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进一步完善“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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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黄石市进一步完善“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类型黄政办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9〕31号
发文日期2019-12-29 08:54:33 发布日期2019-12-29 08:54:33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黄石市进一步完善“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9日


黄石市进一步完善“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我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先建后验”改革,并解决好事前审批、事中监管和事后验收等问题,特制定本意见。

一、“先建后验”改革实施范围

(一)将“先建后验”改革范围由开发区•铁山区扩大到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业建设项目,其他全市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经审批后可参照实施。

二、“先建后验”改革审批流程和环节

(二)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审批全流程、监管全覆盖的要求,梳理编印《一次性告知书》,包括全部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及要求、法规依据、时间节点、办理时间、办理部门等,明晰审批监管事项清单,在企业初次申报时由“一号窗口”统一免费发放,一次性告知。

(三)进一步简化开工许可条件。依据招商引资协议,企业申办施工通知书只需提供工商登记注册、项目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及企业签订的《承诺书》,即可开工建设。

(四)进一步取消审批环节。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规划条件审批、国有资金项目招投标备案等事项。在办理施工通知书的同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招商引资协议由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提供。

(五)进一步完善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由企业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负责对产业园区开展统一评价评估,由原来的8项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洪水影响、气候可行性)增至10项(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强化区域统一评价结果的运用,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

(六)进一步完善企业承诺制度。在取得施工通知书前,企业按照告知承诺清单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在建设过程中企业要承诺遵守国家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施工,自觉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接受诚信监管。

(七)进一步完善代办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项目建设的前期、申报、建设和验收四个阶段,由企业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派出“一对一”服务专员,提供无偿帮办代办服务。

(八)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遴选信用等级高、行业主管部门评定好的中介机构实体进驻窗口。同时建立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将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有机结合起来,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项目业主提供全面、高效、廉洁的中介服务。

1.对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建筑、规划、园林、消防、水保等各类技术方案试行一次设计。企业可委托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所有技术方案设计,能够在建筑设计等方案中体现技术要求的方案不做专门编制(危化品生产、储运项目除外)。

2.项目技术审查,按照“谁发证、谁委托”的原则,由施工许可证颁发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集中建筑、规划、园林、消防、水保等各法定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通过后,实行网上一次报备,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3.对可研报告、环评报告、节能报告、安评报告等评价实行报备制。由企业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统一组织对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等开展统一评审。

三、“先建后验”改革监管方式

(九)明确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设计、图审等技术中介行业加强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

各审批部门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基本原则,出台相应的项目建设监管制度,健全相应的监管队伍对企业承诺事项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将监管融入服务项目建设全过程。对于实行企业承诺的各类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考评,并及时反馈给市诚信系统。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按“审慎包容”的监管原则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置。

(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出台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手段,对各部门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和跟踪考评。上线运行网上审批服务监管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与监管互联互通,完善监管部门按项目建设进度和监管平台信息,分工协作,无缝对接,依法有效开展综合指导、协调和跟踪考评。同时,充分发挥12345公共服务热线功能,畅通监管渠道。

(十一)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建立事前信用核查,事中动态管理评价,事后联合奖惩的信用管理机制。对于实行企业承诺的各类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现场指导,搭建涉企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建立企业信用积分、诚信档案、“红黑榜”等制度,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诚信考核系统,实行诚信奖惩。

四、“先建后验”改革联合验收方法

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筹协调,梳理竣工验收阶段一张表单,按“先建后验”联合验收办法,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城管、气象、人防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如项目有试生产、投产需要,可根据企业申请,提前介入,组织进行项目主体竣工验收、项目分段验收,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

(十二)进一步完善验收审批模式。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在验收阶段审批环节中取消所有互为前置条件,将原来的串联审批方式一律改为并联方式。

(十三)进一步简化验收流程。坚持“应验尽验”,所有验收审批部门采取集中验收会审,实行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测绘,结果互认。

(十四)进一步减少验收审批环节。坚持“应减尽减”,将环保、消防(危化品行业除外)等验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影响项目验收进程。

(十五)进一步明确验收时限。所有进行联合验收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和证件。凡是影响项目验收的环节,审批部门应及时指导,跟踪督办,按期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