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多式联运专项奖补资金政策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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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调整多式联运专项奖补资金政策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黄政发〔2021〕2号
发文日期2021-02-10 09:48:46 发布日期2021-02-10 09:48:46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黄石新港多式联运工作,经第119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印发<黄石市关于加快推进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发〔2018〕2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集装箱多式联运专项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19〕23号)文件所规定的以黄石新港为节点开展集装箱多式联运享受专项补贴资金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集装箱多式联运补贴对象

以黄石新港和进港铁路为节点,开展铁水联运集装箱运输业务(包括集改集、进港铁路集装箱到黄石新港集改散后进行水路运输、水运散货到黄石新港散改集后进行铁路运输),季度完成铁水联运载货集装箱300标准重箱以上(含300标准重箱)的航运、物流企业。

二、集装箱多式联运补贴标准

1.铁路运输距离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的,按照每标准重箱1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铁路运输距离500公里以上(含500公里)、800公里以下(不含800公里)的,按照每标准重箱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铁路运输距离150公里以上(含150公里)、500公里以下(不含500公里)的,按照每标准重箱8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4.铁路运输距离150公里以下(不含150公里)的,按照每标准重箱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多式联运年度一次性奖励标准

在集装箱多式联运补贴基础上,对多式联运达到一定规模的航运、物流企业实行年度一次性奖励,标准为:

年度完成铁水联运载货集装箱2000标准重箱以上(含2000标准重箱)、5000标准重箱以下(不含5000标准重箱)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年度完成铁水联运载货集装箱5000标准重箱以上(含5000标准重箱)、10000标准重箱以下(不含10000标准重箱)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年度完成铁水联运载货集装箱10000标准重箱以上(含10000标准重箱)、20000标准重箱以下(含20000标准重箱)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年度完成铁水联运载货集装箱20000标准重箱以上(不含20000标准重箱)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散件杂货年度完成铁水联运载货200万吨以上(含200万吨)、500万吨以下(不含500万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度完成500万吨以上(含500万吨)、800万吨以下(不含800万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完成800万吨以上(含800万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四、奖补资金来源

多式联运专项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和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承担二分之一,按照每年多式联运奖补政策资金预算,半年一预拨。上半年由市级财政于1月1日将所承担的预算资金预拨至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财政专户,下半年由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于7月1日将所承担的预算资金预拨至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财政专户,由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负责兑现发放,年底总结算。

五、集装箱多式联运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现流程

1.申报单位按季向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报送申报材料,并提供由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确认的单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2.对符合政策补贴要求的集装箱多式联运运营主体的补贴资金实行月度预付、季度结算。

月度预付:每月预付的补贴资金在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由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向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申报,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在次月15日前将预付款拨至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预付兑现。

季度结算:各多式联运申报主体按季向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申报,并提供由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确认的单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审核认定后与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各申报主体进行季度结算。

3.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根据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单据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其后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市港ロ物流发展中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负责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六、多式联运年度一次性奖励申报、审核、兑现流程申报单位按年度向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报送申报材料,并提供由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确认的单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兑现流程与季度结算流程(本文第五3.4部分)相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金跟踪、监管、结算等工作。

上述政策自2021年3月1日开始执行,其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为止。有效期满后,根据全市多式联运发展情况再行研究后续支持政策意见。黄政发〔2018〕26号、黄政发〔2019〕23号文件有效期满自行废止。

附件:1.黄石集装箱铁水联运专项补贴申请表(月度预付)

  2.黄石集装箱铁水联运专项补贴审核表(季度结算)

  3.黄石铁水联运企业集装箱运输明细表

  4.黄石铁水联运年度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