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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时间: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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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黄石市开展了为期10天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于2021年5月8日向黄石市反馈督察意见。黄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强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通过督察整改,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截至2022年5月底,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市4个方面3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6项,18项任务正在加快整改。

一、主要做法

黄石市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逐级压实整改责任、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深化思想认识。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以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织专题学习研讨3次,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举办全市生态环保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培训班1次。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学习,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为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党政主职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黄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常态化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以来先后20余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及环保督察有关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黄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市“四大家”领导包保整改任务,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协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压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原则,迅速对相关环境损害和违法的事实、情节和责任进行调查核实。注重深挖问题根源,把握关键因素,从源头上追究决策者责任。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阳新县洋港镇大垴山非法开采和黄石港区新闸港污水入江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对19名相关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此外我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先后通报曝光了阳新县浮屠镇南坦湖违规占湖开发、金吉公司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擅自建设投产问题等典型案例,产生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四)强化督查调度。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挂账销号等制度,逐项跟踪整改推进情况,同时不断加大现场督办和明察暗访力度,确保整改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202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现场调研督办督察反馈问题30余次,市相关部门开展通过突访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全市的重点湖泊、污水处理设施、开山塘口生态治理等进行联合督办检查。2021年6月,我市3位市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开展为期15天的全覆盖督导检查,对调度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交办清单,紧盯问题常抓不懈,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黄石市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21年2月,我市印发《黄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标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最新工作要求,聚焦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再次明确了全市各部门(单位)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为形成分工明确、边界清晰、发力精准、合作共赢的大环保格局生根筑基。

二、整改工作成效

(一)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2021年,全市11个纳入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为72.7%,超过考核目标9.1个百分点,其中长江风波港、长江中官铺(上巢村)等5个国控考核断面都为Ⅱ类,较考核标准提升一个水质类别;长江、富水、王英水库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都稳定实现Ⅱ类及以上水质达标,较考核标准提升一个水质类别。

二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2021年,全市累计优良天数为311天,累计优良率为85.2%,超过年度考核目标2.7个百分点,同比2018—2020年三年平均值提升3.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累计浓度为33μg/m3,超过年度考核激励目标3μg/m3,同比2018—2020年三年平均值改善幅度达16.1%。PM10、O3、NO2、SO2等其他空气质量指标同比2018—2020年三年平均值分别改善7.2%、2.3%、8.2%、4.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成功摆脱全省后三名。除臭氧外,其他空气质量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三是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黄石市“五边区域”、“三区两线”、长江干支流两岸10公里等重点区域应完成开山塘口修复共计253处,除规划设置采矿权、正在建设项目16处外,实际需修复237处。目前已完成236处(其中2021年完成55处),还有1处正在施工。所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验收和责任追究制。

(二)坚持绿色发展,持续推进经济结构转型。

一是合理规划工业布局。编制《黄石市工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和《黄石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绿色生态、低碳环保”的发展需求,推进企业入园发展,着力打造沿江、西部制造两个工业密集带,构建以“两区两带”为支撑的先进制造业发展格局,形成园区内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支撑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关联体系,最大限度地促进环境资源共享。同时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黄石市工业转型和升级“十三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黄石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园区需求,明确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二是持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以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以节能减排为重要抓手,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与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近年来,新冶钢、大冶有色、新兴铸管、华新水泥等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带头,累计投入环保升级改造资金100多亿元,使黄石市工业稳步增长的同时,空气、水等环保指标持续改善。

三是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煤炭消费比例。阳新百福山、白云山等风电项目开工建设;阳新泽源公司、中广核湖北分公司100MW分散式风电核准建设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全市各类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已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达400MW。不断提高天然气消费比例,天然气储备基地正加快发展,中海油阳新县富池镇LNG罐箱多式联运和调峰储备项目正在实施。

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推动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科学规划区域能源供应,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三)坚持流域共治,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严格落实河湖长制。黄石市采取有效举措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水资源管理以及水域岸线管控,全面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2021年,全市市县乡村1564名河湖长累计巡河38675人次,解决问题6426个,巡查履职合格率100%,一大批河湖突出问题得到系统解决,全市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二是大力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黄石市现有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升级工作已全面完成,受电设施改造按既定工作期限稳步推进中。2022年以来,全市靠港船舶累计使用岸电349次,接电时间3094.5小时,使用电量16960.45千瓦时;共接收生活垃圾23.862吨,船舶生活污水1638.2229立方米,船舶油污水14.5673立方米并进行转运处置,每月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率均达到了90%以上。

三是持续做好黑臭水体治理。黄石市识别的十条黑臭水体于2020年底全部通过国家考核验收,认定已基本消除黑臭。2021年以来,黄石市持续开展“长制久清”治理,加大建成区黑臭水体管养力度,大力推进城区雨污混错接点改造,坚持每月对十条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和不定期检查督办,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水质信息,十条水体未返黑臭。

(四)坚持协同治理,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对钢铁、水泥等12个行业的68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保绩效分级现场帮扶工作,全面梳理企业绩效提级存在的差距,推进企业提标升级改造。

二是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调度群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分析及管控调度,每日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并预测3-5天的空气质量形势。当预测到有连续污染风险时,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降低污染影响。2021年启动4次大气污染防控应急预案和1次应急管控升级,2022年截至4月底,共启动5次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

三是全面实施“一路一策”精细化作业管理。按照四个等级道路、带“*”道路(指有施工工地道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路段)和雨天实际情况实行分级作业模式,带“*”道路重点管控、普通道路标准化管理,雨天精准作业,使城市道路全面达到“四无一见”质量标准,即:路面无灰带、无扬尘、无积水、无积泥、见本色。

四是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黄石市清洁能源及以上公交车辆占比达到95%,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在积极推动老旧营运车辆淘汰的同时,严把市场准入关,道路运输车辆在经核查通过后进行技术等级评定。2021年全市注销、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汽车共计683辆,新增、更新通过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的营运柴油汽车790辆。

(五)坚持分类施策,持续加强资源环境治理。

一是严格监管绿色矿山创建。统筹做好绿色矿山建设检查,对已入库绿色矿山创建评估中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督办,督促整改,促进绿色矿山创建标准严、成果实;对未入库在产在建矿山深入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理念,按照《黄石市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出工作目标,督促未入库矿山加大绿色矿山建设投入,完成各项绿色矿山建设指标。

二是做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顶层设计。将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收归市级审批,要求各县(市、区)在组织编制项目生态修复方案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五制”,并将之纳入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中。

三是切实保障尾矿库环境安全。印发《关于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压实尾矿库所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对照《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要点》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是推进项目储备与项目建设。土壤治理项目推进方面,2021年新增完工土壤修复治理项目7个,面积5240.79亩。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中,已完工19个,正在实施2个,未开工1个,累计已支付中央财政资金4.37亿元,资金执行率77.8%。项目储备方面,新增策划储备土壤项目5个、地下水项目2个,其中等4个项目顺利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个数及总投资额均位列全省前列。

(六)坚持有效管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管网排查全覆盖。2021年至今,投入6000万元对全市排水管网和排水户实行排查全覆盖,排查排水管网3200余公里,修复改造污水管网重大缺陷和雨污混错接844处。对全市进水浓度偏低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编制“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细化任务清单。

二是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印发了《黄石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年-2024年)》,计划利用3年时间,完成黄石城区50个片区86.49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内污水排放达标改造。积极推进城区10条采取合流制截流的排洪港渠混排污水整治,已基本完成磁湖区域胡家湾、牧羊湖和龚家巷等3条排洪港渠混排污水整治。

三是推进源头治理,全面实施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对开发楼盘、新建小区、机关事业单位等排水户实行“系统整治、授牌管理”,整治其内部混排、乱排、错接等问题,计划分3年完成1148家排水单元达标创建。成立市政公用管理执法队,累计对排水户下达达标创建通知359家,违排整改通知书100余份,立案处罚企业6家。

四是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为满足黄石市污水处理需求,2021年完成花湖、大冶城西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并投入使用,新增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日,基本实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五是加强污水处理运营监管。修编《黄石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考核细则》,对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考核,建立健全月度例行检查、半年综合考核、年终全面考核的运营监管机制,形成“一月一通报,月月有反馈”的工作格局。

六是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全部完成封场整治,正在加快阳新县静脉产业园建设进度,预计阳新县静脉产业园今年年底投入试运行,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黄石市各级党委、政府主动迎接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借势借力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黄石市整改任务仍然艰巨、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紧盯问题,持续发力,再添措施,努力使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锲而不舍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全面提升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

(二)强力督查督办。继续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通过约谈、曝光等方式倒逼加快整改;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确保问题销号。坚持思想不松、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全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进行“回头看”和全面复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实施的整改任务,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扎实推进;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继续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补齐短板。

(五)及时公开信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宣传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日


附件

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黄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梳理出的34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的问题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仍不到位、整改推进不力、整改有章不循、整改方案反复变更等4项10个整改任务。

(一)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交流、走访问询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执行不彻底,导致在部分具体问题整改中存在推进不力、有章不循、整改方案制定执行不科学不严谨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2021年,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项目清单。2022年1—4月,市委、市政府先后7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学习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学习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目前,正在制定《2022年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项目清单》,已经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项目内容。

2.市委办公室紧盯生态环保领域工作,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2021年4-6月,联合相关单位,对长江沿线纵深2公里范围内的52个露天堆场进行两轮全覆盖督查,推动长江沿线露天堆场按要求完成整改;2021年6月,督促市经信局对全市16家“关改搬转”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一点一策、逐一销号,确保坚决整改到位;2021年7-9月,会同相关单位,对开山塘口修复治理情况、设施设备和临时建筑拆除迁移情况持续跟踪督办,督促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提质提速、硬账硬结。2022年,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党委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黄石市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2022年4月,将开山塘口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纳入市委述责述廉整改落实方案,对阳新县上姜老虎山开山塘口修复进展缓慢问题以及大冶市金湖街道平原采石厂等32处开山塘口治理效果欠佳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督办,目前已经开展了2次专项督导。

3.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票否决”事项纳入2021年度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2022年3月,考核结果显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有力推进,切实扛起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4.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围绕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久拖未改、久推不动、死灰复燃等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为期1个月的监督检查,共查看问题点位40个,发现问题37个,其中重点问题15个,一般问题22个,督促一般问题迅速整改落实,对重点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严厉打击非法露天堆场,对沿江45处露天堆场整改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沿江52处(含自查点位7个)露天堆场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二是强化执纪问责。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了阳新县浮屠镇违规侵占南坦湖开发问题,对1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人。2021年以来,全市生态环保领域共追责问责200余人。三是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先后通报曝光了阳新县洋港镇大垴山非法开采问题、金吉公司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擅自建设投产问题等4期典型案例,涉及43人,产生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二)黄石市“五边三化”区域123个开山塘口,有109个应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目前已完成修复治理86家,完成率为78.9%。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铁山区共计仍有23个开山塘口治理工程尚未竣工,黄石市开山塘口恢复治理工作难以按期全面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23家开山塘口中,有14家因规划设置采矿权和建设项目合并实施不再纳入矿山生态修复范围(4家被重点建设项目合并实施、10家纳入规划设置采矿权),109家应实施生态修复的矿山已全部完成修复。

(三)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熊家洲、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劲牌产业园建设工地有大面积裸土未覆盖。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迅速对熊家洲、劲牌产业园建设工地裸土进行覆盖。

2.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纳入日常监管,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责任。

3.大冶市纪委监委已对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四)大冶金海大道旁有车辆随意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部分建筑垃圾直接倒入坑塘侵占水体,现场询问时,司机称“反正无人管,随便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迅速对金海大道附近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2.在城南建筑垃圾处置场制作三块宣传指示牌引导建筑垃圾运输营运公司和居民将建筑垃圾运往城南建筑垃圾处置场有序倾倒、消纳。

3.委托第三方对金海大道路段建筑垃圾倾倒区域土壤和水环境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

4.在海雅路、金海大道等路段安装了15个监控摄像头,严厉打击偷倒、乱倒行为,并迅速对熊家洲、劲牌产业园建设工地裸土进行覆盖。

5.大冶市纪委监委已对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五)有些措施并未严格“遵章”落实到位。“回头看”进驻期间,黄石市空气污染较重。12月20~26日,黄石市空气质量中度污染1天,轻度污染5天;大冶市重度污染1天,中度污染2天,轻度污染4天。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根据《氮氧化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道路交通排堵行动。在车辆行驶高峰,积极开展道路排堵行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合理设定货车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车辆行驶高峰期占道施工。规范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对建设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并组织抽查。加强工业排放的执法检查。

2.加快推进钢铁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组织全市钢铁企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有关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培训与学习。安排黄石市钢铁企业互相学习、交流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并推动企业积极开展钢铁超低排放改造。

3.推进工业炉窑治理,加强对工业炉窑治理检查。按照《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我市涉及治理工业企业炉窑进行检查,重点对新冶钢公司、大冶新冶特钢和华鑫实业等公司共5个工业炉窑治理情况开展了检查。新冶钢部分加热炉已经完成治理,新冶特钢和华鑫实业已完成烧结炉窑的脱硫工作。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精细化核查评估。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展文件解读培训,提供企业对VOCs污染防治的认识。对全市50家涉VOCs企业进行了排查,通过筛选对VOCs排放量较大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检查,帮扶企业作出整改计划,形成专项检查报告,要求有问题的企业积极整改。

5.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按照《黄石市2021年度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及环境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多种检查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引导企业进行提标改造,自主开展清洁生产行动。

6.积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制定了《黄石市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1年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氮氧化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7.建立多部门联动调度机制。为全面提高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应急天气大气污染防控多部门联动应对能力,完善大气污染防控调度工作机制,市大气办组织建立“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调度微信群”,并要求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入群,确保相关的调度措施切实落地,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8.完善大气污染管理“交办-办结”工作机制。根据《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管理中心工作方案》,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建立“任务拟定-任务交办-任务办理-结果上报-工作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

9.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指标挂牌管理工作机制。印发《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按月考核挂牌管理暂行办法》,采取挂牌制度,落实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及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依据考核办法,根据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下发了《关于给予下陆区、开发区2021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挂蓝牌的通知》。

10.开展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工作,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基础。对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压延、制药、铸造、工业涂装、炭素、砖瓦窑、橡胶、包装印刷、铜冶炼、硫酸制造等12个行业的68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保绩效分级现场帮扶工作,全面梳理企业绩效提级存在的问题,推进企业提标改造;编制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明确了道路扬尘源、工业源、施工扬尘源及移动源在不同预警级别下的管控措施及减排比例,为切实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撑。

(六)阳新县富池码头改造及周边项目管理混乱,无抑尘措施,路面积尘严重,车辆经过带起灰尘漫天。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建立码头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码头砂石料堆场采取挡风墙永久防尘措施。

3.码头生产区域设置排水沟系统,用于归集生产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

4.码头出入口及场区地面由专人负责清扫洒水、保洁,确保不产生扬尘。

5.加强码头散装货物车辆管理,禁止超载车辆进入码头卸货,对不按要求进行篷盖的漏撒车辆及时纠正,加盖篷布后进入码头。

(七)黄石城区有轨电车工地等处裸土覆盖工作未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有轨电车正线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轨道绿化及剩余土建工程施工。项目业主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加强现场巡查,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裸土未覆盖问题进行督办,要求及时整改。

2.有轨电车及配套项目已落实包保责任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每天进行现场值守,每日巡查,每日督办,确保裸土全覆盖。

3.每日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要求立即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八)长江段岸线综合整治工程土方未覆盖,冲洗设施、喷淋设施未安装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对项目沿线裸土未覆盖和冲洗设施、喷淋设施不到位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沿线裸土进行覆盖,增设冲洗和喷淋设施。

2.项目沿线裸土进行了绿网覆盖,施工单位增加了洒水车、雾炮车、绿色防尘网等设施,并要求相关车辆严格落实冲洗、防尘等措施。

3.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要求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并回复整改落实情况。

(九)境电商产业园倾倒有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联合湖北大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处置跨境电商产业园内王寿村3组约15吨的一般固体废物。

2.跨境电商产业园内的建筑垃圾已彻底清理,并转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

3.跨境电商产业园靠发展大道沿线搭建起了高3.5米,长350米的围挡,防止建筑垃圾倾倒现象再次发生。

4.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防止垃圾再次被倾倒入园。

(十)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重点信访件D1205A014号指出的黄石市外贸码头环境污染问题,黄石市于2016年12月13日上报整改方案为“在2018年底前将中心城区码头(含外贸码头)全部整体迁移”。在推进问题整改过程中发现难以按期完成,又于2018年11月5日向省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报请延期至2020年底,并制定2020年关停工作方案。2020年11月18日,黄石市政府又召开协调会,延期保留外贸码头件杂货业务至2021年12月31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外贸码头已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清空场地,完成关停工作。

二、关于整改责任落实存在差距的问题

主要包括环保问题整改不严不实、整改不彻底、整改变形走样、整改未见成效等4项4个整改任务。

(十一)阳新县洋港镇潮坑村大垴山采石场山体有新开挖痕迹,现场有6辆挖掘机,1台运输车辆以及提升机、工棚等生产生活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21年1月底前,完成了受损林地和周边荒山机械平整近百亩,聘请周边村民种植马尾松25000棵、女贞7000棵。2021年3-4月,补栽女贞600余棵,种植固土草籽160余斤。

2.2021年6月8日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大垴山复绿现场进行了核查,指出大垴山复绿效果不明显,现场裸露石头过多等问题,必须进一步提升复绿质量。阳新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前期编制的《洋港镇潮坑村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大垴山环境恢复治理设计方案,目前已完成以下整改工程:一是对平面山体覆盖黏土,按照1米×1米的间距,密植侧柏5万余棵,种植佛甲草(一种耐寒耐旱、适应性极强的被子植物)45亩,让受损山体全部见绿;二是沿受损主山体用块石和水泥修建一条长约200米的排水沟,防止暴雨山洪等冲刷破坏绿化苗木;三是对可能滑坡的坡面用绿色罩面网(铁丝网)固定后,再栽种侧柏等绿化树种,对无法植树的岩面挂绿色罩面网(铁丝网),并在下面培土栽种牛藤等攀援植物1500余棵,目前侧柏、龙藤的存活率在80%以上;四是为加强后期养护,安装了长约4000米的喷播水管,并聘请专人每日浇水,防止苗木枯死;五是对散乱的废石就地覆土填埋或清理下山。

(十二)新闸港沿线截污不彻底,大码头社区段污水井,有污水排入新闸港。经采样分析,水质为劣Ⅴ类,其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7mg/L,氨氮浓度为3mg/L;新闸港仍有污水通过闸口渗流排入黄石长江饮用水水源地,12月27日现场测算渗排污水流速为0.093立方米/秒,日排污水达8000多吨。采样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为49mg/L,氨氮为14.8mg/L,其中化学需氧量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45倍,氨氮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3.8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对新闸港沿线的排口、管网进行拉网排查,实施新闸港周边居民区截污管道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沿线破损污水管网、排口的排查工作,并对破损的管网进行了修复,更换铸铁管60米,修复脱节排口8处,拆除港边征收房屋和违法建筑1万多平方米;治理坡岸3000多米,生态复绿约9000平方米。

(十三)阳新县七里岗垃圾填埋场建设不规范:未建隔离设施,未建设渗滤液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井建设不规范,未实现雨污分流,未建设雨水给排水系统;渗滤液外排口外排水量极少。现场管理混乱:垃圾填埋敞开式作业,污水横流,苍蝇蚊子肆虐;垃圾填埋场覆盖措施不完善,现场可闻到明显恶臭;垃圾渗滤液调节池建设不规范,池表面有大量积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建立健全垃圾填埋场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库区监管责任人监督做好消杀及灭蝇除臭工作,增加消杀及灭蝇除臭频次,现场恶臭得到有效控制;按相关专业人员指导对垃圾填埋区堆体进行规范作业;新增道路指示牌,完善各类标牌标识;新建环场隔离网1200米;二级反硝化池已经完成整改,调节池盖膜工作已完成。

2.2021年1月14日与杭州上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应急上一套日处理200吨渗滤液系统,目前正常排水运行。考虑到梅雨季节来临,另新增应急日处理100吨渗滤液系统,已经正常排水运行,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3.对垃圾场填埋区建设不规范、渗滤液导排沟、雨污分流、检查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完成了环场道路、雨污分流导盲沟、库边花管、环场泄洪沟等建设工作。

4.新建渗滤液抽排水井,由于连接库区与渗滤液调节池的倒排管年久失修,管道堵塞,新建渗滤液抽排水井,用电将库区渗滤液抽排到调节池。

5.对库区所有垃圾堆体进行整形加固后,完成了所有堆体的覆盖工作。

(十四)阳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厂污水处理量负荷仅为40%左右,而化学需氧量浓度一直维持在20mg/L左右,进水浓度甚至低于2018年整改之前,整改工作未见成效。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对工业园区企业废水管网对接情况进行排查,园区现有工业企业39家已全部对接管网。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巡查监管和加大环境监测频次,经查阅数据,阳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均达标排放。

2.一是经济开发区4#5#截污干管工程建设,将宝加后路至民福路沿线原建设污水管网进行连接;二是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收集工程已完成并投入使用,宝成路改造段、乐东八路改造段、综合大道改造段等,接入截污干管;三是完成了马蹄湖截污工程,有效将马蹄湖周边污水进行收集。

3.一是5#污水管线提升泵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污水提升至4#截污干管;二是马蹄湖路污水提升泵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收集马蹄湖社区东侧片区生活污水,包括御湖天下、姜家湾合流管线、江湾水岸、锦绣明珠等;三是经九路污水提升泵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收集经九路、阳新大道(熊家垴路口至经九路口)、综合大道(1#排洪渠至富阳路口段)原建设污水管道污水,连接用录村片区房地产开发及居民区合流管线生活污水。

三、关于整改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主要包括模具钢企业管理混乱、湖泊水质改善任务依然艰巨、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3项8个整改任务。

(十五)针对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指出的“模具钢企业问题整治不严不实”的问题,黄石市整改方案明确了“全市范围内无精炼设备的中(工)频炉模具钢企业关停。加快模具钢产业的转型升级步伐”的整改目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21年5月30日,印发了《关于强化涉钢企业用电管理的通知》(营销电传[2021]25号),要求各级供电单位受理涉钢企业新装、增容业务前,必须由客户提供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甄别意见函》,对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备案证中未注明冶炼装备型号、产能,并且未获得经信部门炼钢产能置换公告的,不予受理。同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中涉电事项协调程序的函》(黄经信函〔2018〕23号)相关要求,2021年对9家涉钢企业开展了停限电工作。

2.2021年8月2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模具钢行业环保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要求,督办协调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按实施方案推进整治工作,根据各相关县(市、区)反馈的情况,未发现中频炉生产模具钢。

3.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黄石市模具钢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黄石市模具钢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南(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模具钢行业转型升级。截至目前,《地方标准》已发布,《规划》已定稿,待市直相关部门联合会签工作完成后发布。

4.坚持违法行为“零容忍”理念,实施夜查、周末巡查、节假日突查等错时检查、以及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以驻点执法等专项行动为途径,以制度促执法、以严打惩违法。2021年,全市各级生态环保部门共计查处涉及模具钢企业环境违法行为15起,实施行政罚款处罚10起,处罚金额116万元,实施限产、停产案件5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起;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4家模具钢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产整顿2家、立案处罚2家);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模具钢企业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查实使用中频炉生产模具钢的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模具钢企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违法行为。

5.对大冶市22家模具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拆除有关设备并进行断电,完成模具钢企业依规整治任务。同时请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编制《大冶市模具钢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做好产业顶层设计工作;制定了《黄石市西塞山区特钢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黄石市西塞山区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规划》,支持西塞山区特钢及延伸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内模具钢生产企业的中(工)频炉及配套设施设备已于2019年全部拆除取缔;阳新县、黄石港区和新港园区经排查,目前没有模具钢生产企业,未涉及此问题整改。

(十六)开发区·铁山区在模具钢产业的关迁入园、转型升级、规划调整等方面,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山南工业园内有些模具钢企业仍然存在脏乱差现象和固体废物管理混乱、“跑、冒、滴、漏”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强化分类施策。投入700万元对4家企业(另有1家企业一生产车间)实施拆迁清场;采取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关停16家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的要求,严格督促13家企业实施厂外立面整治和厂内全面改造,并验收合格复产。

2.加快设施建设。投资746万元在山南工业园实施污水收集工程,目前园区内污水通过大棋路主管网排入汪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投入590万元实施园区路面、绿化提升工程;投入40万元对园区道路及企业周边进行绿化提升;拆除违法建筑25处,投入环卫作业车辆109车次,清理垃圾1630吨。

3.严格规划调整。截至目前,调整后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初步划定方案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定,正在按程序上报。待园区规划调整方案正式审定后,将指导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要求的企业逐步完善规划许可证。

(十七)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2017年黄石市主要湖泊水质均未达到功能区划类别,Ⅴ类和劣Ⅴ类的湖泊占比80.6%。与2014年相比,2017年网湖水质由Ⅲ类下降到劣Ⅴ类。大冶湖近三年水质为Ⅳ类,2016年、2017年磁湖水质为Ⅳ类。黄石市相应提出了“全面遏制水质下降趋势,Ⅲ类水质湖泊必须维持在Ⅲ类标准,Ⅳ类及Ⅳ类以下水质应在稳定水质不下降的基础上有所改善”的整改目标。从黄石市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第一批)》30个湖泊截至督察时水质情况来看,Ⅴ类和劣Ⅴ类的湖泊为21个,占比仍达70%,其中劣Ⅴ类的湖泊13个,杨赛湖、春湖、上马蹄湖等3个湖泊水质与2017年相比不升反降。“回头看”现场督察发现,阳新县兴国镇北湖、浮屠镇石臼湖仍存在投肥养殖迹象,水质状况堪忧。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2021年5月,组织召开了全市湖泊保护联席会议,调整了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名单,进一步明确湖泊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建立了湖泊行政首长负责制,形成了由市政府负责人召集,相关单位参加的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河湖长制体系逐步完善,印发了《黄石市河湖长巡查工作规范》等系列文件,促进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2021年以来,全市“四级”河湖长巡查河湖48367人次,解决河湖生态环境问题7938个。

2.一是全市70个湖泊划界工作已基本完成,共划定湖泊管理范围总长度1369.59公里,管理范围总面积381.934平方公里。根据市政府印发的《黄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市自然资源部门正全力推进确权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到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成果557个,均已完成权籍调查工作,其中大冶市已率先完成建库,其他区县在陆续开展调查成果核实工作,部分已完成成果核实,数据已提交建库。二是2021年3月,印发《关于印发黄石市重点河湖库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的通知》,确定了7个水库、3个电站、1个水闸以及4个湖泊的生态流量(水位),明确了黄石市水工程生态基流重点监管名录,并对15个重点河湖(库)生态流量(水位)进行标识,改造7个、新建4个监控站点,生态流量(水位)目标基本确定。

3.一是强化渔业执法监管。认真开展违法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回头看”、“中国渔政亮剑”等一系列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投肥养殖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捕捞,整治围栏围网养殖反弹。全市累计开展执法行动630次,清理违规网具536张,查办案件100余起。二是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根据“河边塘、湖边塘”整治要求,大力推进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截至目前,全市已实施养殖尾水治理项目总面积1.13万亩。三是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创建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1家,示范面积8.64万亩;发展“稻虾共作”等稻渔综合生态种养面积15.86万亩;在大冶湖等天然水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放流鲢鳙等鱼类苗种近4000万尾,磁湖、保安湖等19个面积5000亩以上的大型水体均已转型发展增殖渔业。

4.一是加强科学施肥技术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每年在春耕、秋播关键农时季节,发布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引导农业种植户“科学、经济、环保”施肥。二是深入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累计建立有机肥替减化肥行动试验示范区(点)25个,推广有机肥施肥面积8万亩。三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精准施肥。近年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27万亩。四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创办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示范点,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面积达100万亩以上。2021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1.33%,主要粮食作物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42%、43%以上。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

5.一是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将人口集中区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划定为禁养区,全市禁养区共关闭规模养殖场152家,规模以下养殖场270家。二是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黄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依据“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指导推动养殖场“一场一策”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截至目前,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9.04%,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39%。

6.一是定期开展重点湖泊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对大冶湖、保安湖、网湖、三山湖等4个省控重点湖泊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磁湖、朱婆湖、海口湖等26个非省控湖泊每年开展两次湖泊水质专项调查监测,并定期向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通报水质监测情况,印发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通报2022年1-2月份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及省控重点湖泊水环境质量的函》。二是加快推进省控考核湖泊入湖排污口排查工作。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省控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省控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通知》,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目前已基本完成大冶湖、保安湖、网湖、黄石三山湖排污口排查。三是切实加强入湖排污口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定期调度入湖排污口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印发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湖泊入湖排污口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对于进展情况进行专项通报。深入开展排污口(排口)日常执法监管,开展排污口(排口)日常巡查检查。

7.一是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每年初制定并印发污水管网建设计划,2021年计划建设管网113公里,实际完成133公里。2022年黄石城区计划完成100公里污水管网新建或改造,截至4月底,累计完成16.5公里管网新建或改造。二是委托第三方对已建的乡镇生活污水收集主支管网及入户管网进行排查,针对排查结果,督促各县(市、区)对管井损坏堵塞、管网渗漏、污水溢流等问题,进行整改修复。目前已建成管网符合运行要求。三是各县(市、区)正在逐步实施乡镇污水的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工程,通过分布建设,集中优先、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等原则,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污水管网与收集处理模式,利用“厌氧池+人工湿地”等工艺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8.通过加大管护力度、抓好粪污处理、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建改质量等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设任务,2021年全市已建改完成农户无害化厕所8510户。督促各县(市、区)通过利用水质抽样检测、人工排查和CCTV机器人检测相结合等方式,对各乡镇污水管网进行逐段排查。第一季度,我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处理量为30620.69吨/天;全市共累计完成干支管网608公里,接户管网324公里,累计完成接户数量为75880户,覆盖户数72831户,接户率143.33%。其中,大冶市管网接户累计完成数量为43075户,阳新县管网接户累计完成数量为22364户,西塞山区管网接户累计完成数量为4936户,开发区·铁山区管网接户累计完成数量为5505户。

9.实施南湖-下司湖与菱角塘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行湿地生态修复,该项目已完成合同量51.7%,完成良荐河II型生态沟渠清表、渠道整修、边坡修整、淤泥外运;南湖下司湖生态驳岸清表、引流漫浸通道建设、绿化种植等子项目7个,剩余9个子项目正在施工中。其中已完成湖滨生态带驳岸清表9294.5米,生态沟渠3909米,边坡修整4800平方米、清淤16799.32立方米,引流漫浸通道2100米,分流滩涂岛土方填筑5.7万方;栽植水杉、河柳、香樟、桂花、樱花、乌柏等绿化苗木401949棵,面积1477亩;栽植芦苇、菖蒲、野莲等水生植物839万株面积4000余亩。

(十八)黄石城区二三级管网、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尚未全部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2021年通过政府一般债等方式投入资金4700余万元,对全市排水管网和排水户实行排查全覆盖,排查范围延伸至建筑红线内,实现了溯源排查的目标,共排查排水管网3234.2公里。其中:雨水管网1697.34公里(市政雨水管网497.01公里,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水管网1200.33公里),污水管网1504.44公里(市政污水管网420.78公里,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污水管网1083.66公里),合流管网32.42公里(市政合流管网15.13公里,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合流管网17.29公里)查明各类隐患问题49269处,混错接点18168处,对测区内1340家排水户相关信息进行了调查登记。

2.按照“突出重点问题、点线整治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目标,对影响污水设施运行相对严重的管道破损、渗漏等缺陷性问题及雨污混错接问题共计14436处根据管道权属实施了交办,计划分3年逐步完成修复工作,目前已修复844处,完成率5.8%。结合管网问题修复、老旧改造和道路建设等工作同步推进污水管网建设,2021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或改造133公里,2022年计划完成污水管网100公里,截至4月底已完成16.5公里。逐步解决了局部区域雨污分流问题,其中沿磁湖龚家巷和牧羊湖排洪港已于2021年7月取消了截流措施,消减了溢流污染,陈家湾排洪港计划2022年底取消截流措施。

3.谋划黄石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排水管网隐患排查、检测与修复项目,项目估算投资10.69亿元,协调市财政等部门在2021年城维费和污水处理费中共列支1840万元用于保障污水提质增效各项工作开展。2021年至今已争取政府一般债资金1.5亿元用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奖补资金兑现。

4.一是开展排水单元达标创建试点。学习借鉴广州、芜湖等外地城市治水成功经验,探索开展抓源头治理工作,通过“系统整治、授牌管理”的模式对全市开发楼盘、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混排、乱排、错接等问题开展系统性整治,2021年已挂牌7家排水达标单元。2022年计划完成300家排水户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52家,完成率17%。二是加强排水许可管理。针对已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进行定期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累计回访单位97户。成立市政公用管理执法队,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临街商户等的违法排水行为进行查处。查处违规排水行为19件,行政处罚6件。

(十九)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督促各县(市、区)将水质抽样检测、人工排查和CCTV机器人检测等方式相结合,对各乡镇污水管网进行逐段排查。全市累计完成干支管网608公里,接户管网324公里,累计完成接户数量为75880户。其中,大冶市管网接户累计完成数量为43075户,阳新县管网接户累计完成数量为22364户,西塞山区管网接户累计完成数量为4936户,开发区·铁山区管网接户累计完成数量为5505户。

2.委托第三方对已建的生活污水收集主支管网及入户管网进行排查,针对排查结果,督促各县(市、区)对管井损坏堵塞、管网渗漏、污水溢流等问题,进行整改修复。目前已建成管网符合运行要求。

3.各县(市、区)正在逐步实施乡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工程,通过分布建设,集中优先、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等原则,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污水管网与收集处理模式,利用“厌氧池+人工湿地”等工艺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二十)阳新县塘堍村、周通村、荻田村、用录村、银山村污水收集管网尚未建设,经九路污水泵站未进水运行,莲花湖周边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由于村组与污水处理厂距离较远,周边管网尚未完善,暂不具备收集条件。塘堍村、周通村、用录村、银山村无动力污水处理站变更为微动力,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建设。

2.经九路污水提升泵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针对莲花湖问题,已完成锦富路截污工程、恩波堤调蓄池及明月湾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作。

4.长江大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正在推进。

(二十一)开发区·铁山区两镇一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两镇一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5000吨/天,目前每天只能处理2000吨左右。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太子镇已完成接户3451户(含2021年接户300户),其中镇区范围外接户748户,镇区范围内接户2703户,镇区范围内接户率为95%;大王镇已完成2235户(含2021年接户200户),其中镇区范围外接户705户,镇区范围内接户1530户,镇区范围内接户率为96%,累计完成主支管网和接户管网约100km,已做到镇区范围内应接尽接。为保证大王镇区已接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经报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同意,临时在大王镇陈家畈村设置了2台一体化临时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大王镇镇区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天处理300吨。

2.已完成大王镇至太子镇段沿新315省道3.5公里污水主管网铺设工作。

(二十二)黄石港区青港湖畔锁后村40多户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排青港湖,湖岸边垃圾漂浮,湖水发黑发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落实湖泊管护责任,对青港湖锁后村进行排查,对所有污水直排口采取截污措施,铺设污水管网600米、兴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彻底解决锁后村污水直排问题。

四、关于意见和建议的落实

主要包括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等3项12个整改任务。

(二十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黄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扎实推进黄石山水宜居之城建设。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一是制定印发《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的通知》,将生态环保专题学习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二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相关课程纳入市委党校春季主体班培训课程;组织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到大冶市、阳新县实地参观学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点,学习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做法。

2.一是开展意识形态专项巡察。制定《十四届黄石市第一轮巡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方案》,将生态环保学习情况纳入巡察内容,对水利和湖泊局、市供销社、大冶湖高新区等8家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督促落实。二是制定2022年度黄石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清单。将生态环保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内容。

3.一是加强工作部署。市委宣传部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作为全年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营造舆论氛围。加强策划宣传。全市各级新闻媒体积极行动,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以及长江大保护等系列工作加强组织策划,开辟“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最美基层环保人”“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长江大保护进行时”等专题专栏,并积极做好对上报道。三是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工作。今年以来,市直新闻网站、新媒体聚焦我市环保工作活动开展,深入长江大保护、乡镇污染企业整治、“大气、水、土污染防治”等工作,刊发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稿件120余篇(条),通过在网站、客户端、微信等平台设置专题专栏、首屏启动、图片链接跳转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市委网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负面舆论进行监测和管控,加大舆情处置力度。

4.2022年1—4月,市委、市政府先后7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一是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考核范围。二是市委组织部就“环境保护”征求相关单位“一票否决”意见,将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评定单位绩效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市考核办对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进行收集汇总,并作为2021年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市委组织部积极制定《2022年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项目清单》,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项目内容。

6.一是定期研究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专题听取《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制定情况,对方案进行严格把关。三是加强督办落实。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开展专项督办,推动相关问题整改。

(二十四)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科学严谨制定整改方案并强化约束力,对标对表、全面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包保领导、责任单位,并严格对照整改方案落实问题整改。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坚决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彻底整改不反复。定期或不定期调度相关问题整改进展并多次深入现场开展督查督办,形成检查、通报机制,将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

3.印发《黄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分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逐步形成比较系统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五)要加强矿山治理修复和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铁腕打击乱开滥采、偷采盗采的违法行为。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全市“五边”区域、“三区两线”、长江干支流两岸废弃露天矿山修复等任务交叉重叠,实际任务253处,除16处规划设置采矿权和在建矿山外,实际需修复237处。截至目前,已完成矿山修复236处,尚有1处未完工(阳新县三溪镇上姜老虎山采石厂,系“三区两线”任务)。后续将继续加大施工力度,抢抓进度,力争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2.制定了《全市矿产资源领域“乱采滥挖”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专项行动的方法、步骤、内容和时间,压实了各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3.相关部门联合严厉查处乱采滥挖违法行为,共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290余起,扣押挖机(电路板)及运输车辆100余辆(块),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30件,其中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公安7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件,党政纪处分1人,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同比明显降低。

(二十六)狠抓建筑工地扬尘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督促全市办理施工许可在建建筑施工工地“6+2”措施落实,目前建筑施工工地“6+2”措施达标率为98%。

2.对全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加大督办力度,特别是对市重点工程的督办。5月9日对12个项目进行了通报,另对2个市重点项目和1个房建项目进行了约谈。

(二十七)狠抓道路扬尘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一是坚持强化凌晨清扫、白天全方位、全天候保洁作业,加强清扫与保洁作业衔接,增加早晨出行、过早高峰期间公交车站、早市周边区域保洁频次,避免保洁空档期。二是加强垃圾容器及周边环境管理,保持垃圾容器干净、整洁、完好,增加收集频次,多跑快收,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不溢出、日产日清。

2.制定《黄石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洗扫与洒水降尘精细化作业规范(试行)》,全面实施“一路一策”精细化作业管理,按照四个等级道路、带“*”道路(指有施工工地道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路段)和雨天实际情况实行分级作业模式,带“*”道路重点管控、普通道路标准化管理,雨天精准作业,使城市道路全面达到“四无一见”质量标准,即:路面无灰带、无扬尘、无积水、无积泥、见本色。

3.落实常态化冲洗道路工作,每个城区(片区)每天使用洒水车、小型冲洗车等环卫专用车辆配合作业人员(至少安排4组)对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全面冲洗、扫刷。

(二十八)切实加强重要湖泊的污染综合防治。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2021年5月,组织召开了全市湖泊保护联席会议,调整了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名单,进一步明确湖泊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建立了湖泊行政首长负责制,形成了由市政府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河湖长制体系逐步完善,印发了《黄石市河湖长巡查工作规范》等系列文件,促进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2021年以来,全市“四级”河湖长巡查河湖48367人次,解决河湖生态环境问题7938个。

2.我市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共70个,目前已完成湖泊保护详规批复的有5个(大冶湖、保安湖、三山湖、上游湖、下游湖),已完成湖泊保护详规审查的有5个(磁湖、海口湖、青山湖、青港湖、网湖),其余湖泊保护详规已采取单个或打捆方式全部编制完成,正在分批次组织审查,计划6月底全部完成湖泊保护详规审查,8月底前完成全部批复。采取每月一通报的方式,对进展较慢的县(市)进行挂牌督办,全力推进全市湖泊保护详规编制和审批工作。

3.一是全市70个湖泊划界工作已基本完成,共划定湖泊管理范围总长度1369.59公里,管理范围总面积381.934平方公里。根据《黄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市自然资源部门正全力推进确权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取得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成果557个,均已完成权籍调查工作,其中大冶市已率先完成建库,其他区县在陆续开展调查成果核实工作,部分已完成成果核实,数据已提交建库。二是2021年3月,我市印发《关于印发黄石市重点河湖库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的通知》,确定了7个水库、3个电站、1个水闸以及4个湖泊的生态流量(水位),明确了黄石市水工程生态基流重点监管名录,并对15个重点河湖(库)生态流量(水位)进行标识,改造7个、新建4个监控站点,生态流量(水位)目标基本确定。

4.一是定期开展重点湖泊水质监测。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对大冶湖、保安湖、网湖、三山湖等4个省控重点湖泊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磁湖、朱婆湖、海口湖等26个非省控湖泊每年开展两次湖泊水质专项调查监测,定期向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通报水质监测情况,印发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通报2022年1-2月份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及省控重点湖泊水环境质量的函》。二是加快推进省控考核湖泊入湖排污口排查工作。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省控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省控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通知》,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目前已基本完成大冶湖、保安湖、网湖、黄石三山湖排污口排查。三是切实加强入湖排污口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定期调度入湖排污口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印发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湖泊入湖排污口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对于进展情况进行专项通报。深入开展排污口(排口)日常执法监管,开展排污口(排口)日常巡查检查。四是开展了重点湖泊入湖排污口专项执法行动。目前我市21个已获得排污口批复的入湖排污口主要为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污口,属于排水量较大且连续排水的重点排污口,为进一步强化重点排污口监管,制定了《关于开展重点湖泊入湖排污口专项行动的检查方案》,开展了重点湖泊入湖排污口专项执法行动。

5.一是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将人口集中区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划定为禁养区,全市禁养区共关闭规模养殖场152家,规模以下养殖场270家。二是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黄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依据“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指导推动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截至目前,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9.04%,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39%。

6.一是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每年初制定并印发污水管网建设计划,2021年计划建设管网113公里,实际完成133公里。2022年黄石城区计划完成100公里污水管网新建或改造,截至4月底,累计完成16.5公里管网新建或改造。二是持续推进污水管网查改。2021年,通过政府一般债等方式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对全市排水管网和排水户实行排查全覆盖。完成黄石城区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累计排查管网3234.189公里(其中,污水管网1504.443公里)。持续推进排水管网问题整改修复,已交办问题14436处,完成844处,完成率5.8%。三是推进黑臭水体长制久清治理。2021年以来,持续开展“长制久清”治理,加大建成区黑臭水体管养力度,持续推进城区雨污混错接点改造,坚持每月对10个水体水质进行监测,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水质信息,水质总体稳中向好。

7.通过加大管护力度、抓好粪污处理、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建改质量等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设任务,2021年全市已建改完成农户无害化厕所8510户。第一季度,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处理量为30620.69吨/天;全市共累计完成干支管网608公里,接户管网324公里,接户累计完成接户数量为75880户。目前各县(市、区)正在逐步实施乡镇污水的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工程,通过分布建设,集中优先、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等原则,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污水管网与收集处理模式,利用“厌氧池+人工湿地”等工艺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二十九)持续推进土壤污染修复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部署和指导。制定《黄石市农业农村局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方案》,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了10余次督导,编发工作提示4份,召开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农业环保等专题会议3次,扎实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各项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和技术手册1万多份,制作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警示牌20余块,切实提高农业种植户耕地土壤污染防控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技术水平。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低积累品种替代种植、水分调节、稻虾共作、增施有机肥等农艺调控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等方式,持续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经统计,全市安全利用完成面积218703.05亩,安全利用率为100%,已完成省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目标任务。

2.对所有供地项目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明确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方可入市交易,或办理划拨手续。2021年,共出让了11宗土地,总面积651168.13平方米(合976.8亩),在供地前均落实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从源头确保了“净地”开发要求。

3.2021年3月15日公布《2021年黄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全市31家重点监管单位中,除3家单位因停产不具备隐患排查条件,其他单位隐患排查完成率100%。

4.2021年新增完工土壤修复治理项目7个,面积5240.79亩。2021年新增策划储备土壤项目3个、地下水项目1个,其中下陆区峰烈山土法选金厂地块土壤修复治理等2个项目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三十)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2021年1-12月份,我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富水饮用水水源地、王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都稳定实现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达标率100%。2021年全市19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现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达标率100%。定期对水源地水质进行通报,全市乡镇以上的水源地均实现达标。

2.严格落实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督性监测,市级水源地每月开展一次,县级水源地每季度开展一次。

3.落实水源地水质监测。按照《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对全市纳入监测的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计22个,其中市级水源地1个(黄石港区)、县级水源地2个(阳新县)、乡镇级水源地19个(大冶市2个、阳新县13个、黄石港区1个、开发区·铁山区3个),市级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县级和乡镇级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

4.深入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强化水源地监管。

5.深入开展水源地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城管、公安、城建多部门合作的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属地日常巡查,各部门定期检查,严厉打击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

6.加强全市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7.深入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印发《定期调度饮用水源地监管情况的通知》,落实日常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每月定期调度饮用水源地监管情况,定期通报水源地保护和整治工作情况。

(三十一)持续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补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的突出短板。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2021年和2022年制定并印发了不少于100公里的污水管网建设计划。结合管网问题修复、老旧改造和道路建设等工作同步推进污水管网建设,2021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或改造133公里,2022年截至4月底已完成16.5公里。花湖污水处理厂和大冶城西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均顺利完工,并于2022年初投入试运行,目前已正常稳定运行。

2.阳新县静脉产业园已完成整体65%工程量,预计今年年底投入试运行;西塞山垃圾填埋场续建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飞灰安全区)已于5月6日完成竣工验收;黄石大件垃圾处理厂于2021年投入运行,目前运行正常;黄石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正在开展前期选址等工作;2020年建成智慧环卫系统,目前运行正常;2021年5月颁发实施《黄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黄石政规〔2021〕1号),为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保证生活垃圾处理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生活垃圾费征收实行专款专用,每年度将垃圾费征收与使用情况审计后,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3.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已完成所有基础建设和试运行,待进入正式生产。同时协调督促各城区积极建设建筑垃圾临时调剂场。协调各城区充分利用已征收的闲置土地作为短时间内的建筑垃圾临时调剂场,解决建筑垃圾灵活调剂的问题;正在积极开展市级建筑垃圾调剂场(消纳场)的选址工作。

(三十二)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切实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2022年在市政务窗口受理8起行政许可案件,所有许可案件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严格按承诺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筑垃圾核准率达100%。

2.2022年对各城区建筑垃圾专项管控情况考核20轮次,并将其纳入全市城市考评工作。发现各城区涉及建筑垃圾及车辆运输抛洒管理方面问题82起;其中路面污染类问题51起;对各城区下达督办16起,督促城区城管部门对辖区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专营公司进行日考核,月排名。共发考核通报5期。

4.督促各城区严格执行四级管控制度,对全市项目工地24小时巡查,施工工地全天监控,落实建筑渣土源头管控包保责任制。建立了节假日执法人员执法管理制度,夜间执法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各城区建立建筑垃圾临时调剂场。

(三十三)要加大市民投诉较为集中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处置工作力度,扎实做好整改,有效解决信访投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印发了《2020年信访工作要点》,从四个方面强调了十三项具体要求,制定了统一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信访事项答复函、办理报告、信访事项。

2.在坚持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包案、公开接访等制度的同时,加强上下联动,对重点信访件实行市局、分局联合调查办理。

3.2022年组织了6起重点信访件联合下访活动,组织多个部门联合信访,向信访人当面答复调查情况。

4.每季度组织矛盾纠纷排查,每月重点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表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接受省生态环境厅业务指导和考核。

5.所有信访件全部录入湖北省阳光信访系统和“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信息系统”,所有信访件办理进展可跟踪,办理结果可核查。

6.今年2月2日,将我市12369热线合并入黄石市12345便民服务政务热线,接受12345平台的交办,按照“1日受理,5日回复”的要求快速办理。

(三十四)黄石市委、市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1.将我市环保督察工作中较为复杂的12个问题移送各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其中开山塘口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4个重点问题将作为违纪问题线索予以处置,从严问责;对三里七湖水质问题等8个一般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相继查处了阳新县浮屠镇明珠田园综合体和香格里生态旅游项目违规侵占南坦湖、阳新县秸秆焚烧屡禁不止、武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阳新县荆头山农场富水河水源地保护区违规建设、新港金吉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等问题线索,对39名相关党员干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力问题进行处理。

2.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涉及黄石的7项具体问题进行了追责问责。共追责问责38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9人,组织处理29人。

3.始终坚持用好通报曝光这一监督“利器”,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近年来,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协调,在“清廉黄石”微信公众号上,连续通报了阳新县浮屠镇南坦湖违规占湖开发、阳新县洋港镇大垴山非法开采等具有代表性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起到了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