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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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函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17〕29号
发文日期2017-03-18 09:12:44 发布日期2017-03-18 09:12:44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黄政办函〔2015〕58号)同时废止。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8日


黄石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程序,建立国土资源集体决策和共同监管机制,强化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安排土地和矿业权市场投放,实现土地和矿产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效益,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基本规则

按照审议的内容和性质,实行全体会议、专题办公会议、办公室会议的议事制度,对提交审议事项进行集体决策,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决策意见,并作为依法办理国土资源相关事项的依据。

二、会议形式和内容

(一)全体会议

1.研究国土资源管理重大改革工作;

2.研究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重大事项;

3.审议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制度;

4.审议100亩以上或地价超过1亿元的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方案以及起始价、底价;城市地标、城市大型综合体、大型市场等关键地段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方案以及起始价、底价;

5.储量规模为大中型规模的矿业权设置。

6.主任或专题办公会议认为需要提交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专题办公会议

1.研究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督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研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交易等重大事项;

3.研究土地及矿产地收储(含收储计划)等重大事项;

4.研究矿山整顿整合、卫片执法检查等重大问题;

5.研究不动产登记等重大问题;

6.审议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市级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7.审议市城区政府(开发区)报送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8.审议100亩以下或地价不超过1亿元的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供地方案以及起始价、底价;

9.储量规模为小型规模的矿业权设置;已设采矿权涉及资源出让的扩界;市级发证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方案以及起始价、底价;

10.审议国家投资1亿元以上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招投标方案;

11.主任交办或需要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室会议

1.研究贯彻落实全体会议、专题办公会议定事项的措施;

2.研究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相关事项;

3.审议各城区政府编制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供地方案以及起始价、底价;

4.审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含个人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款;

5.审核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编制的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供地方案;

6.审议国家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招投标方案;

7.需要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组织

(一)会议主持。全体会议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由主任授权副主任主持召开;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委托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

(二)会议审批。需要召开全体会议、专题办公会议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拟定会议方案,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会议主持人审批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负责会议协调工作。需要召开办公室会议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

(三)会议时间。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和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四)参会人员。全体会议,根据单位分工及职能职责,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办公会议,根据审议事项内容,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以上会议,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常规参会单位,根据会议需要,邀请相关市领导或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审议事项需要确定参会人员。

(五)会议纪要。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报经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会议准备。对涉及需要审议事项复杂且不涉密的,办公室应提前三天将有关资料分送参会单位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一并提交会议审定。

(二)严格保密制度。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会议内容,对发生失密、泄密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纪律。各成员单位及参会人员必须贯彻执行会议形成的决策,对不执行或违反会议决策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办。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定期督办检查各类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对未按照规定完成的,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整改落实。

附件:黄石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黄石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董卫民  市长

常务副主任:叶战平  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吴之凌  副市长

     张国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 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委       员:胡 敏  市发改委主任

     张焕明  市经信委主任

     余常晏  市建委主任

     姜笑山  市财政局局长

     徐崇斌  市环保局局长

     查俊华  市水利水产局局长

     黄学杰  市农业局局长

     郑治发  市林业局局长

     倪文明  市规划局局长

     秦永宏  市安监局局长

     吴金文  市房产局局长

     严建国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刚  大冶市市长

     明进华  阳新县县长

     徐 莉  黄石港区区长

     周 军  西塞山区区长

     郭 波  下陆区区长

     晏 勇  铁山区区长

     鲁友年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谈国华  市城发集团董事长

     潘宪章  市城发集团总经理、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龚珍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文中  市地勘基金中心主任

     曹祥友  鄂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薛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龚珍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