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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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1〕43号
发文日期2021-09-03 10:16:53 发布日期2021-09-03 10:16:53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查工作条例》(2020年11月27日修订)文件要求,现就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主体及时限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部门)冠经市政府同意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备案工作由市司法局配合市政府办完成。

市政府部门冠经市政府同意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所需材料。

(二)县(市、区)政府制发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市、区)政府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

(三)除冠经市政府同意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市政府部门制发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部门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

(四)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备案。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所需材料

(一)市政府部门报送冠经市政府同意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材料时,应当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及Word格式文件:文件正本、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二)县(市、区)政府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及Word格式文件:备案报告、

文件正本、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等,备案报告文号为:报备机关简称+文备+﹝年份﹞+发文顺序号。

(三)市政府部门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备案报告、文件正本、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等,备案报告文号为:报备机关简称+文备+﹝年份﹞+发文顺序号。凡涉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只报送备案纸质版文件。

三、关于做好现行有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补充报备工作的要求

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要求,市政府部门应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补充报备资料收集工作:

(一)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补充报备目录》内容,各牵头部门负责补充提供文件和起草说明的Word格式文件(具体见附件2),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

(二)市政府部门应认真梳理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文件和起草说明的Word格式文件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联系人:宗斌,电话:6359258,电子邮箱:fazhiban517 163.com)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重大意义,认

真落实省人大、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时限、格式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文件报备工作,提高报备工作及时率和合法合规率,切实维护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同时,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于9月10日前将有关信息书面报送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于不报备或者不按时、按要求报备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

1.备案报告格式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补充报备目录

3.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网络信息表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附件1

关于《***》备案报告

黄***文备﹝2021﹞*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

现将我局(或县、市、区)2021年**月**日公布的《**》及说明一式三份报请备案。

附件:1.文件文本(原件)

  2.《***》的起草说明

  3.合法性审查意见

  4.法律依据等相关资料

印 章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