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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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类型文件资料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10-19 08:51:00 发布日期2017-10-19 08:51:00
效力状态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2017年市政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工业强市、实现赶超发展”发展战略,按照“坚定的信念、优良的作风、务实的态度,敢担当、善作为”的工作总要求,建设“开明、精明、廉明、亲民”政府,强力推进我市经济赶超发展,确保省定目标、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其中将纳入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的责任单位分为两类:

  (一)经济管理服务类(23家):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招商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其中,市物价局今年已与市发改委合并,其考核内容并入市发改委,不再单独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黄石邮政管理局

  (二)社会管理服务类(26家):市建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市外侨办、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人防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房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驻沪联络处、市政府驻汉办、市扶贫办。(其中,市大冶湖管理局今年列为市水利水产局二级单位,其考核工作由市水利水产局组织,不再列为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二、考核目标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考核设置。按照“立足区域经济发展,聚焦项目攻坚,提升效能建设,抓好督办落实,确保连续性、竞争性、差异化”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综合目标考核设置为:省定目标、市定目标、其他指标和效能目标等四个方面。考核内容及责任分工如下:

  1、省定目标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2017年省定目标任务清单中23项省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责任分工:由《关于认真做好黄石市2017年度省定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落实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30号)明确的牵头单位和统计部门负责考核。

  2、市定目标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7年我市项目攻坚行动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责任分工:由项目攻坚总指办、各指挥部和市级招商分局依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项目攻坚行动的意见》(黄发〔2017〕2号)和《关于印发黄石市2017年项目攻坚行动、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市直部门向上争取资金等考核办法的通知》(黄项目总指办〔2017〕11号)文件负责考核,项目攻坚总指办负责汇总。

  3、其他目标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创森工作、“五水共治”(河长制)、大气污染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安全保障(安全生产、食药品安全)、民生改善(扶贫工作、棚改工作)、大型活动筹备(地矿科普大会、省运会、第四届市博会等活动筹备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口计生、深化改革等任务完成情况。

  (2)责任分工:由市林业局负责创森工作,市环保局和市水利水产局负责“五水共治”(河长制),市环保局负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市国土局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食药品安全工作,市扶贫办负责精准扶贫工作,市棚改办负责棚改工作,市商务委负责地矿科普大会筹备工作,市体育局负责省运会筹备工作,市建委负责第四届市博会筹办工作,市纪委党风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卫计委负责人口计生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市深改办负责深化改革工作等任务对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分解,并组织考核。

  4、效能目标。对挂牌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上级表彰嘉奖情况,实行加减分。

  (二)市政府各部门考核设置。按照“立足部门职责,提升效能建设,聚焦项目攻坚,抓好督办落实,服务经济发展,确保连续性、竞争性、差异化”的原则,市政府各部门综合目标考核设置为省定目标、市定目标(项目攻坚行动目标、重点工作目标)、职能目标、共性目标、效能目标等五个方面的目标。考核内容及责任分工如下:

  1、省定目标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2017年省定目标任务清单中23项省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责任分工:由《关于认真做好黄石市2017年度省定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落实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30号)明确的牵头单位和统计部门负责考核。

  2、市定目标(1)项目攻坚行动目标

  ①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7年我市项目攻坚行动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②责任分工:由项目攻坚总指办、各指挥部和市级招商分局依据黄发〔2017〕2号和黄项目总指办〔2017〕11号文件负责考核,项目攻坚总指办负责汇总。

  (2)重点工作目标

  ①考核内容:主要考核2017年市政府确定的16项重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②责任分工:由《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及重点项目清单》(见附件)明确的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负责考核。

  3、职能目标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省定目标、市定目标完成情况。

  (2)责任分工:由市政府目标办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考核。

  4、共性目标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市委主体办、市纪委负责考核;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市卫计委负责考核;

  (3)依法行政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考核;
  (4)安全保障(安全生产、食药品安全)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考核;
  (5)深化改革工作,由市深化改革办公室负责考核。

  (6)精准扶贫工作,由市扶贫办负责考核。
  5、效能目标(实行加减分,加减分值不超过10分)

  (1)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挂牌管理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

  (2)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

  (3)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工作,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年度目标、建立考核体系并组织考核。其中,市审计局向上争取资金按近三年(2015、2016、2017)审减额的平均值的30%折算,进行考核;

  (4)年度获得重要荣誉、表彰,由市人社局审核认定。

  三、计分办法和考核等次

  (一)计分办法

  1、各县(市、区)计分: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减分,然后计算出综合得分。省定目标、市定目标、其他目标分别占40%、40%、20%的权重,效能目标实行加减分,加减分值不超过10分。

  2、市政府各部门计分: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分为综合得分和最终得分。其中,综合得分中项目攻坚行动、重点工作目标、职能目标、共性目标分别占40%、30%、20%、10%的权重,效能目标实行加减分,加减分值不超过10分。

  (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得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得分=项目攻坚行动目标考核得分×40%+重点目标考核得分×30%+职能目标考核得分×20%+共性目标考核得分(共性目标考核得分之和/共性目标项数×10%)+效能目标加分-效能目标扣分。

  (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最终得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最终得分=省定目标考核得分×4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得分×50%+副市长对分管部门的评分(百分制)×10%。

  (二)考核等次

  1、各县(市、区)考核结果排名,前三名实行重奖。

  2、市政府各部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合格等次,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5%左右。

  四、考核结果认定、运用
  (一)结果认定

  各考核责任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提供真实、准确的考核结果。市政府目标办依据各考核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计分办法进行汇总,汇总得分和各位副市长对分管部门的评分分别按90%和10%的权重计算最终得分,报经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结果运用

  1.奖励。对考核为优秀、合格等次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其中,垂管部门奖励资金自筹;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额内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奖;25家部门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二级单位)的考核,适用各自主管单位考核结果,由各自主管单位组织考核。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严格审核把关。

  2.惩处。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优资格:
  (1)受到国家、省部级批评的;
  (2)出现重大问题、工作失误,给我市造成负面影响的;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

  (4)根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规定,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行政问责处理的;

  (5)根据黄政发〔2014〕1号、黄政发〔2016〕1号文件规定,被记红牌的;

  (6)在省定目标或2017年省政府组织的大督查工作中被省政府约谈或全省通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7)其他规定不得评优的情形。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须在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纳入综合评价。考核结果通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评价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记功授奖的依据。

  本办法由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及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

  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及重点项目清单

  一、市政府2017年度重点工作

  (一)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项目攻坚行动[市项目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发改委)牵头]

  (二)大型活动筹备(3项)

  1、地矿科普会展筹备(市商务委牵头);

  2、2018年省运会筹备(市体育局牵头);

  3、2017年第四届市园博会(湿地公园建设)筹备(市建委牵头);

  (三)生态文明建设(6项)

  1、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2、五水共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3、河长制工作(市水利水产局牵头)

  4、大气污染治理(市环保局牵头)

  5、创森绿化工作(市林业局牵头)

  6、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市国土局牵头)

  (四)其他工作(7项)

  1、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办(水利水产局)牵头];

  2、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市扶贫办牵头];

  3、棚改工作[市棚改办(市房产局)牵头]

  4、投融资工作[市投委办(市财政局)牵头];

  5、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信用办(市发改委)牵头];

  6、工业振兴发展(双千活动)[市双千办(市经信委)牵头];

  7、农民工欠薪清理工作[市清欠办(市人社局)牵头]。

  二、市政府2017年度重点项目

  根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项目攻坚行动的意见》(黄发〔2017〕2号)的要求,市项目攻坚行动总指挥部将分解到各指挥部、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挂点单位的127个项目作为2017年全市重点项目进行考核。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黄石市推进重点工作及重点项目提升行政效能暂行办法》(黄政发〔2016〕1号)文件要求,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重点工作进度情况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汇总。

  2、请各单位按照市项目攻坚总指挥部的安排,及时报送重点项目进度情况,市项目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重点项目进度的汇总情况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3、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将年度目标分解为阶段性目标,并进行考核。

  4、各重点项目由市项目攻坚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项目攻坚行动的意见》(黄发〔2017〕2号)的要求,进行考核。

  5、市政府目标考核办将对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

  (联系人:郭天赐;电话:6359279 6359279;邮箱:hbhsdbs@163.com)

  附表: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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