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黄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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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发〔2020〕24号 |
发文日期 | 2020-06-30 15:53:57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15:53:5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黄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民办教育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扶持。对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按照2020年9月如期开园实际在园幼儿人数给予补助,所需资金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民办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按省定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县(市、区)政府负责县域内经费的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给予疫情防控经费支持。各县(市、区)要将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纳入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通盘考虑,统筹做好公办、民办教育机构防疫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工作。根据疫情发展和教育教学安排,统筹教育专项资金,补齐学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短板,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金融贷款的扶持。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后到期的困难民办教育机构的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民办教育机构延期还本申请,结合民办教育机构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民办教育机构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民办教育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民办教育机构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民办教育机构战胜疫情影响。对于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民办教育机构征信记录。[责任单位:黄石银保监分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减轻民办教育机构社保缴费压力。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各项政策,2020年2—6月,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符合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黄医保发〔2020〕3号文规定减半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教育机构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核定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在免征期结束后,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按规定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自2020年3月1日起,民办教育机构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民办教育机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六、鼓励减免民办教育机构房屋租金。对今年内不裁员、能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民办教育机构,租赁黄石市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用于办学的,应免收3个月租金、减半收6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经营用房业主减免民办教育机构租金,鼓励各类物业服务主体减免民办教育机构物业服务费,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地政府应积极帮助协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众邦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七、支持民办教育机构做好“稳就业”工作。对满足条件且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民办教育机构,按机构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民办教育机构,按70%予以返还。对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学期间,与黄石本地民办教育机构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人员,给予1000元/人的留黄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强化水、电、气、通信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支持。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执行与公办学校价格相同的政策,水、电、气“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复课复学3个月内,由民办教育机构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各电信运营商严格执行国家、省对民办教育机构疫情期间网络通信资费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发集团、黄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九、支持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教学。支持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线下备案课程按规范转为线上服务。在疫情结束后需要继续开展线上服务的,支持其向省教育厅等部门依法备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支持民办学前教育普惠为主、良性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国有投融资平台以土地、场所、注入资金等方式参与民办学前教育,通过与民办幼儿园联合重组,探索社会力量办学混合所有制体制创新。鼓励民办学前教育开展集团化办学,促进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上述支持政策措施适用于严格服从我市疫情防控大局、办学行为规范并在我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和教育类培训机构。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