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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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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黄石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历史文化名城”战略部署,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挖掘黄石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住建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工业遗产保护体系为主线,突出我市“工业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力度,彰显城市魅力,通过三年时间创建,力争大部分指标符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的要求,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规划、组建专班

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是系统性工程,要按照科学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对照历史文化名城标准,开展规划专题研究,确定保护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建立专家委员会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创建工作。

1.高水平编制《黄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分城市不同的环境风貌分区并确定分区的基调,协调历史遗存保护与建设发展,提出保护与合理利用措施,构建科学、有效的历史遗存保护体系。编制《黄石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确定历史街区风貌总体保护、改善基础设施及各级文物保护对象,重要建筑物和重要构筑物、设施等,名木、古树,街区物质遗存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并提出街区保护及整治措施。采取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等形式,确保编制的《黄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黄石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符合创建名城评估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文新广局、市城发集团;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2. 组建“黄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建立文物单位和历史建筑安全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名城保护专设机构,加强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管理协调力度,做好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文新广局;完成时间:2017年10月)

(二)做好普查、对标补缺

开展黄石工业遗产普查、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调查确定等工作,全面掌握每处工业遗存、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名称、数量、分布、历史沿革、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等,为有效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3.开展黄石市工业遗产普查,编制《黄石市工业遗产普查报告》,建立工业遗产普查档案,确定工业遗存价值,提出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措施。加大对不可移动文物清理、建档、保护工作,积极组织对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报工作,确保我市建成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现有的31处基础上,新增不少于14处,达到45处以上。(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配合单位:市史志办、市档案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开发区;普查工作完成时间:2017年12月,认定工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4.开展市域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城区历史建筑确定普查工作,编制《黄石市历史建筑名录》、《黄石市风貌建筑预备名录》和《黄石市知名建筑师设计作品名录》,确保普查划定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个、50米以上历史街巷4条,力争达到省级历史文化街区6个、50米以上历史街巷9条,市区普查确定的历史建筑达到50处以上。并根据历史建筑的危险程度,按轻重缓急,研究历史价值,提升功能定位,制定保护计划,分阶段实施保护与利用,实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史志办、市档案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新广局、市房产局;完成时间:2017年完成市域普查工作的60%,2018年完成市域普查工作的90%,2019年完成全部工作)

5.依据《黄石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市区范围内确定的历史建筑保护、建档、挂牌、维护管理等工作,做好市区历史建筑普查确认一处,保护一处,实现历史建筑保护全覆盖工作。(责任单位:市房产局,配合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直各单位、市区各企业、历史建筑业主;完成时间: 2017年至2019年完成全部挂牌保护工作)

6.做好市区范围内名木古树的调查、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图片、文字)编辑成册,制定相关的保护计划,落实保护责任。(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市区各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6月)

(三)突出重点、加强保护

重点加强工业遗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工作,突出城市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使其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价值特色符合评审要求。

7. 加快推进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华新水泥厂旧址、大冶铁矿东露天采场旧址等工业遗产的保护,由易到难,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利用。加强对上窑八泉街、冶钢铁路等老街区、老工厂、老码头、老铁路、老街铺的工业遗存保护,讲好黄石工业故事。(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配合单位:市史志办、市档案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城发集团、各城区;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8.推进黄石矿冶工业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彰显黄石特有的城市精神和文化底蕴,在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基础上,争取十三五末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配合单位:市史志办、市档案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城发集团;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9.对历史文化街区(巷)保护,按保护历史的真实性,保持风貌的完整性,维护生活的延续性等综合整治原则,加强对汉冶萍煤铁矿厂、华新水泥厂两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编制详细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利用对已有建筑的内部改造,建立工业发展足迹展览区,引入特色民俗、民间工艺、手工作坊等建立互动展示区,使其成为融合历史传统、文物保护、商业经营、旅游观光为一体,具有历史传统格局、风貌、空间环境的历史文化街区,真实展现黄石辉煌工业文明地风貌。对城区其他认定的历史街区(巷),做好保护论证和整治工作计划,确保通过整治符合评估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配合单位:市史志办、市档案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10.加强东钢遗址历史片区保护建设,挖掘东钢遗址内涵,保留原有的工业遗存, 提高工业遗存价值、传承黄石工业文化底蕴,将其打造成集工业博物馆、当代艺术馆、展览厅、制作工坊、影视基地等为一体的工业文化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配合单位:市史志办、市档案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文新广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11.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重点保护利用“西塞神舟会”,弘扬传统民俗文化,延续城市文脉;加大对王寿牌子锣、黄石港饼等具有黄石特色的民俗、民间工艺、老字号、手工作坊、地方名特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管理和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彰显黄石特色文化。(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配合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市区各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12. 建设湖北水泥博物馆及湖北省地质馆和矿博园,举办地学旅游、地矿科普展会,打响“中国科普圣地、世界地矿名城”名片,提高城市品质和文明水平。(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市城发集团,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鄂东南地质队;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13.将工业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相结合,开辟工业历史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北伐二十军军部旧址、红三军团革命旧址、龙港革命旧址等红色文化及古建筑、古民居等乡愁记忆,通过旅游宣传,传导黄石工业文化特色,树立黄石旅游品牌,实现名城保护与利用“双赢”。(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市区各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四)完善前期、组织申报

全面对照标准,整理并完善各类申报资料,邀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考评专家进行初检,进一步查漏补缺,争取成功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4.编制完成《黄石市文物保护单位图则》、《黄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则》,挖掘我市工业遗产和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沿革与格局演变,组织编纂我市工业遗产历史文化专题文献,做好一个工业遗产一本专著,形成系列文化研究成果,凝聚黄石历史文化之魂。(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15.编制完成《黄石市历史建筑图则》及《黄石市历史文化街区图则》,引导对我市的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外观整体风貌和构成整体风貌的道路、街巷、院墙、小桥、自然水系和古树的保护。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中具有特有的、活态非物质的、多样的社区文化遗产保护,维护社区传统,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社区经济活力。(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间: 2018年12月)

16.制作《黄石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题片》及其他宣传黄石工业文明历史的专题片,宣传黄石工业文明发展脉络和历史文化,形成家喻户晓共同参与创建历史文化名城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城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市区各企业;完成时间:2019年6月)

17.依照历史文化名城材料申报要求,做好申报报告的撰写工作,对申报资料进一步整理和编印成册。(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城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市区各企业;完成时间:2019年6月)

18.组织召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迎检动员大会,邀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考评专家进行初检。争取大部分指标符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的要求,通过国家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城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市区各企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位协调机制,成立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管理考核,跟踪落实创建任务的实施。

(二)加强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快推进历史街区、古村落、旧遗址的修缮。市规划部门要会同市文物部门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及依法制定相关保护规划,市文物主管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加大保护文物执法力度。房产部门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工程中,要加强历史文物和建筑的保护。市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经费投入。采取政府主导,融资平台参与,积极向上争取,社会融资等多渠道,筹集保护建设资金,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和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的落实。市财政每年划拨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历史街区、古民居、古建筑等文物开展抢救性重点保护及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同时,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投资。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黄石历史文化遗产宣传,展示黄石历史文化风采,让社会公众更多了解黄石历史文化的丰富内涵,宣传黄石历史文化,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和市民共同参与保护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督办考核。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评估标准任务分解清单要求,积极推进工作。在创建工作中,实行按月度考核工作进展,对在创建工作推进过程中执行不力、推进工作严重滞后的责任人,将按履职尽责不力予以问责。

附件:1.黄石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评估标准任务分解清单


附件1

黄石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董卫民  市长

副组长:叶战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吴之凌  副市长

   李 丽  副市长

成 员:周文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国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陶忠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作良  市史志办主任

   戴奇伟  市档案局局长

   胡 敏  市发改委主任

   张焕明  市经信委主任

   毛甲艳  市商务委主任

   余常晏  市建委主任

   张足意  市教育局局长

   曹中承  市民政局局长

   姜笑山  市财政局局长    

   薛 明  市国土局局长

   李建国  市文新广局党组书记

   杨 锋  市统计局局长

   倪文明  市规划局局长

   吴金文  市房产局局长

   李义词  市园林局局长

   谈国华  市城发集团董事长

   王 刚  大冶市市长

   明进华  阳新县县长

   徐 莉  黄石港区区长

   周 军  西塞山区区长

   郭 波  下陆区区长

   晏 勇  铁山区区长

   鲁友年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工作。余常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国、倪文明、谈国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