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城区长江段岸线综合整治工程(沿江大道)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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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文字解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城区长江段岸线综合整治工程(沿江大道)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1〕55号
发文日期2021-12-03 10:28:39 发布日期2021-12-04 10:28:39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城区长江段岸线综合整治工程(沿江大道)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黄石城区长江段岸线综合整治工程(沿江大道)管理工作方案

黄石城区长江段岸线综合整治工程(沿江大道)沿黄石市区长江干堤建设,采用堤路结合的断面型式。该工程担负着黄石城市防洪安全,也是城市主干道,其建设运行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为确保城市防洪和道路运行安全,明确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维护的职责划分,建立沿江大道管理维护工作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黄石城区长江段岸线进行综合整治,有效提升城市形象,确保长江干堤防洪安全,保障城市主干道完好畅通,建立责任明确、高效有序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机制。

二、职责划分

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并分别就日常维修养护、防汛管理等工作与市城市管理、水行政主管、防汛抗旱主管等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市城市管理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防汛抗旱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对黄石市沿江大道的堤防、涵洞、桥梁、道路进行管理。

(一)市城市管理部门及沿线城区政府负责黄石市沿江大道堤路结合路段的道路、桥梁和涵洞(上港路、南京路、交通路)的维护管理、排渍防涝工作,负责统筹沿江大道路政执法、占道、挖掘审批、路基及边坡养护以及道路运行造成的病害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黄石市沿江大道河道堤防及管理范围的防洪安全管理,组织、指挥、协调、监督警戒水位24.5m(冻结吴淞)以下的防汛抢险工作。市河道堤防管理局负责河道堤防、沿线涵洞闸门及闸室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三)市防汛抗旱主管部门负责警戒水位24.5m(冻结吴淞)以上的防汛抢险应急管理工作,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人民政府接受市防汛抗旱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统一指挥调度。沿线的涵闸、泵站、交通闸口由使用和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并承担防汛任务。

(四)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对黄石市沿江大道允许车辆通行的路面、连接道路及与防汛有关的路段作出明确标志及规范通行要求;防汛期间,根据防汛工作需要,采取限制或者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管制措施。

(五)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区一级水源地日常管理及应急管理。

(六)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工业遗产保护中心(市文物保护中心)负责沿江大道范围内的卸矿机、小红楼等实体文物的保护管理。

(七)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八)黄石城区长江段岸线综合整治工程三标段完工后,沿线江滩公园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相关专业部门统一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工程建成后黄石港区及西塞山区人民政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重新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市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相关确权工作。

(二)加强道路通行管理。黄石市沿江大道主路兼顾防洪及交通功能。道路修建完工后,实行分水位管理,即:当黄石港水位站水位低于设防水位22.8m(冻结吴淞)时,依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同时应满足堤防管理的有关要求(货车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由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黄石港水位站水位达到设防水位22.8m(冻结吴淞)时,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车流量与车辆荷载进行限制,严禁重载车辆通行;当黄石港水位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4.5m(冻结吴淞)时,道路双向各留1条专用车道用于防汛检查与抢险,并严格控制车辆荷载,允许防汛车辆执行相关堤防巡检工作;当遇水位持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27.5m(冻结吴淞)时,关闭黄石市沿江大道全部车道,除军用、救护、公安等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以外,严禁其他与防汛抢险无关的车辆行驶。

(三)加强建设活动管理。在黄石市沿江大道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河道堤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规划要求,不得影响防洪安全,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和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制订防汛应急预案,并在遇到防汛突发事件时,严格按照防汛应急预案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向市防汛抗旱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进行大修前,应提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维修施工方案,在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资金保障。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堤防、道路和沿线江滩公园的维修养护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黄石市沿江大道是涉及黄石市长江干堤安全的一项重要工程,对此,各相关城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相关城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防汛抗旱主管部门等要严格按照防洪和道路管理要求,加大对黄石市沿江大道堤防和道路日常管理及维修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做好防汛抢险、排渍排涝和抗旱工作。对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引起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部门协作。将黄石市沿江大道管理工作作为道路维修养护和河道堤防管理等的重要内容,市城市管理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防汛抗旱主管部门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