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结合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推进“三个一” 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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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印发关于结合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推进“三个一” 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1〕27号
发文日期2021-05-07 08:45:00 发布日期2021-05-07 08:45:00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相关解读:关于《结合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推进“三个一”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结合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推进“三个一”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关于结合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推进“三个一”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探索具有黄石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黄石人”的住房问题,服务长江经济带和鄂东区域性大城市建设,结合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精神和我市住房保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谋划“三个一”住房保障制度建设,通过不断提高住房保障体系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推进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着力打造政策性租赁住房样本,全力破解住房保障领域的难题和瓶颈。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主体多元。“三个一”保障房源筹集(建设、收购、改造、长期租赁)、装修和配套资金从地方财政统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中安排。优先利用和盘活市级国有平台公司的存量住房。通过优惠政策、资金扶持等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定向建设、整体租赁的方式向国有平台公司提供质高价廉的房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性住房。

(二)政策统一、对象精准。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障房的托底作用,着力解决“新黄石人”的分级分类住房保障问题,推行“一张床、一间屋、一套房”的“三个一”分级分类住房保障制度,实现对“新黄石人”的精准保障。“一张床”主要保障来黄实习实训、创业就业大学生(含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身需求;“一间屋”主要满足已入职转正的大学生(含大中专毕业生)和企业技术工人等“新黄石人”的过渡需要;“一套房”主要满足稳定就业已婚无房的“新黄石人”家庭和企业管理层的配租要求,最终全面满足“新黄石人”的购房需求。

(三)合理布局、利民便民。充分了解“新黄石人”住房需求,

不仅保障其住有所居,还要考虑其住有所需。住房供给要结合“新黄石人”工作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按照“配置合理、配套齐全、生活便利”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房源筹集要统筹保障房房源,合理区分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兼顾租转售的制度安排。配套建设社区管理、基本医疗、购物、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设施设备,满足居民生活需要。

(四)集中管理、市场运作。“三个一”保障房实行租补分离、分类补贴、租售并举的方式管理,其配租、配售收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视房屋投资来源分别管理。财政投资的,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平台企业投资的,参照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管理。后期运营管理参照公租房模式,委托国有平台公司集中管理,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取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后期运营管理所需费用由财政预算安排。

(五)智能服务、动态调整。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和5G等新技术,开发人脸识别、自动门禁、手机APP等系统,提升保障房智能化服务水平。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三个一”房源和承租对象的实时监控,做到信息共享、人房匹配,为动态调整奠定基础。

三、总体目标

通过构建“三个一”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加快保障房源筹集,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实施“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住房租赁与产权共有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在确保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基础上,分层次解决“新黄石人”的住房需求,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在内的住房保障新体系,全面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根据我市近年来“新黄石人”流入情况,力争“十四五”期间提供10000张床、1000间屋和1000套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不含共有产权房)。

四、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保障对象及方式。在实现低收入无房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通过“一张床”“一间屋”和“一套房”,逐步解决“新黄石人”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配租需求;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和灵活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方式,有序解决全体市民的住房困难;通过先租后售、边租边售、未租竞售等方式,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产权需求。既落实共有产权试点精神,又增强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障标准。纳入“三个一”保障范围的各类群体,均实行统一的保障标准。原则上单人家庭实行“一张床”或“一间屋”配租,高层次人才和低收入无房家庭以“一套房”配租。其他人员和家庭通过发放货币补贴方式保障。其中按“一张床”配租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5㎡左右;按“一间屋”配租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0㎡左右;按“一套房”保障的,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左右。

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特困家庭中的无房家庭(不含单人家庭)选择“三个一”方式保障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配租方式按照《黄石市管高层次人才公寓入住和管理办法》(黄人才办〔202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保障房筹集,明确建设装修标准

(一)筹集方式。“三个一”保障房主要通过新建、收购、配建和改造等方式筹集,也可对市、县保障房进行合理调剂使用,提高保障房使用效率。市级国有平台公司要积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主动筹集房源。“新黄石人”聚集的开发区、园区、高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三个一”保障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房等措施,并在前期土地、规划手续的办理和项目建设过程中予以落实。

国有平台公司可改造代持的国有房产,包括适宜改造的办公楼、宿舍楼、教学楼等,在保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城市人口分布、产业发展需求和使用安全等前提要素条件下,可“因房制宜”地改造为“一张床”“一间屋”或“一套房”,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

用于配租的住房应基本满足承租人生活需要,实现拎包入住;用于配售的住房应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

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应及时退出承租住房。腾退住房再次纳入房源计划,重新配租。

健全“三个一”保障房退出管理机制,综合运用租金调高、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方式,提升退出管理效率。

(二)资金补助安排。政府投资新建、收购、改造的保障房建设和装修、装饰、室内配套费用,由产权单位或政府委托运营管理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取第三方审计机构认定。补助办法按《黄石市“三个一”保障房补助标准及拨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纳入“三个一”房源管理的商品房项目无偿配建的保障房按《黄石市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修订稿)》执行。

(三)建设装修标准。新筹集保障房房源均按照“拎包入住”的标准建设、装修,配套建设安全、适用的餐饮、文体娱乐、卫生医疗等服务设施,服务承租人生活、工作。其中“一张床”和“一间屋”参照便捷酒店装修模式,并集中配套建设餐饮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一套房”可适当增加家具、厨具、家用电器,满足承租人居家生活需要。装修标准按《黄石市“三个一”保障房筹集及装修配套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严格配租、配售和定价管理

(一)申请公示。“三个一”保障房配租实行个人申请、单位申报承诺制度,需要住房的用人用工单位,收集个人住房需求,集中向城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并承诺对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个人申请信息应在单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审核配租。“三个一”保障房实行城区审核公示、市级备案制度。城区住房保障、民政和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及时会审,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配租。

(三)办理入住。单位取得配租资格后,应及时带领承租人到运营管理单位集中办理入住手续。运营单位办理入住手续后,应将入住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存查。建立保障对象年审制度,实行动态核查,强化配租资格管理。

(四)产权配售。符合配售条件的家庭按照个人申请、住房保障部门终审的程序核定其资格,与产权单位签订共有产权协议;共有产权年限期满,个人可再次申请买断政府产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配租或配售后又在市内购房的,应在六个月内主动退出原配租或配售住房,办理住房清退手续。

(五)租金标准。“三个一”保障房租金标准由运营管理单位按照《黄石市“三个一”保障房租金和补贴管理细则(试行)》确定。

(六)配售价格。共有产权配售价格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和产权单位确定。原则上,划拨用地上建设的保障房,按重置成本价出售,取得共有产权;出让用地上建设的保障房,按照准市场价出售。准市场价参考建造成本、配套费用、规费、财务成本(不高于投入资金5%)和利润(不高于投资额的5%),结合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核定。

七、强化后期运营管理

政府投资的“三个一”保障房的后期运营管理由住建部门按市场运作方式,采取托管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国有平台公司或专业运营机构实施。后期运营管理费用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参照《黄石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考核拨付。涉及的物业服务,由受托单位参照市场运作方式,选聘物业服务机构实施服务。

开发区、园区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黄石人”住房,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自主经营管理。

八、落实优惠政策

房源筹集(建设、收购、改造、配建等)享受保障性住房用地、规费和税收优惠政策。在房源筹集过程中,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税务等部门要按照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规定,支持“三个一”保障房建设和运营。

(一)多渠道落实资金。“三个一”保障房建设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统筹使用、分级负担。市、区(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级财政应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安排资金。对开发区、园区、高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自主建设人才房中符合保障房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大型企业、教育和医疗单位自主建设的“三个一”保障房,地方财政视投资额和社会效益,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租金补贴。“三个一”保障房承租人按分级分类保障方式,分别享受不同数额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一张床”20元/张·月,“一间屋”50元/间·月,“一套房”80元/套·月。其补贴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向运营单位直接支付。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入住“三个一”保障房的,按公租房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入住“三个一”保障房的在黄实习实训见习或留黄择业的毕业生,给予3个月的全额租金补贴;未配租住房且符合保障条件的“新黄石人”,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和申请程序由住房保障部门公布。

(三)购房优惠。“三个一”保障房承租人退出住房自购首套商品房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起,即具备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通过先租后售、边租边售、未租竞售的方式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售价的70%核定。国有开发企业和有意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视自身情况,在商品房一房一价的基础上向“新黄石人”提供购房优惠。

(四)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一般可与政府按7:3比例实行共有。个人支付70的购房款,享有70的产权份额,政府所有的30份额由国有平台公司代为持有,三年之内免收租金。购买共有产权三年后,在市区仍无其他住房的,可申请买断政府产权份额。三到五年内买断政府产权的,按原议定价格执行;五年后买断的,按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交资金占用成本。申请按原价赎买政府产权份额的,享受交易税费优惠。共有产权出售按照《黄石市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个一”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与老旧小区与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合并办公,组长由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住建部门的副市长担任,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一协调、统筹、政策把关,并加强对各县(市、区)指导和监督。

(二)明确工作职责。城市户籍无房家庭的申请受理以城区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为主,人社部门负责“新黄石人”及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落实高层次人才补贴基金;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三个一”保障房的各项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三个一”保障房筹集(建设)、资金管理、后期运营管理、租金补贴和共有产权出售等配套政策,严格规范人才住房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把住房保障打造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黄石市“三个一”保障房补助标准及拨付暂行办法》《黄石市“三个一”保障房筹集及装修配套实施细则(试行)》《黄石市“三个一”保障房租金和补贴管理细则(试行)》《黄石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黄石市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实施细则(试行)》经市政府同意,授权市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

大冶市、阳新县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