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打造“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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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打造“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类型文件资料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0〕5号
发文日期2020-03-04 09:46:18 发布日期2020-03-04 09:46:18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打造“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黄石市打造“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精细管理和市容环境质量水平,切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0年,基本形成“职责明确、条块联动、社会参与”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框架,城市环境薄弱区域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城市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二)2021年,城市管理精治共治法治水平明显提升,市容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基本缓解,城市环境和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市民对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2022年,城市管理精治共治法治水平保持常态长效,市容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城市环境和市容面貌全面改善,实现“时时干净卫生、处处整洁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一个提升”,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市区两级和各部门的权责关系,合理划分事权和执法权,完善“辖区政府全面负责、综合执法部门具体组织、镇街分片实施、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持续推进)

2.建立完善综合考评体系。依托现有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引进第三方考核机构,对四个城区进行考评。重点对城市主次干道、社区小区及背街小巷、各类场所环境卫生状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建立健全奖优罚劣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前完成,长期坚持)

3.推进智慧城管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城市公厕数据平台和智慧园林、智慧排水、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建设完善智慧环卫、智慧渣土、智慧执法办案系统,加快实现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转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抓好“六大行动”,改善城市市容环境面貌

1.环境卫生治理行动。

(1)消除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建筑工地、老旧小区楼院、集贸市场、垃圾堆放点及中转站周边、山坡、立交桥底、涵洞、铁路沿线、空置场地、荒地、城乡结合部及违章废品收购站等区域内的垃圾、杂物、白色污染。(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2)净化公共设施。大型建筑物外立面、玻璃幕墙每年清洗频次不少于两次,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及公交设施每季度清洗频次不少于一次,设施净化效果达到整体干净整洁、见本色。(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及公共设施产权或管养单位;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3)提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坚持凌晨普扫,白天全方位、全天候保洁制度,城市中心主要道路实行21小时保洁,其它道路18小时保洁,达到“五无五净”工作质量标准。加强环卫机械化作业频次,对城市道路实行一日一次夜间冲洗作业,保障洒(冲)水文明安全作业。(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4)加强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与标识,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与清洗保洁,做到垃圾收集容器布局合理、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城市垃圾中转站日常维护管理,保持空气流通无臭味、地面整洁无污物、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坏。(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5)加强公厕维护管理。加强公厕日常保洁,保持公厕内空气流通无臭气,地面墙面干净整洁无脏迹,便器及时冲刷无污物,公厕周边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规范设置公厕内外标识标牌,对破损、毁坏的公厕设施设备及时更新和维修。(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2.市容秩序治理行动。

(1)规范占道经营管理。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要求,重点加强占道经营、占道加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巡查整治。严禁沿街叫卖、占道设摊、占道经营等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疏导点设置条件的马路市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2)加强养犬环境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管控,加大遛狗不牵绳、宠物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置力度。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流浪犬全面搜捕、收容。加强公园、广场、社区等宠物较集中区域的保洁频次和力度,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委;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3)加强“六小行业”等周边环境治理。对小餐饮、小食品、小美容美发、小旅馆、小洗浴、小网吧等周边环境全面整治,确保店内经营、店招店牌符合规范,“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落实到位。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修(洗)车厂,严肃查处占道修车洗车、超出指定区域经营或造成路面污染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运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及各城区政府依责落实;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4)加强违法建设治理。重点整治影响市容市貌、城市规划、城市绿线、妨碍道路建设的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低建高、乱搭乱建、占绿毁绿等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一批、拆除一批、问责一批违法建设,确保城区范围无新增违法建筑、无恶意占绿毁绿等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5)加强停车治理。加快建设完善智慧停车系统,推进生态式、绿荫式停车场建设,建好管好用好立体智能停车场;开展“回头看”行动,对标识标线不清晰、不规范的停车泊位及时修补维护、规范施划;加大机动与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力度,通过高频巡查、严格执法等措施,严格规范停车秩序,坚决治理停车乱象。(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及各城区政府依责落实;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6)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协同机制。建立协同转介处置机制,加强街面巡查和收容管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甄别与救助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防范管理,对违法占据、损坏城市公共设施及破坏市容环境等行为,及时劝导与制止。(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委及各城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3.城市扬尘治理与空气净化行动。

(1)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督促全市建筑工地做好围挡封闭式施工,对出入口地面硬化处理,完善冲洗设施,落实好裸土覆盖、建筑垃圾集中化处理等施工降尘、防尘措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2)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及时查处建筑垃圾乱倒、乱倾行为,对抛洒滴漏和车轮带泥污染路面现象严管重罚;督促建筑工地规范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保持建筑工地净车出场,封闭运输,无抛洒滴漏和车轮带泥现象;规范装饰装修垃圾运输处置行为,推广袋装化收集、密闭化运输。(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执委及各城区政府依责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强油烟污染整治。严格餐饮行业环保准入制度,确保油烟排放达到行业规范排放标准。加强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整治,提升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管理维护标准,严格规范经营时间,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城区政府依责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不文明祭祀问题整治。划定特许祭祀燃放的区域和时段,禁止在城区所有公共场所搭灵棚办丧事,焚烧冥钱、火纸及逝者遗物,对不文明祭祀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肃查处。(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城区政府依责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牛皮癣”和户外广告专项治理行动。

(1)提高“牛皮癣”治理质量。开展“回头看”行动,对各类“牛皮癣”治理查漏补缺,确保治理全覆盖。坚持“牛皮癣”治理本色覆盖,提高喷涂覆盖式治理质量,杜绝“牛皮癣”治理成“白癜风”。(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并长期坚持)

(2)严厉打击非法小广告。加强部门联动,加大乱张贴、非法散发传单及卡片式小广告整治力度,通过查源头、追号码、抓窝点等方式,严肃查处违法制作张贴小广告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设置临街门店招牌、牌匾、灯箱、指示牌等户外广告,督促商家及时维修更换破损、陈旧的门楣、店招,维护良好的公共空间秩序。(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市政园林绿化设施维护整治行动。

(1)加强市政设施维护整治。加大维护改造力度,补齐设施短板,确保道路设施平整无破损、桥隧设施安全无隐患、路灯设施完好无损坏、排水设施畅通无堵塞、背街小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城发集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强园林绿化设施维护整治。对园林绿化设施全面排查,对死株、缺株及时补栽,对绿化植物全面修剪养护,对黄土裸露的花坛绿地全面植草复绿,对损坏的树池、花坛、地砖、景观照明等配套设施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园林绿化设施完好无破损、无残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强违规排水整治。加强“六小”行业及洗车、修车门店外排废水整治,督促商户对冲洗废水规范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加大私接、乱接、混接城市排水管网及向雨水系统排污、倾污等行为巡查监管与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城区政府依责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

(1)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月检查考核与排名通报机制,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与分类政策激励并行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长期坚持)

(2)推进强制分类。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城区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城区至少有3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整治“八大区域”,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1.整治主次干道。加强环卫保洁,配套完善环卫、公厕设施,保持道路及公共设施洁净水平。加强市政园林设施维护整治,保持道路绿化及附属设施完好水平。加强市容秩序维护整治,保持道路整洁有序,无“八乱”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整治背街小巷。配套完善环卫设施,加大保洁力度,着力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实施路面刷黑改造,消除道路坑洼不平、污水横流现象。整治“八乱”乱象,科学设置停车泊位和经营疏导点,做到街巷整洁、管理有序。(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整治老旧小区、社区。有序整治违章搭建,修整破损道路,补建绿化植被,完善停车、路灯、社区管理等配套设施。加强环卫保洁和秩序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无违章饲养禽畜,无野蛮装修,“八乱”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积极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方式,实现全市小区物业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整治建筑工地。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六个必须”、“六个不准”、“六个100%”治理要求,确保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改善。(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整治待建地、预留地。依土地管理实际进行简易绿化,做到无暴露垃圾和积存污水、无乱搭建、无乱堆乱放余泥渣土和物料杂物、无蚊蝇孳生地,保持整洁有序。鼓励利用待建地、预留地改造临时停车场,解决周边停车需求。(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及各城区政府、相关权属单位依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整治农贸市场。整治市场内部及周边环境,加强日常保洁,配套完善公厕、垃圾收运等设施。整治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搭乱盖等行为,规范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保持市场周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城区政府依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整治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商业网点。全面治理周边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和卫生死角等问题,有效改善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加强日常检查督导,督促各单位与网点加强环境整治,保持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美观、有序。(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整治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对未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集中清理暴露垃圾、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实施绿化美化,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列入改造计划的,完善技防、物防设施,有条件的实行小区式管理。(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城区政府依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最干净城市”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与检查督导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各城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强配优工作专班,确保工作有人抓、措施有落实、整治有成效。

(二)强化考核督查。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行动顺利推进。坚持“月检查、季考评”考核机制,严格奖惩措施,对排名靠前的城区和部门给予奖励和通报表彰,对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的城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挂牌警告。

(三)广泛宣传发动。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引导广大居民全面提升文明素质,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实地监督,跟踪报道,形成舆论压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