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第六轮经营权授予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黄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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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发〔2019〕6号 |
发文日期 | 2019-03-21 09:04:46 | 发布日期 | 2019-03-21 09:04:4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黄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第六轮经营权授予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简称巡游车,下同)新一轮经营权授予工作,进一步深化巡游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及《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7〕3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巡游车的基本思路,通过依法厘清权责,规范经营管理,积极化解风险,稳步推进城区巡游车第六轮经营权授予工作,促进行业和谐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经营权授予事项
(一)经营范围:巡游出租汽车客运。
(二)经营区域:黄石城区(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授予数量及期限:本轮经营权授予的数量为1022个(辆),经营权使用期限从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授予方式:依法依规授予经营权,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
(五)授予对象:符合经营权授予条件的巡游车企业,同时明确巡游车企业集约管理权和车辆出资人经营使用权。
(六)经营模式:在本轮经营权使用期限内,巡游车企业出资购买的巡游车实行公司化承包经营模式;个人出资购买的巡游车实行公司化集约管理。
(七)经营权授予条件: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并取得我市第五轮出租汽车特许经营的企业。
三、深化巡游车行业改革
(一)依法依规厘清个人出资购买巡游车的权属关系。按照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原则,采取变更巡游车相关证件标注等措施,进一步明确车辆产权、车辆出资人经营使用权、企业集约管理权等权属关系。
1、《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的所有人标注为车辆实际出资人姓名,以此明确车辆产权归属。由车辆实际出资人和巡游车企业按照机动车过户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依法办理车辆有关登记。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道路运输证》标注为巡游车企业,以此明确巡游车企业的经营权和集约管理权。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道路运输证》同时备注车辆实际出资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此明确车辆实际出资人的经营使用权。
4、个人出资购买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应当与巡游车企业签订《黄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合同》,进一步明确巡游车公司、车辆出资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
(二)规范巡游车技术标准及配置
1、车型及标准。为更好地展示巡游车窗口行业形象,根据巡游车相关管理要求,城区巡游车应按照行业协会推荐的车型新增和更新巡游车,鼓励使用新能源车型。
2、车辆配置。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巡游出租客运”,安装有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规定喷涂车身颜色,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标志。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行业规范、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3、车辆保险。为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黄石城区巡游车应当投保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由巡游车企业统一投保。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可通过招标形式,确定2至3家定点保险机构。
(三)规范巡游车企业经营行为
1、落实巡游车企业主体责任。巡游车企业应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护行业稳定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文明优质服务水平;协助车辆出资人和驾驶员办理有关手续和证照、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事宜;建立值班制度和驾驶员奖惩机制,协助行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驾驶员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和求助。
2、规范巡游车企业承包经营行为。巡游车企业在向车辆承包人收取安全(服务)保证金时,不得超过车辆总价值(含营运设施设备)的三分之一,不得以合资、借款、提前收取承包费等名义,变相向车辆承包人收取除车辆承包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3、规范巡游车企业集约管理行为。在车辆更新过程中,应根据车辆出资人意愿,由车辆出资人选择自行购买或委托企业统一代购方式进行。由车辆出资人自行购买的,巡游车企业要给予配合,不得无故拖延、阻碍、刁难。巡游车企业统一购买车辆保险和由企业代购更新车辆,应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公开信息,并出具购买票据,据实收取费用款项。巡游车企业除按标准收取集约管理费和代收代缴费用外,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四)规范巡游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巡游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巡游车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不得有拒载、故意绕道、中途甩客、强行拼客等违规行为;自觉服从企业管理,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教育、培训;积极参与行业文明创建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建立完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巡游车行业管理部门应细化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强化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对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巡游车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将在经营权授予、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巡游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车辆经营权到期后依法延续授予。凡出现多次严重违规、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擅自停运等情形的,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回车辆经营权。建立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严格实施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六)强化市场监管。健全和完善巡游车行业诚信考核体系,将巡游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黄石市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执法和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营车辆的整治力度,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依法查处不规范经营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七)推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加快巡游车综合服务区、专用候客泊位(停靠点)建设。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交通枢纽、公共场所和大型居民住宅区,应当根据城市管理要求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禁止社会车辆占用巡游车候客区域和临时停车位,逐步解决巡游车“三难”(就餐难、停车难、入厕难)问题。
(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提升抗市场风险能力;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九)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发改部门应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科学制定巡游车客运价格,积极探索巡游车客运价格与燃料价格联动方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附件:1.黄石市城区巡游车经营权授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黄石市城区巡游车经营权授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黄石市城区巡游车经营权授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荆国 副市长
副组长:戴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建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会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黄 铮黄石港区副区长
唐砚冰 西塞山区副区长
严定方 下陆区副区长
石 斌 铁山区副区长
曹树正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陶忠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先全 市信访局副局长
周志高 市国安办副主任、市委防范办主任
陈 琳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肖庆国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大寒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陶然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佳 市商务局副局长
邱胜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詹志勇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副局长
陈 杰 市客管局局长
严建军 黄石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张陶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发生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黄石市城区巡游车经营权授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城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巡游车经营者维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相关舆情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为经营权授予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协助交通部门对网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市委政法委:负责审查、评估、批准市公安部门制订的维稳工作预案,并指导维稳工作预案落实到位。
市信访局:负责协助此次巡游车经营权授予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等接待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依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探索实行巡游车政府指导价,依法查处巡游车违法违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巡游车变更证件等相关手续;负责开展巡游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通报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具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制定巡游车行业维稳预案,查处社会治安违法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审查有关政策文件的规范性、合法性,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城区巡游车行业管理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加强巡游车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负责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负责协助城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掌握和了解行业动态,做好行业维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巡游车辆报废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为符合条件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巡游车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负责法定职责范围内巡游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巡游车服务收费计量设备依法进行管理;负责对巡游车车用气瓶进行安全监管。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巡游车行业车辆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