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黄石市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黄石市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促进黄石市绿色转型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建成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二)具体目标:
1.做大绿色融资规模。以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载体,通过发展绿色金融,促进黄石信贷规模平稳增长,信贷结构不断优化。力争实现当年绿色信贷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绿色信贷增量高于上年;当年绿色社会融资规模增速高于社会融资总规模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绿色社会融资规模增量高于上年;绿色保险收入、赔付额增速高于全部保险收入、赔付额增速3个百分点,绿色保险收入赔付额新增额高于上年。
2.做大绿色经济产业。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源投入绿色产业,服务于黄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项目攻坚等中心工作,促进金融资源“脱虚向实”,推动黄石国家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黄金山工业新区国家低碳工业园试点工作。力争实现绿色产业在全市总产业比重不断提高,绿色产业GDP增速高于GDP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3月—2017年6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
(二)协同推进(2017年6月—2020年12月)。制定考核办法,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工作,加强沟通交流和协调磋商,总结经验特点、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强力推进创建工作,并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考核(2020年1月—2020年3月)。总结我市绿色金融工作,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进行专项考核。
(四)表彰奖励(2020年3月—2020年5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创建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1.推进绿色银行体系建设。鼓励全市银行实施绿色企业营销“四单管理”:单独设置机构,鼓励大中型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地方法人银行要继续下沉网点和服务,增加绿色企业有效供给。单独配备人员,打造专业化绿色金融营销、管理团队。单设授信条件,适当降低绿色企业信贷门槛。单列信贷规模,积极向上争取绿色信贷专项规模。选取市农发行、工行、中行、兴业银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黄石农商行等为绿色金融示范行,以点带面,重点推动绿色金融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依法设立绿色专营机构。
2.推进绿色保险体系建设。鼓励以绿色保险为主的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在黄保险机构设立绿色保险营销团队。支持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中介机构发展,为绿色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
3.推进绿色资本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天使基金以及私募基金,参与绿色投资。鼓励在黄银行、证券公司加强合作,推动绿色贷款证券化。
(二)推动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
1.突出绿色信贷支持重点。坚持“有保有控、绿色优先”原则,实行绿色信贷“五个一批”:一是做大做强一批。对已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服务业等环境友好型企业要加强信贷投入,支持其做大做强。二是跟进突破一批。对暂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符合信贷条件且环境友好企业,要迅速跟进信贷营销和金融服务。三是增信支持一批。对贷款资质不够但环境友好企业要通过绿色产业基金、担保基金等措施,帮助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四是支持转型一批。对“两高一剩”但环评达标企业,要支持其技术升级、转型发展。五是退出淘汰一批。对环评不达标企业要坚决收回贷款。
2.突出绿色信贷机制创新。建立绿色信贷“三优二重一否决”机制:绿色信贷享受“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贷”、“资金重点保障、考核重点倾斜”以及信贷管理全流程“环保一票否决”制,实现银行绿色信贷管理流程再造,缩短受理时间、减少审批环节,提升绿色信贷管理水平。
3.突出绿色信贷产品及模式创新。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研发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推进环保、节水、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绿色矿山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等防治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将拥有碳配额企业的可交易碳资产作为质押或补充担保物;鼓励银行探索以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节能环保项目经营权、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特许经营权作为质押,为绿色交通、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产品,加大轻资产科技型企业信贷投入;继续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展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水平。
4.突出绿色支付结算创新。推动“绿色支付无障碍区”建设,不断加大乡镇地区ATM机、POS机、转账电话等现代机具布放,促进绿色支付应用。发展无纸化结算支付方式,推广网上银行、自助银行、手机银行、金融IC卡多行业运用。
5.突出绿色投融资模式创新。支持在道路交通、排水排污、节能减排等基础设施项目中引入PPP模式,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土地政策支持等政策,构建绿色社会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新机制。
6.突出绿色保险服务创新。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投资绿色环保项目,重点支持大型健康养老、医护等项目建设。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支持科技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创新产品先行先试,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生态农业、清洁交通、新能源等相关绿色产业。推广林木火灾险、巨灾险等环保险种,降低潜在环境风险。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引导寿险资金投资绿色环保项目。
(三)拓展绿色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推动绿色企业上市。加快上市主体培育,鼓励和支持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绿色企业、科技企业进入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上市挂牌。建立上市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降低其对污染性投资的偏好。
2.推动绿色债券发行。抢抓政策机遇,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要引导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为绿色企业、项目融资提供长期、低息资金。市发改委等部门要摸排并编制2017年绿色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支持绿色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满足绿色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3.建立绿色企业培育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挑选一批前景好、有上市发债意愿的绿色企业纳入上市发债后备库,加强上市发债程序辅导,指导企业搞好项目整合、信用评级、中介对接等工作,逐步形成上市发债企业梯队,形成企业上市滚动发展的局面。
(四)建立绿色金融优惠政策体系
1.建立绿色信贷政策导向机制。发挥央行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政策工具导向作用,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要充分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和定向降准政策,引导银行加大对绿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货币政策执行效果评估中绿色信贷考核分值比重,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引导信贷投向。
2.建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建立黄石市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为节能减排和绿色产业提供直接投融资服务,降低绿色投资成本。
3.建立绿色金融担保机制。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在现有担保基金中切块专项资金建立绿色担保基金,用于解决绿色项目、企业的担保,完善绿色企业信用增进机制。
4.建立绿色金融贴息机制。市财政局要建立绿色金融贴息项目清单,合理确定贴息率、贴息期限和贴息规模,简化审批流程。委托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事业部试点开展绿色贷款贴息管理。
5.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建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企业的信贷风险补偿。对银行因绿色贷款风险产生的净损失扣除担保或其他资产渠道补偿后实际发生的本金损失按比例给予补偿。
(五)完善绿色金融基础保障
1.建立绿色企业数据库。市经信委负责摸清并编制绿色企业目录。市发改委负责摸清并编制绿色项目目录。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负责整合绿色企业、项目目录,并提供给全市银行进行认定,建立绿色企业数据库,明确绿色金融服务主体和范围。市环保局负责对绿色企业数据库审核把关。
2.建立绿色金融统计制度。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组织制定《黄石市绿色金融专项统计制度(试行)》,为我市绿色金融发展提供统一、量化统计体系。
3.建立绿色金融评级体系。积极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绿色评级认证机构,为企业和项目开展绿色评级,评级结果作为发行绿色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4.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入湖北(全国)碳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市场,引导企业节能减排。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黄石市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统筹绿色金融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建立绿色产业担保、风险补偿、贴息机制;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负责引导绿色信贷发展;黄石银监分局负责推动建立绿色金融“四单”机制;市发改委负责建立绿色项目数据库,发行绿色公司债;市担保集团负责建立绿色担保基金;市财政局负责建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贴息机制;市经信委负责建立绿色企业数据库,推动银企对接。
(二)强化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部署、督办绿色金融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事项和问题,总结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通报。
(三)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绿色金融专题研究讨论、绿色金融银政企对接会、绿色金融培训班,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介,加强绿色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增强银政企各方发展绿色金融共识,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强化考核奖励。将绿色金融纳入市政府对辖内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中;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负责对各银行绿色信贷考核、检查及督导;市保险协会负责对全市保险公司绿色保险考核。对绿色金融实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在财政公共存款、网点设立、货币政策工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各金融机构要制定绿色金融内部考核制度,将绿色金融机制全面、持续地融入经营管理中,提高绿色金融执行效果。
附件:关于成立黄石市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