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黄石市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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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2021年黄石市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1〕25号
发文日期2021-04-29 13:45:00 发布日期2021-04-29 13:45:00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黄石市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黄石市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不断提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5月起集中开展为期八个月的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目标

全面实施《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监管、协同配合、共建共治,查隐患、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排查整改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二、治理时间

2021年5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治理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在黄高校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四、治理重点

(一)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保障问题。1.对于校园安全,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存在部门责任不清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参与群防群治力度不够,工作督导、考核与奖惩不力等问题;2.学校安全没有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平安建设大局和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力度不够等问题;3.对学校安全重大问题、涉及师生安全健康的重大隐患研究、解决不力的问题;4.学校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校园“四个100”建设不达标问题。1.没有专职保安或保安配备数量不达标、年龄偏大、身兼数职等问题;2.对学校保安员没有及时进行审核、培训、发证、考核等管理,存在监管不力等问题;3.视频探头没有实现学校公共场所全覆盖、没有接入公安机关学校视频共享平台,“一键式”报警装置没有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网、出现掉线等问题;4.学校围墙高度达不到2米或围墙不是实体屏障等问题;5.学校门前没有科学设置隔离墩、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问题;6.门卫值班室“九件套”配备不全、保安员不会使用等问题;7.没有加强以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建设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在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学生交通安全保障问题。1.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规划不合理,影响周边秩序,危害学生上下学安全和校园安全问题;2.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设施等设置不合理,维护不及时问题;3.校车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审批、管理、查处没有形成闭环,责任体系不完善、部门责任不清晰,联动机制不健全问题;4.对校车服务提供者监管不到位,校车线路、停靠点的设置不科学,校车安检维护不及时、超载超速、违规驾驶,对驾驶员、随车照管员、乘车学生教育管理不到位问题;5.对无客运资质车辆(私家车)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幼儿的问题整治不及时问题;6.在黄高校内部交通管理规定不健全,设施不完善,车辆测速设备等技防设施缺乏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各在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学校公共卫生及学生身心健康问题。1.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应急和处置工作机制不完善,学校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2.学校“两课”

(生命安全课、心理健康课)开设不到位、上课不落实等问题;3.对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及应急处置不力问题;4.对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等信息排查建档不够,学校、医院、家庭缺乏联动,对特殊学生的健康保护不够问题;5.社会和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专业人员不足,对家庭的心理咨询服务、学生的心理辅导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对学生心理健康筛查、早期疏导和危机干预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各在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校舍安全及周边地质灾害整治问题。1.校舍安全职责不清、无专人管理,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未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问题;2.特殊天气或者发生地质灾害后,未对校舍安全进行重点排查的问题;3.未开展各类应急疏散演练的问题;4.对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如滑坡、危岩、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等排查不及时、监测不到位、治理不及时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各在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学校及周边安全防控和环境整治问题。1.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不健全,校园周边建设警务室、增加巡逻密度和频次、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等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2.对学校周边有暴力犯罪前科、涉毒、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人格偏执扬言报复社会等人员的重点防控机制不健全、落实力度不够,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等问题;3.对学校周边的巡查排查、技术防控、联防联控、应急反应及事故处置等措施不完善的问题;4.对学校围墙外民房乱搭乱建、群众出行路线穿越校园、校内房屋出售出租等治理不力等问题;5.学校及周边存在高压输变电设施,以及液化气、易燃物、危化品销售、存储、中转点问题;6.对校外辅导机构、技能培训机构、托管服务机构等服务场所的审批资质、从业人员管理不严,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公共卫生、疾病防控、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房屋设施安全等不定期检查不到位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在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七)防溺水综合治理问题。1.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防范责任不清,缺乏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的问题;2.对辖区水域排查不到位、水情不了解,重点水域、危险地段缺乏必要的警示和防护设施设备问题;3.没有组织相关部门、村组(社区)、志愿者开展暑期防溺水巡查排查、劝返提醒的问题;4.防溺水宣传氛围不浓厚,群众防溺水意识不强,对中小学生及其监护人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5.没有压实毕业年级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防溺水教育职责,导致毕业年级学生处于失管状态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前]

(八)防范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1.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校外人员对学生实施或者教唆学生实施欺凌、暴力、性侵、敲诈勒索的行为有效处置化解机制不完善,处置不力的问题;2.心理疏导、困难救助、舆情引导、信息通报不到位的问题;3.教育防范、巡查排查、矛盾化解、宣传培训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九)学校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问题。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不完善,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恢复、重建工作机制不协调、不健全,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不完善的问题;2.学校治安事件警校联动处置机制不健全,对冲击校园、殴打师生、破坏教育秩序的事件处置不力问题;3.涉校舆情管控机制不健全问题;4.没有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在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立行立改。各地、各单位、各学校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对标对表开展全面自查,梳理问题清单,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立行立改,实行销号管理。(2021年5月—6月)

(二)逐项核查、重点整改。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办核查,重点核查县(市、区)问题查找、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各学校要对照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核查,逐项整改到位。(2021年6月—7月)各县(市、区)、各在黄高校、鄂东职教集团和各市直属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报告要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市学校周边办,联系人:张烜[各县(市、区)、各在黄高校、鄂东职教集团],电话:6356891,邮箱:fzb6356891 163.com;高桂洁(各市直属学校),联系电话:6354154,电子邮箱:51356218 qq.com。

(三)暗访抽查、现场督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结合专项督导和开学重点工作督导,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学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明察暗访。(2021年5月—11月)

(四)巩固提升、完善机制。各地、各单位、各学校在整改的基础上,要注重建章立制,不断巩固和强化治理成果,建立学校安全治理长效机制。(2021年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定人、定责、定时限,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全力推进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注重治理成效。要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排查整改,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重点难点问题一事一策、挂牌督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切忌做样子、走过场,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办检查。市政府将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及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作为各地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积极宣传推广;对整改缓慢、滞后的,及时约谈、限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

1.黄石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主要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汇总表

2.黄石市各县(市、区)近年来出台的学校安全主要政策措施汇总表

3.黄石市在黄高校/鄂东职教集团/直属学校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