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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每月10日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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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一步激发我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和高校毕业生来黄留黄就业热情,每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各区中小微企业可向所在区人社经办机构集中申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根据相关文件,我市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在黄中小微企业,以及在上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分别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吸纳就业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算。

审核通过后,市人才中心负责将拟发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次月10日前将补贴发放至企业账户及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对于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金额较大的、企业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参保期较短的,相关经办机构将密切关注,加大复核力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已发放的要及时追回。

需要注意的是,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可重复享受。如若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714-6288661详询。(丁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