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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以外医疗机构自制药剂价格、市管医疗服务价格制定

项目名称  省管以外医疗机构自制药剂价格、市管医疗服务价格制定
法律(或政策)依据  鄂价法规[2002]98号第六条:省管以外的医疗机构的制剂价格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省物价局制定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的作价办法,统一制定和调整挂号费、诊疗费、医院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等项目和省管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其它医疗项目的价格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条款)  
申报材料  (1)《制剂许可证》、制剂批准文号复印件;所有品种(规格)及建议价格
承诺时限  收到成本审核报告后7天
服务程序  1、受理;2、到申报单位逐项审核成本;3、形成方案;4、听取意见;5、下达执行。
审批机构 市物价局
时间:07-10-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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