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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来源:黄石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    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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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发展理念,落实质量发展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质量工作考核,重点对各县(市、区)质量强市建设、质量发展政策、质量提升行动、质量监管环境、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自我评价、资料审核、部门评分、实地核查、综合考核等环节形成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通报如下:

A等:大冶市人民政府(94.47分);

B等:阳新县人民政府(89.49分)、黄石港区人民政府(89.49分)、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89.21分)、西塞山区人民政府(89.13分)、下陆区人民政府(88.46分)。

黄石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