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的意见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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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的意见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1〕41号
发文日期2021-07-29 17:50:00 发布日期2021-07-29 17:50:00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各类水利工程良性高效运行,建立水利工程建、管、用长效机制,根据《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 号)和《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鄂水利函〔2020〕480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十六字”治水思路,健全科学管理机制,落实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管护模式,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引导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水利工程管护。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统筹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针对性地制定管护标准,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把管护机制作为项目前期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等问题。形成基本健全、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标准

河湖:数量不减少、岸线不侵占、面积不萎缩。

堤防:堤顶平坦整洁、通畅;堤身和平台无杂草、无违建、无雨淋沟缺;白蚁防治到位,工程管理设施齐全。

水库、灌区:大坝整洁、安全,闸门运行稳定;机电设备完好、备品备件充足;溢洪道(渠道)无杂物、泄洪畅通;信息化系统运行良好,计量设施设置到位、计量精准。

涵闸、泵站:设备运行维护到位;备品备件充足,操作系统完好,闸室、泵房整洁;电力、避雷设施齐全。

农村饮水安全及塘堰工程:农村饮水工程水源有保障、水量有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水费征收足额到位;塘堰坝体 安全、泄洪畅通、外观形象整洁。

四、目标任务

通过三至五年努力,全面建立起“布局科学、功能完善,工程配套、管理精细”的管理体系,确保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一)明确管护主体。

主要管护主体:大中型水利工程主要由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运行和维护;重点小型水库、中型水库灌溉渠道、重要排涝泵站、重要河流湖泊堤防等,产权明晰到乡镇;其它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明晰到行政村。特殊情况可由属地政府确定其产权和管护单位。

黄石市城区长江干堤由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负责管护。阳新县长江干堤由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管护,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沿江重点企业因生产需要进行封闭管理的黄石电厂段江堤、新冶钢段江堤、新港港口段江堤由所在企业负责管护,市、县堤防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阳新县富河干流堤防由阳新县政府落实管护主体。大冶湖流域堤防按行政区划,分别由大冶市、西塞山区、开发区·铁山区、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各自所辖区域落实堤防管护主体。

毛铺、杨桥、九眼桥、小青山、罗北口 5 座中型水库由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其他 280 座小型水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护、分级负责。

富池大闸、富池泵站、大冶湖大闸、大冶湖泵站由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其他中小型涵闸、泵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护、分级负责。

毛铺、杨桥、红旗、富水、罗北口、青山等重点中型灌区, 由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其他中小型灌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护、分级负责。

中小河流、沟渠、塘堰及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护、分级负责。由社会投资主体兴建的, 产权所有人为管护责任主体。

(二)完善管护模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水利工程作为基础公共设施纳入公共服务管理范围,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投资、谁管理” 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创新管理。因地制宜,探索采取承包、租赁、农民用水协会管理、专人管理、专业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确保改革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三)落实管护机制。

与防汛责任制相结合。水利工程是防洪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要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将水利工程管护巡查与防汛检查有机结合,开展江河湖库塘、堤坝涵闸站的隐患检查并登记造册。对重大和较大的安全隐患按照防汛抢险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挂牌督办,实行销号管理。

与河湖长制相结合。按照《湖北省河湖管护指南(试行)》、《黄石市河湖长巡查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科学设置“一长两员”(河湖长、监督员、保洁员),建立基层河湖长述职、考核相关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和管护工作。

与冬春岁修相结合。各地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扶贫等有关资金,统筹使用,积极开展岁修和水毁修复工作,补齐补强水利设施短板,提高防灾抗灾减灾和供水保障能力。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 明确各类管护机构和责任主体,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督促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同时,各乡镇(街办)、村作为受益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级管护主体负责制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管护等具体工作。水利、发改、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要求,各负其责, 合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运行维护经费基本保障制度,管护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在水资源费、水土保持等水利规费收入中安排资金,并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等, 建立投入稳定的增长机制。对于应急抢险和涉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处置和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多主体、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对社会投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等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可以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