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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工作程序及处理办法

一、建立市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网络,提高处理解决问题的效率
为了使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畅通,建立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工作网络:一是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12351办公室;二是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黄石日报社、黄石电视台、黄石电台、东楚晚报社;三是各县(市)、区总工会;四是市直属各厂矿企业工会组织;五是各网络联络员。
   二、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处理来信来访的工作程序
1、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的登记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别做好日常办理、转办、督办处置协调服务。
2、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能够直接调查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接受之日起15日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直接答复来信、来电、来访的职工。
   3、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不能直接调查处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以内将来信、来电、来访相关材料转给有权调查处理的单位或部门,承办单位或部门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受理单位或部门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接受 之日起15日或3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书面报告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办公室;不能按期处理或确实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当向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办公室说明原因。
三、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处理职工来信来访时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应当由市直属企业解决的,转办各直属企业信访部门,各直属企业的信访部门必须负责协调解决;
2、应当由各县(市)、区属企业解决的,转办各县(市)、区职能部门或总工会,由各县(市)、区职能部门或总工会督促本辖区企业协调解决;
3、不服本企业处理意见或者企业处理意见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据具体情况转办相关主管部门或者市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解决。
   4、应当受理信访的单位已经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受理;已经撤销的,由上一级 单位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受理。
   5、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一个单位或部门难以处理的问题,由它们共同的上一级单位处理或者由上一级单位主持两个单位或部门协调解决。
6、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办公室对于信访中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职工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一时无法处理解决的、而需要各部门协商解决的问题,由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办公室拟出议题、提交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联席会共同协商处理办法。
四、来访要求:
1、集体上访要选派5人以下的群众代表,按接待顺序安排接待,不得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2、举止文明,就事论事,不准借题发挥,无理取闹;
3、热线办公室转交其他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能强行要求领导接待,当场不能解决的,不能聚众闹事。
时间:07-10-01 来源:SRC-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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