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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4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中共黄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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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省序号42)的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二、整改目标

督促修造船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依法查处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违法造修船行为。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予以行政许可。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摸排。2022年3月底前,各责任县(区)、园区对本辖区内沿江修造船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和无手续修造船企业台账。

2.自查整改。2022年4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对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列出整改时限,指导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按规定进行船舶修造许可申报;依法完善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环评手续,督促企业规范和强化危废环境管理;指导督促企业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舾装码头申报岸线使用;督促长江干流未按规定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手续的修造船企业分类整改,完善涉河建设许可手续。完成属地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清单。

3.联合督察。2022年8月底前,按整改清单完成整改。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联合督察行动,监督检查整改完成情况。对未整改到位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察。

4.整改销号。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目标,通过验收,履行销号程序。

四、完成情况

(一)全面摸排情况

经我市沿江县(区)排查,黄石港区、西塞山区、新港园区均无修造船企业,阳新县涉及修造船企业为金江造船厂和湖北省半壁山安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2家。

(二)2家企业的整改情况

1.2022年8月10日,原金江造船厂在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了营业执照,更名为阳新县金江轮渡所,更名后的金江轮渡所经营范围由机动、非机动船修理变更为省际客船、危险品船、普通货物船和省内船舶运输,不涉及船舶制造及维修业务。

2.湖北省半壁山安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获得了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关于湖北省半壁山安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修造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备案意见》(阳环函〔2022〕34号),并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移动式烟尘收集净化器、袋式除尘收集装置和移动式漆雾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间,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定了协议,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完成注册并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将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执行。2022年9月1日获得了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半壁山安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厂改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复函》(鄂水许可〔2022〕163号),对改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和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利用等内容进行了行政许可。

(三)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加强了对湖北省半壁山安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了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不构成威胁。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中共黄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至2月10日。

联系人:杨磊  联系电话:6212829

中共黄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