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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5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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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22〕10号)的工作要求,目前反馈意见(省序号51)已整改完成,并经省、市验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在春湖堤岸整治过程中,将春湖北侧应纳入湖泊保护区的湖边塘填占,此后又用于春湖公园建设。

二、整改措施

1.编制完成春湖详细保护规划,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管理条例》要求,根据春湖设计洪水位,划定春湖保护区。

2.完成春湖保护范围内的美年农庄拆除清运工作。

3.将春湖北侧应纳入湖泊保护区的填占湖边塘,实施开挖周边水塘与大湖连通工程,并纳入湖泊保护区范围。

4.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保护。

5.加大对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督导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整改成效

1.编制完成了春湖详细保护规划并取得详规批复。春湖保护区以设计洪水位15.02米划定,保护区面积为1.35平方公里。

2.完成春湖保护区范围内美年农庄的拆除清运工作,共拆除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清运建筑垃圾500余立方米。

3.聘请第三方机构核定春湖填占设计洪水位以下湖边塘面积共108.1亩(其中水面面积93.8亩),实际还湖面积108.51亩(其中水面面积95.11亩),增加湖泊容积12.6万立方米。

4.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强化湖泊保护。

5.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组建整改专班,层层压责任,逐条抓销号。定期会商调度,建立“每周一例会、每旬一调度、每月一交帐”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整改。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1日。

联 系 人:刘浩

受理电话:789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