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直属学校实行“局管校聘” 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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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在市直属学校实行“局管校聘” 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件类型黄政办发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8〕31号
发文日期2018-08-08 15:30:56 发布日期2018-08-08 15:30:56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1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直属学校实行“局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一)理顺职责权限。适应新高考、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选课走班制”教学的新形势,理顺政府各部门对教师队伍管理的职责权限,完善学校自主用人制度,实现教师聘用、管理、流动、退出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优化师资配置。确保教师数量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师资结构与学校优质特色发展相适应,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建立因事设岗、岗变薪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充分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三)依法有序推进。严格遵守现行编制、人事、财政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规定,合理把握改革节奏,有序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从2018年秋季学期,9所市直属学校(黄石一中、黄石二中、黄石三中、黄石四中、黄石五中、黄石六中、黄石七中、黄石有色一中、黄石特校)实行“局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政府部门宏观调控机制。市编办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生源变化趋势,每3年核定一次市直属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优先保证急需紧缺学科教师、高层次人才的用编,适当核定特设人才岗位编制控制数。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工资政策,结合实际核定市直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并建立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分别核定市直属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数量。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对市直属学校编制、岗位、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

(二)建立教育部门动态调整机制。市教育局依据相关部门核定的编制、绩效工资、岗位数量等总量,按照在校生数量和教师数量,参考学校性质、生源变化趋势、地理位置、寄宿情况、教育质量等实际,结合选课走班、课程开设组合、优势学科建设等需要,科学核算分配到各市直属学校,报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建立学校按需设岗制度。各市直属学校充分考虑精细化管理、选课走班、分层教学、课程开发、特色创建等因素,科学设置岗位清单,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标准工作量等事项。注重充实一线教学力量,配齐配强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主任、班主任等关键岗位,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比例,非专任教师岗位数不得超过岗位总量的15%。

(四)建立全员竞聘机制。市教育局和各市直属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组织教职工逐级进行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和岗位调剂。首轮实行校内竞聘,首轮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可参与跨校竞聘,已聘用人员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校内竞聘结束后,学校根据空岗情况制定跨校竞聘方案,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校有序实施,落聘人员原则上不得再参与本校跨校竞聘岗位的竞聘。根据首轮竞聘和跨校竞聘的情况,市教育局酌情设置少量调剂岗位组织落聘人员参加竞聘。

(五)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市教育局和各市直属学校通过建立完善教师转岗、待岗培训和退出机制,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在岗位竞聘中未能竞聘上岗的专任教师,可在本校内转岗至非教学岗位,转岗后按照新岗位类别重新确定岗位职级和工资待遇。没有聘用到相应工作岗位,但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的教职工,由市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安排待岗培训。教师待岗培训超过24个月未上岗,或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处分等,应按相关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市教育局在绩效工资增量中提取10%,统筹设立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奖和突出贡献奖,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市直属学校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筹”原则,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为基础,适合不同岗位特点的绩效考核办法,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职称、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主要依据,充分保护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七)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各市直属学校制定的岗位清单、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竞聘方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备案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予以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方法切合实际,程序严谨规范,过程公开透明,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制定申诉实施细则,规范申诉受理、复核等工作办理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各市直属学校按照“一岗位一合同”的原则,依法与受聘教职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聘用期限等,聘期为二至三年。

四、职责分工

(一)市编办负责定期核定市直属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整体审批用编计划,实施编制实名制管理,对教师交流调配实行备案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编制的信息变更手续。

(二)市人社局负责市直属学校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核定绩效工资综合总量,对校际教师交流调配实行备案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资、社保等信息变更手续。

(三)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直属学校在编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保、政策性津补贴等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根据人员调配情况核拨人员经费。

(四)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市直属学校人事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在核定总量内,统筹调配编制、岗位、绩效工资,对直属学校的具体人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承担市直属学校教职工岗位聘用、年度考核、交流调配、待岗培训、转岗和退出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工作,协调处理人事争议等相关工作。

(五)各市直属学校负责制定本校岗位清单、岗位设置方案等,组织教职工竞岗聘用工作,与教职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具体落实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奖励与处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工作,妥善处理人事争议事项,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行“局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是适应高考改革,促进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全市各有关部门和直属学校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广大教职工人人知晓、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直属学校“局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管负责人以及各市直属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科学设计整体方案,迅速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改革措施。各市直属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科学设置岗位清单,精心制定岗位竞聘方案,合理调整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范有序操作,分步组织实施。

(三)确保平稳有序。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各市直属学校要对改革推进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及时研究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化解矛盾,消除改革中的不安定因素,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