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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文件名称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18-12-11 15:36:24 发布日期2018-12-11 15:36:24
生效日期2018-12-11 15:36:24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8〕46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办发
发文年份2018 文件顺序号46
有效性有效 公文种类意见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31123353319882783.wps 文件的OFD版本
服务对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主题分类社会发展
体裁分类意见 机构分类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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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我市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19年6月前,确定我市装配式建筑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到2020年,我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由市建委牵头,联合发改、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黄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年)》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路径、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统筹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确定范围标准。2019年6月前,黄石城区(含开发区)、大冶市、阳新县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标准。原则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物均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三)落实标准规范。市建委组织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切实掌握装配式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标准、结构性能检测标准和方法。同时,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强化设计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全过程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发挥我市建筑产业战略联盟校企合作平台作用,加强技术创新,促进关键及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到2019年6月,我市基本形成能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三、先行先试推进项目建设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开发区)要合理确定和积极推进实施项目,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和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技术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引导我市主要投资平台和国有企业,以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为带动,开展装配式建筑先行先试工作。鼓励商业开发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自2020年起,采取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20%以上。

四、积极打造生产基地

全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形成规模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实现建筑产业集约化发展。实施“引进来”战略,围绕产业链招大引强,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进全国装配式建筑优势企业进驻我市。进一步发挥我市建筑产业战略联盟优势,鼓励和引导实力强、诚信优的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建材企业、设计企业或具备相应实力其他类型企业,转型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企业,逐步培养形成我市装配式建筑新业态。适时公布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企业。

五、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优先采用设计、生产、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总承包和基地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或组成联合体,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推动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项目和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

六、推行房屋建筑全装修

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全装修,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设施设备一体设计及协同施工,推进整体厨卫的装修部品和设备系统的集成应用,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

七、强化用地保障

全市统筹规划,优先保障一定规模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在确定出让规划条件时,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装配率等指标要求。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国土部门要将规划条件中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装配率等指标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

八、实施财税扶持政策

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企业是技术创新型、集群式发展,且规模较大的新型建材设计生产企业,其生产活动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深度融合,生产基地企业享受我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转型发展及循环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基地企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按照税法规定,对生产基地企业生产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材,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涉及装配式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新型墙材要求的,可按规定享受新型墙材发展相关资金补助;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获相关部门认定的,可享受绿色建筑相关支持政策;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相关资金补贴及奖励政策。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人社部门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纳政策。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实施全装修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屋的契税征收基数,按购房合同总价款扣除全装修成本后计取。

九、实施预售信贷优惠政策

对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开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即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根据开发企业信用情况,预售监管资金比例按优惠政策执行。对购买装配式建筑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予以支持。

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黄石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建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交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房产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市城投公司、市众邦投资公司、市交投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制定装配式建筑具体实施办法,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协调会,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大冶市、阳新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二)创新管理服务。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相关单位要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审批、审核、审查等相关事项快捷服务。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办理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对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的交通运输给予支持。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项目参与国家级及省、市奖项的申报。

(三)强化监管落实。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发改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对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规划部门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国土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纳入土地划拨或出让条件。图审机构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审查要点、装配率计算规则及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等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在图纸审查备案、施工许可办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将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纳入审查内容。

(四)加强队伍培养。利用政府人才引进机制,加快引进装配式建筑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进一步发挥市建筑产业战略联盟校企合作平台作用,开展装配式建筑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将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全面推行岗前培训。鼓励特级企业、具备条件的一级总承包企业和社会机构组织,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五)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政策宣传推广,让公众更全面地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认同度。

201812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