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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质分配方案的审批

项目名称  救灾物质分配方案的审批
法律(或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号民政部门职能:加强对抗灾、救灾奖金、物质的管理。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划分,对抗灾救灾资金、物质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做到专款专用、专顶专用、确保重点,不得平均分配或挪用、截留。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条款)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服务程序
审批机构 市民政局
时间:07-10-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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