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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3)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发改委环资科    时间: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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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22〕10号)的工作要求,目前反馈意见(省序号13)已整改完成,并经省、市、县三级验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内的湖北鹏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节能环保钙业项目未经节能审查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直到2021年7月被国家有关部门点名后才被紧急叫停。

二、整改措施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44号令)文件要求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湖北鹏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钙业项目停止建设,积极引导湖北鹏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好项目转型市场论证,推进企业转型。

三、整改成效

湖北鹏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非普通级碳酸钙粉(非金属)材料深加工项目于2021年3月在新港园区经发局备案,后因环保督查发现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于2021年8月5日撤销了备案证,2021年12月第34次新港园区党工委会议讨论同意后,要求其尽快转型,停止当前项目建设。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

联系人:王海亚

联系电话:7893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