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融资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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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黄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融资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1〕33号
发文日期2021-06-30 17:45:00 发布日期2021-06-30 17:45:00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各城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关于黄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融资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黄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融资机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项目贷款

(一)融资主体。市众邦公司作为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的融资平台,各城区政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计划申报主体、实施主体。由各城区政府授权国资平台与市众邦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作为各城区老旧小区项目的融资主体,履行项目资金筹集、项目借款和还款职责,各城区政府、各城区国资平台、市众邦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合资公司由市众邦公司控股,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单位后勤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等。合资公司与城区政府签订《老旧小区委托代建运营协议》,取得老旧小区实施主体的合法身份。在合资公司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过程中,城区政府发挥行政管理优势,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市众邦公司发挥融资优势,主要负责对接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二)信用结构

1.市众邦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合资公司提供权益质押,主要为合资公司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各城区授权合资公司在老旧小区改造红线范围外取得的其它收益。

3.在上述2项无法满足融资评审要求时,各城区政府将区域内国有经营性资产注入合资公司提供质押。

(三)申贷额度。以各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资金缺口作为项目的申贷规模。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对项目申贷的批复额度,取决于项目的预期收益及合资公司的资产状况。

二、项目还款

(一)还款主体。合资公司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融资的还款主体。

(二)还款来源。主要是合资公司的预期收入,一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自身的现金流入,如设立停车位、广告位、小区超市所产生收入;二是项目之外的现金流入,如各城区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后勤管理服务、公共事业服务、停车服务、农贸市场、托管养老中心等经营权及收费权委托给合资公司经营;三是各城区政府注入合资公司的经营性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四是盘活、开发经营存量土地、房屋等资产获得的收益。

(三)还款责任。在项目收益无法满足还本付息需求时,还款缺口由各城区政府国资平台和市众邦公司按5:5比例承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黄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在工作统筹谋划中,要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融资作为工作重点,各城区、相关市直部门大力配合,统筹用好各类资金。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本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梳理可供融资的资源资产,认真开展投资分析测算,制定资金平衡和融资方案,深入论证,做好项目策划保障、资料组卷报送等,密切配合融资工作。

(三)依法依规实施。市众邦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要用足资金政策,密切联系各区政府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参与项目贷款融资方案编制及评估、实施方案审核等工作,依法合规做好资金申请、使用、管理和安全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