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22〕10号)的工作要求,目前反馈意见(省序号14)已整改完成,并经省、市、县三级验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制氧项目不符合相关园区规划及产业政策,于2021年7月被撤销项目备案,但督察发现,项目仍继续建设并已基本完工。
二、整改措施
1.积极与省相关部门对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1]9号)文件精神,指导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备案。
2.依法依规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5000Nm3/h+35000Nm3/h空分项目停止建设,并依法重新进行项目备案,按照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属地开展项目能效评估,完善相关手续,保证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三、整改成效
1.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1〕9号)文件,项目于10月11日重新备案。
2.2021年9月30日新港园区经发局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5000Nm3/h+35000Nm3/h空分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再次梳理“两高”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新港园区在2021年11月16日先后委托第三方机构中德华建(北京)国家工程咨询公司、湖北中钊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杭氧项目开展了能效水平认定,形成了评审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认为该项目作为配套当地40万吨阴极铜清洁生产项目,符合相关要求,能效水平较好,能源利用率高。2021年11月25日新港园区再次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北中钊咨询有限公司对所有整改过程进行认定,并出具了认定意见,认定为项目整改结果真实可靠,2021年12月经新港园区第34次党工委会议讨论同意后,恢复了施工或生产。项目报建相关手续已经完善。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
联系人:王海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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