完成资产清算、档案移交、人员分流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证机构改革工作,站在全面贯彻落实《公证法》,促进我市公证机构组织建设和公证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认清实施公证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我市公证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公证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公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确保公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对纳入改制范围的所有人员,要逐一与其签订安置、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同;要认真做好纳入改制范围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国家、集体财产不流失,个人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市人社、编制、财政、税务、物价、档案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公证改革,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公证改革顺利推进。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公证改革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共同推进全市公证机构改革。
(三)严肃纪律,稳步推进。各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报告,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依法按政策处理;要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
在工作未正式交接前,现有公证机构及人员要保持稳定,确保改革期间管理不乱、队伍不散、业务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