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石市韧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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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石市韧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类型文件资料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5-06-26 09:42:00 发布日期2015-06-26 09:42:00
效力状态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生态立市”战略,加速推进我市建设“全球100韧性城市”,不断提升我市城市功能和品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黄石市韧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叶战平 副市长
  副组长:余常晏 市建委主任

  费新岸 市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

    技术顾问:夏云龙 首席韧性官

    成员:王建华 市发改委主任

  吴风雨 市国土局局长

    方茂富 市环保局局长
  晏 勇 市规划局局长

  黄荆国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卢文超 市行政学院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卢文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建委总工程师骆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聘请夏云龙博士任首席韧性官,工作人员 2—3人。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韧性)城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安排部署。

  2.组织开展区域韧性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审定全市韧性城市总体方案、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

  3.审议全市韧性城市建设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措施。

  4.推进韧性城市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充分行使建设韧性城市工作职能,创新和完善韧性城市建设、管理和保障等工作机制。

  5.审批年度韧性城市建设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

  6.审定年度韧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批韧性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7.讨论研究需提请市委常委会决定的韧性城市建设工作重大事项。

  三、首席韧性官(技术顾问)职责

  1. 负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工作。

  2.针对全市韧性城市建设情况,向韧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提出意见、建议,并全程参与韧性城市总体方案、发展规划及相关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确定和实施。

  1、负责对接“100韧性城市”管理机构和与其他会员城市的联络、交流,汲取其他会员城市的经验、作法。利用“100韧性城市”创新平台支持、服务我市韧性城市建设。

  2、推荐、申报我市韧性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以及其他经济、科技、文化等项目,争取国际组织、国际发展机构、跨国公司等投融资。

  3、在完成首席韧性官韧性城市建设核心任务的同时,协调和承担配套的新专题,研究并申报“联合国最适合人类居住城市”等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协调全市“韧性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不断提高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率;参与韧性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查;协调指导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工作;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执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拟订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

  1、市发展和改革领导委员会。做好韧性城市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按规定程序落实用于韧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计划。

  2、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和预防责任(如开山塘口、工矿废弃地整治、山体滑坡等);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工作;组织震后紧急救援工作。

  3、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开展噪声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以节能减排等专项行动为重点,严把各类厂矿、企业环评关,有计划地搬迁、淘汰和改造污染严重企业,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改善达标排放率。

  4、市规划局。结合韧性城市建设工作需要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

  5、市城投公司。承担“韧性城市”建设有关项目的融资,“韧性城市”有关资产的营运。

  6、市行政学院。结合实际,全程参与并就黄石深入推进“100韧性城市”及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研究申报“联合国最适合人类居住城市”(荣誉)课题。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市韧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起草、修订、完善全市韧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规划编制专项发展项目,制定韧性城市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落实韧性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韧性城市建设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韧性城市建设政策体系;围绕韧性城市建设问题牵头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韧性城市建设的意见、建议。

  3、组织协调提出全市韧性城市建设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并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与“全球 100韧性城市”机构总部沟通,争取投融资支持;

  4.根据“全球 100韧性城市”项目总部的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组织协调落实;

  5.协助、配合首席韧性官负责对接“100韧性城市”管理机构和与其他会员城市的联络、交流、学习等工作;

  6.负责承担、接受“100韧性城市”项目总部、联合国相关机构组织、跨国公司等在人才、技术、项目、资金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分期分批)、投融资及相关服务工作,及时监督、反馈资金使用及工作进展情况;

  7.与国内、国外相关机构、组织、跨国公司进行协调、沟通,落实韧性城市建设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以及其他经济、科技、文化等项目的立项、投融资;

  8.总结、宣传我市推进韧性城市建设的经验、作法,并向国内外组织、机构和其他会员城市推广、交流;

  9.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园区)等建设韧性城市工作;

  10.负责市韧性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协调专家组开展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