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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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1〕15号
发文日期2021-03-31 17:45:00 发布日期2021-03-31 17:45:00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责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责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职责的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增强社区居民卫生健康服务获得感为重点,立足公平、体现公益,推进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药品统一采购和零差率销售、一般诊疗费、基本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医保定点与报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政策,向居民提供同质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居民就医感受度和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科学规划设置,优化现有资源,合理布局网点,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坚持公益性质。突出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责,向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坚持群众满意。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增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持续提升居民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公益性质,明确职能定位。

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注册时均应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所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已注册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督促申请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严格名称管理,清理违规挂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使用统一专用标识,不能与一般的个体诊所、门诊部混淆。凡是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机构一律摘牌整顿。各市直相关主管及执法部门要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信息共享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在审批受理环节实行不规范名称预警提示,在日常监管中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医疗机构名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为配合单位,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三)优化网络布局,严格准入标准。

  各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卫生健康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城镇化、老龄化、人口流动等因素,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提高居民就医可及性、便利性,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圈。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准入均要严格执行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按标准核定职责和业务用房面积,设置业务科室,配备床位、人员、设备等,依法开展服务项目,规范诊疗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落实“四个统一”政策,确保公益性质。

一是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统一执行政府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标准,严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并向患者提供费用清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二是统一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统一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品规和使用金额比例按规定执行,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耗材均应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统一采购、统一结算,按不高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实行零差率销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是统一实施一般诊疗费。在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和不高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销售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制度,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同时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四是统一落实基本公卫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统一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考核,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拨付经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属性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办医主体责任。按照要求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行,加强对机构名称、药品销售价格、基本药物使用、医保基金支付的监管,对不执行政策的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统筹使用上级财政补助经费,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对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减轻运行压力。

(三)完善考评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要求、同监管、同考核,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推进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实时监控,加大监督执法和处罚力度,及时查处不规范诊疗和服务行为。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严重违法违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

附件:黄石市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方案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