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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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类型文件资料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4-14 08:55:00 发布日期2017-04-14 08:55:00
效力状态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黄石市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有关要求,切实推进我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开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补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美丽黄石。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坚持规划先行,以总体规划、村镇布局规划为先导,并与各类专项规划有机衔接,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布局、经济发展状况、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容量和人口分布等因素,从全局和整体上统筹,合理布局城乡污水处理设施。

  (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各地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提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效率。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接入城镇管网的,首选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标准,建管并重。在规划建设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牢把工程质量关。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运行,确保治污设施发挥效用。

  (四)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统筹规划编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加快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进程。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底前,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全面建成投产,包括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的,必须同步完成改造。2019年,实现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

  同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7年全市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20%,农户覆盖率达到15%;2018年全市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40%,农户覆盖率达到35%;到2019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0%,农户覆盖率达到55%以上。其中,大冶、阳新“两区两带”、“两镇一区”作为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试点,2019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通过3年(2017—2019年)的努力,全面完成所有乡镇和农村污水的治理任务,改造提升已开展治理村的污水治理管网与设施,全面改造农厕和化粪池,使乡镇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彻底改变,全面实现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新农村。各县(市、区)、开发区按此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工程进度,制定实施计划报市建委备案。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工作范围。重点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等人口密集区生活污水治理。城市周边有条件的乡镇可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考虑。乡镇周边有条件的村庄应同步纳入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收集范围。乡镇按总体规划设置的新区和工业园区,不纳入本次工作范围。

  (二)严格工作标准。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生态敏感地区应执行更高标准。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普及率大于90%,生活污水收集率大于80%、处理率大于75%,污水厂负荷率60%—80%、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大于80%,稳定运行率大于90%,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合流制管网的应同步完成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纳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三)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根据自身实际,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选择技术资金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进行合作,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和运营必须统筹考虑好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的关系,做好新建和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合理衔接。县域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原则上采用打捆招标的方式。

  (四)合理确定规模。加强供排水情况调查,严格落实节约用水相关规定,科学确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既要满足需要、适度超前,又不贪大求洋、造成浪费。

  (五)科学选准工艺。与城市生活污水相比,乡镇生活污水具有规模小、难收集、水质水量变化较大等特点,工艺选择十分重要。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运行维护需要,优选成熟实用、安全环保、费用合理、方便维护的技术工艺。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准备阶段(2017年4月)。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开展新建、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

  (二)项目前期阶段(2017年5月—2017年9月)。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完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各单位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立项、土地、环评、能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手续,涉及搬迁的应在动工前完成搬迁安置工作。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2月)。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改建项目全部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

  (四)项目试运行阶段(2019年1月—2019年6月)。新建和改建污水处理设施完工后,通水试运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改造提升。

  (五)竣工验收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和试运行情况,组织竣工验收,并根据需要报省政府备案。

  五、支持政策

  (一)创新资金筹措机制。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市级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政策项目资金,各级财政整合相关资金,用于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2019年,省政府已明确每年转贷100亿元政府专项债券,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积极组织申报。严格执行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征收范围延伸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区。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由政府负担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实行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优先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政府委托随自来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银行金融信贷支持,积极探索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资金筹措方式。鼓励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相关设施在内的固定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各地政府应采取相应增信措施或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四)简化项目建设程序。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在具备要件的基础上,简化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实行联评联审机制。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服务。各参建单位要严格遵守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依法依规地开展建设、运营、管理。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技术指导与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考核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要迅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扎实推动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筹措建设运营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组织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宣传、矛盾排解与项目落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支持措施。

  (三)严格考核监督。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乡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责任,严格考核督办。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目标的,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等措施,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造成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黄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黄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董卫民 市长

  副组长:吴之凌 副市长

      张国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常晏 市建委主任

  成员: 胡 敏 市发改委主任

      姜笑山 市财政局局长

      薛 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崇斌 市环保局局长

      查俊华 市水利水产局局长

      黄学杰 市农业局局长

      郑治发 市林业局局长

      倪文明 市规划局局长

      邹红军 市城管局副书记、副局长

      陈志尧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谈国华 市城发集团董事长

      王 刚 大冶市市长

      明进华 阳新县县长

      徐 莉 黄石港区区长

      周 军 西塞山区区长

      郭 波 下陆区区长

      晏 勇 铁山区区长

      鲁友年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