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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省序号6)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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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22〕10号)的工作要求,目前反馈意见(省序号6)已整改完成,并经省、市验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问题。

二、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水利和湖泊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开展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排查“回头看”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效。

2.按照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和“一站一策”实施方案督促阳新县完成毛坪一级电站退出拆除工作。

3.加强小水电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新建小水电站项目。

4.按照《湖北省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指导意见》,采用线上监测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分级加强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

三、整改成效

1.市水利和湖泊局会同阳新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开展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排查“回头看”工作,建立了工作台账。经多次检查核实,明确除毛坪一级电站外,无其他在自然保护地内的电站项目。督促属地政府落实整改措施,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效。

2.按照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和“一站一策”实施方案,阳新县毛坪一级电站厂房、职工宿舍危房已拆除,阳新县完成了县级自验工作并上报销号。

3.加强小水电的监督管理,全市没有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新建小水电站项目。

4.按照《湖北省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指导意见》,采用线上监测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强化毛铺、三溪、后山等3处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3日。

联系人:尹亦杨

受理电话:0714—626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