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重要产品(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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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黄石市重要产品(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2〕8号
发文日期2022-01-17 17:03:53 发布日期2022-01-17 17:03:53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黄石市重要产品(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黄石市重要产品(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要产品(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突出重点、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思路,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建设为民、建设惠民”的理念,筑牢食品安全生命线。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各部门协同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在符合国家基础共性标准的同时,着重围绕食品、药品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产品,构建具有黄石特色的追溯体系示范工作模式。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追溯标准统一和信息共享。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初步建成全市“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体系,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产业的全过程追溯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省重要产品平台实现互通共享和通查通识。采用信息技术不断完善追溯管理机制和管理平台,扩大追溯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提升追溯体系社会影响力。2023年起,逐步完善平台基础,扩充功能、拓展种类,逐步增加数据信息采集节点。

(二)具体目标

根据黄石市肉菜流通基本情况和现有技术条件,按“先易后难、分期实施”原则。2022年首期在黄石市中心城区试点开展1(平台)+10(流通节点)+N(追溯产品,不少于30种),在全市建立重要产品(食品药品)追溯管理平台,并覆盖屠宰企业、配送企业、超市门店、农贸市场、团体消费等10个节点,初步形成部门监管到位、市场管理严格、经营业户自律的长效管理机制。2023年起,逐年增加10个追溯节点企业和N个追溯产品(不少于30种),涵盖肉菜、荆楚优品、特色食品、药品等内容。

三、建设内容

(一)黄石市重要产品(食品药品)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根据《GB∕T38157-2019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要求,建设黄石重要产品(食品药品)安全追溯平台,并具备规范所要求的平台门户、追溯主体管理、主体运行监控、体系建设管理、数据传输监控、数据质量管理、系统预警管理、追溯应急管理、运行监测管理、追溯数据分析、系统设置等功能模块,并实现与省级平台、横向监管部门、第三方追溯平台的数据互通,并配套建设追溯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监管移动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2022年重要产品节点追溯体系建设

根据黄石市重要产品(食品药品)实际情况,以大宗消费,流通渠道广的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类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在商超、农贸、屠宰、配送、团体消费等环节选取10家企业纳入追溯体系建设。

1.超市追溯子系统

建立超市门店追溯子系统。市城区超市企业根据当日肉菜进场信息生成主体二维码,通过手机扫码功能实现超市主体二维码信息展示功能。同时将追溯、检测信息上传至系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农贸市场流通追溯子系统

建立农贸市场追溯子系统。市城区部分零售市场(包括智慧市场)对入场商户备案,对每日进场肉菜登记、检验检测,将相关信息上传系统;在各摊位悬挂主体(摊位)二维码,将二维码关联该商户备案信息与每日入场电子台帐,可实现消费者购前追溯便捷查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东楚投资集团)

3.配送中心追溯子系统

建立配送企业追溯子系统。市城区配送企业以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为依据划分批次,通过扫描二维码交易凭证或人工登记的方式记录进场信息;进入配送企业后,分批次抽检、储存、加工和配送;根据各门店填报的订单,配送企业称重配完货后,通过局域网将拣货、检测信息写到二维码交易凭证,送货时单货同行。系统及时将进货信息、抽检信息、交易信息数据上报至市级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东楚投资集团)

4.团体消费单位追溯子系统

建立大型团体消费追溯子系统。市城区团体消费企业以扫描上游携带的二维码单据或人工录入完成进场信息登记,在就餐位置或收银处张贴主体二维码,供消费者查询追溯信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5.屠宰企业追溯子系统

建立屠宰企业追溯子系统。市城区屠宰企业通过建立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及肉品出场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生猪屠宰环节的信息追溯要求。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生猪进场依据,以肉品检验合格证、二维码货单票据作为流向依据,实现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的对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三)2023年起重要产品节点追溯体系建设

1.农产品批市场企业追溯子系统

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市城区批发市场通过建立覆盖农产品进场、检疫验测、市场交易、销售出场等批发追溯管理体系,达到对肉类蔬菜批发环节的信息追溯管理要求。在批发市场追溯体系中要求以肉品检疫合格证及蔬菜产地证明(如从上游进货时,为进货交易凭证)作为肉类蔬菜来源依据,以批发市场交易凭证(上家开具)为肉类蔬菜流向依据,做到货单同行,确保来源与流向信息相互关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药品(中药材)企业追溯子系统

依照我市实际情况,每年引入2家药品(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追溯系统。建设以药品(中药材)成品合格证、二维码货单票据作为流向依据,实现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的对接,相关追溯数据上报市级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黄石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3.荆楚优品及名优产品企业追溯子系统

将“荆楚优品”及名优产品企业追溯体系建设作为我市重要产品(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一大特色加大推进。积极引导企业自身业务与追溯融合,指导“荆楚优品”企业接入平台工作,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品牌意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流通末端企业追溯系统扩容

进一步开展品类拓展、区域增面、企业扩点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流通末端企业(农贸市场、商超门店、团体消费单位、屠宰企业等)追溯系统扩容工作,确保追溯体系可持续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市级追溯体系运行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5.对接其他信息数据系统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与所属行业企业联系,推动相关生产、加工型企业建立企业级追溯系统,横向加强与市级重要产品平台数据连通,完善市级管理平台重要产品追溯数据结构,增强平台数据整合,分析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农村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四、资金安排及应用管理

本项目包括项目软硬件建设、集成、培训、项目验收服务、项目监理服务。根据市政府135次常务会议精神,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统筹纳入全市智慧城市平台项目,由市财政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年度列入预算支持。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方式、标准和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平台管理和运用办法,确保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发挥实效。

五、进度安排

为扎实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项目建设,制定以下工作进度。

(一)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方案和专家审核;

(二)2022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三)2022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全部的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系统调试;

(四)2022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试运行、验收;

(五)2023年起,开展品类拓展、区域增面、企业扩点等工作,确保追溯体系正常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建立黄石市重要产品(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平台建设问题,落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统筹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宣传工作。多措并举加强宣传推广工作,传播追溯理念,推动形成全民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鼓励消费者采购可追溯产品,安全消费。

(二)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的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发挥追溯体系的倒逼作用和服务功能,实行依法建设、逐步推进、长效监管。按照试点示范、运营推广两个阶段,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试点示范阶段,将品牌意识强、信用好、管理健全的骨干企业列入示范,鼓励开展追溯体系建设。运营推广阶段,依托市重要产品追溯运营中心,引导企业进入行业或重点企业追溯建设体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追溯义务。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推动电子化结算系统建设,改造信息追溯管理流程。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

附件:黄石市重要产品(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黄石市重要产品(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隆 刚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吴金文 市政协副主席、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谈国华 市商务局局长

   袁正学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余 标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胡 涛 市经信局副局长

   周晓达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泳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高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华彦 省药监局黄石分局副局长

   柯跃涛 市国资公司副总经理

   胡海鹏 市大数据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谈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对上争取、项目验收等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将平台建设纳入智慧城市项目,市大数据公司牵头负责平台建设,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分工,统筹做好项目建设、宣传、推广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如人员发生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