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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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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市林长制办公室近日印发《黄石市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林长治林可获资金奖励。

市林长制办公室每年结合国家林长办、省林长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拟定具体评分细则。基础项包括林长巡林、林长会议、林长解决问题、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业务项包括国土绿化、资源管护、林业产业和林业投入情况。加分项包括林长制改革政策举措成效显著,创新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政策,出台规范性文件或保障制度,创新部门协作机制;实施重大专项行动、重大生态工程、重大林业措施;执法监督能力逐步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完善;承办国家或省级重大活动,相关工作受到通报表扬等。扣分项包括发生涉林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被通报批评、被约谈问责等情况。否决项包括受到省级以上督查检查考核通报批评,被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挂牌督办案件,被市级以上约谈问责,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发生涉林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不列入激励范围。

该办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开展林长制激励评选,遴选不超过2个县(市、区)作为表彰激励对象。市财政统筹资金对被激励县(市、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被激励县(市、区)按照排名先后,分别给予20、10公顷市级林地定额奖励,同时在林业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近年来,我市已设立市、县、乡、村各级林长2656名,四级林长均明确责任区域,基本建成“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我市还建立了“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等协作机制,不断推深做实林长制。(记者 廖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