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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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5-08-25 17:01:00 | 发布日期 | 2015-08-25 17:01: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鄂办文〔2014〕73号)精神,设立黄石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农垦局的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下放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新农村建设、农业农村改革、“三农”发展调研等职责。
(三)划入原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的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工作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农村生态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引导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三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主持制定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及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市直部门在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任务、目标及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指导全市“四化同步”试点建设,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年度目标考核,全面掌握全市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动态,搞好宣传、总结、评比及表彰工作。会同财政等部门拟定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组织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县(市)区各级资金配套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三农”工作决策部署。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处。指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监督农民负担“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和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指导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依法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负责全市牲畜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参与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依法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监管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物资、资金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负责征占用耕地、蔬菜基地的有关管理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新型农业形态的发展。
(十五)拟订、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和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项目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指导、协调全市对口帮扶联系点、农村小康工作队工作。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实施精准扶贫。负责全市移民的接收和安置等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移民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移民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指导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实施,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指导全市农垦改革、农垦事业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涉外农垦事业的有关工作,指导农场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农垦事业统计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对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的上传下达及检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包括安全生产)保卫和保密工作;组织和指导提案议案办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承担督办、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各级农业年鉴、地方志等有关文稿的编撰;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服务,负责局机关干部考勤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负责拟定或组织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综合性会议及活动的筹备、承办、组织与协调;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部门决算及财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检查工作;负责市支农、新农村建设、扶贫、老区建设、移民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管理;负责中央农业救灾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蔬菜与农作物办公室(种植业科、科教科、市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蔬菜发展规划及蔬菜生产科技计划;组织审定蔬菜生产基地的布局和蔬菜生产设施建设项目;指导全市蔬菜生产管理,协调全市蔬菜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实施蔬菜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全市蔬菜科技、生产、销售等信息交流与对接;协调淡季和灾期全市蔬菜供应;加强菜地管理,协助相关部门核定、收缴并使用新菜地开发基金;指导无公害蔬菜生产、销售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粮棉油及其他经济作物发展规划、计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政策建议;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项目及重大措施;负责协调耕地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指导国家种植业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组织协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农业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承担农情调度分析;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牵头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科研与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其他科室(单位)涉及蔬菜、农作物、科教、培训的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农业机械办公室(农垦办公室)
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战略、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依法组织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指导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实施;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监督道路外农机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提出农用柴油供应、价格和补贴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农垦主管部门对农垦系统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全市农垦改革、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指导服务垦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国有农场土地等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其他科室(单位)涉及农业机械、农垦的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定、实施有关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新农村建设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督办检查;负责指导“四化同步”试点镇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做好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调研和督办;负责协调“五边三化”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三万”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联络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乡镇镇域经济考核和“三农”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负责新农村建设有关统计工作;承担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其他科室(单位)涉及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村改革与综合调研科
组织开展农村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工作和“三农”发展形势分析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工作,研究农业农村改革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部门的重大改革问题,协调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指导、推动、督促有关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负责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制定重大“三农“政策;组织起草局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重大会议材料等;对有关部门起草的综合性文件和报告中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建议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指导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工作;做好“三农”发展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负责协调其他科室(单位)涉及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的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初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分析;负责组织初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协调其他科室(单位)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拟订农业各产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出意见,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和组织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公开公示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值守、运行、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协调其他科室(单位)涉及法规、行政审批、综合执法及监督的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发展规划与项目稽查科
组织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综合协调与指导;负责统筹各类农业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工作,配合各业务科室做好项目的对外综合协调;负责统筹拟订各类农业项目管理制度、流程和办法、项目申报指南;负责各类项目库、专家库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项目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稽查;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负责指导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一村一品的发展;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经济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居民收入的督办、指导与协调;负责协调其他科室(单位)涉及农业发展规划、园区建设、农业项目申报、项目稽查的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对外合作科)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基地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审查、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验收;拟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及休闲农业的信息监测、数据统计及分析调研工作;组织农业产业化、休闲农业、农业对外合作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交流活动;提出大宗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综合统计工作;分析与预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协调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网站建设与维护管理,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农村商贸流通工作,负责“互联网+农业”发展研究与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类农业博览会参观参展工作;负责协调其他科室(单位)涉及农业产业化、市场与经济信息的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扶贫开发科
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农村小康建设和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扶贫专项资金、老区建设资金的计划分配、监督管理、审核备案;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实施精准扶贫;负责联系老区建设促进会,承担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扶贫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扶贫攻坚工作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协调局对口帮扶联系点的扶贫工作;负责协调其他科室(单位)涉及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移民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负责组织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年度计划,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检查、评估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负责管理移民专项资金和物资,并对其使用实行检查、监督;负责移民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信访工作;负责协调其他科室(单位)涉及移民的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会、团委、妇联、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农业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考察、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及调整、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文体活动;负责农业劳模及技术职称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局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局党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及机关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员发展、管理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负责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工勤事业编制4名(现有超编工勤人员允许暂时过渡,以后逐步消化),计40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4副,总农艺师1名;市蔬菜与农作物办公室、市农业机械办公室(农垦办公室)主任各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7名,其中正科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4名。
五、其他事项
原挂靠市农办(扶贫办)的老促会随同扶贫办一并划转市农业局管理,2名事业编制和1名正科级职数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