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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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7-27 16:40:00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16:40:00 |
生效日期 | 2023-07-27 16:40:00 | 失效日期 | |
发文字号 | 黄政发〔2023〕12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发 |
发文年份 | 2023 | 文件顺序号 | 12 |
有效性 | 有效 | 公文种类 | 通告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无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31123353940189598.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的个人 | 主题分类 | 社会发展;其他;环境资源 |
体裁分类 | 通告 | 机构分类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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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天然水域垂钓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有效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
在黄石市境内天然水域通过使用钓竿、钓线、钓饵等工具获取钓获物的行为。
二、管理区域划分
(一)禁钓区
1.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鄂州艾家湾至西塞风波港江段);
2.大冶市保安湖、阳新县猪婆湖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
3.军事管制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江河排泄洪口;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垂钓的区域。
(二)限钓区
1.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试验区(西塞风波港至阳新富池天马岭江段);
2.大冶市保安湖、阳新县猪婆湖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试验区;
3.设置明显禁渔标识的全市其他天然水域。
三、垂钓行为管理
在限钓区内,垂钓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遵循“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的方式进行休闲垂钓;
2.垂钓人员不得使用船舶、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设施进行垂钓;
3.垂钓人员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饵进行垂钓;
4.垂钓人员不得损坏堤防、护岸、岸边树木,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垃圾和废弃物回收带走;
5.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四、钓具管理
在限钓区内,禁止使用以下钓具:
1.《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明令禁止的渔具;
2.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钩、锚鱼钩、路亚(多钩)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
3.鱼枪、鱼叉、鱼镖、弓弩;
4.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用钓具。
五、钓获物管理
1.严禁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误钓江豚、中华鲟、胭脂鱼等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减少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伤害。
2.明确最小可钓标准,严格控制钓获物数量,每人每天钓获物的规格及总重量不得违反规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
3.钓获物只能自用或赠予他人,禁止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进行处置。
六、执法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为垂钓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垂钓管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管。
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湖泊、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规范垂钓管理工作。
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违法垂钓活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违规垂钓3次及以上者纳入诚信系统失信人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及时举报违法违规垂钓行为。
举报电话:
黄石市公安局110;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0714-6266200,0714-6223355;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